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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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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

篇1

在我国,一直以来银行手续费费用在会计上通常计入财务费用处理。一般来说,这部分费用总体金额不大,对报表整体影响不大,对其核算方法的合理性也就未引起足够的讨论和重视。但近年来,随着OTO的发展,销售从传统渠道逐渐向网络渠道转移,结算特别是面对消费者的小额零星结算越来越多地直接通过网络银行、POS机等形式实现,这时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的金额与内涵都与过去有了显然的不同。例如电信行业,过去的销售一般是通过超市、报亭、营业厅等实体销售渠道进行,在这些销售活动中支付的费用在会计核算中计入销售费用,现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的支付业务越来越多,实体渠道的销售费用相对减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相对增多。根据过去习惯的会计核算办法,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此时,这些财务费用更像是过去的销售费用,再延续过去的核算方法还是否合适成为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的财务费用科目

判断银行手续费是否属于财务费用,首先要对财务费用这一科目的自身性质和核算内容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财务费用做专门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财务费用本质上是因筹资所发生的费用,其反映的是一项资本支出,决定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所以将财务费用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一起作为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本身就是有待商榷的。在实践中,除了极特殊情况外,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不存在为负的情况,这很好的符合了其“费用”的属性,但财务费用却常见为负的情况,

从具体核算科目来看,财务费用核算了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手续费。这些项目虽然都是与银行发生业务带来的,但其性质却有不同。利息支出最符合财务费用的定义,属于财务费用的范畴;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是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的收入(损失),属于营业外收入(支出)的范畴;手续费用于筹集资金而发生的部分,属于财务费用的范畴,而对于如承兑手续费、汇款手续费和结算手续费等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应属于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范畴。

二、与国际准则的比较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将财务费用定义为利息的净支出,即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IAS 19),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将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直接分开列示,手续费一般作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进行处理。

在国际会计体系下,息税前利润(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EBIT)在财务分析中扮演重要角色,其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考虑税收和利息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与筹资不相关的银行手续费更应该列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因为其是因为管理需要或销售需要而发生的,理应列入期间费用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中国,因为财务费用(净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整体都包含在了期间费用中,手续费肯定也在期间费用中扣除,所以手续费究竟是列在财务费用还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也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没有引起大家特别的重视。

从上述对财务费用内涵的理论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制度下的财务费用科目本身具有其不完善之处,而过去把银行手续费全部归入财务费用本身也是一种不准确的做法。无论从科目含义还是国际通用做法来看,电信行业缴纳的手续费都应属于销售费用范畴。

三、现实状况

基金行业,开放式基金产品可以通过基金公司网站直接购买、证券公司营业部购买、代销银行网点购买。当客户通过银行购买基金时,基金公司会缴纳给代销银行手续费,目前我国基金公司采取的做法是将此部分计入营销费用。商贸行业,大型超市每天通过POS机核算金额量巨大,每月要向银行缴纳相当数额的手续费费用,如果将其计入财务费用,会显著增加财务费用的数额,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目前一部分的处理方式是将此部分费用列入销售费用-POS机手续费,一部分将此计入财务费用。移动通讯行业,目前通讯商的充值业务已经由纸质充值卡更多向银行代卖充值卡、手机钱包支付、POS机支付等方式转移,目前通讯商的处理方式是,一部分计入销售费用,一部分计入财务费用。

四、会计处理建议

在过去,企业与银行间只发生一些简单的借款、贷款业务,所以把与银行之间业务带来的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并没有产生大的影响。但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企业与银行间的业务关系更加复杂,把各种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也成为一种现实需要。我们认为习惯需要被尊重,但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在,也不应囿于一般习惯做法。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不断调整核算办法,在会计核算上做有益的尝试与探索,使核算更加准确,更适应信息披露的需要、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科学管理的需要,所以我们建议将销售活动形成的银行手续费用纳入销售费用核算,采购等活动产生的手续费纳入管理费用核算,同时基于企业投资融资活动产生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在国际准则与历史习惯中协调统一。同时,我们也建议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也应该考虑到社会科技的发展,把银行手续费的入账加以明确。

参考文献:

[1]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M].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2000.

篇2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262-02

1 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经济意义

外贸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最多的主要是自营或的进出口业务。与国内业务不同的是,进出口业务将会大量地发生各类港口、码头建设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以及佣金等专项费用。如果不对其加以严格控制,必将会加重外贸企业对于进出口总成本的负担,因此通过控制期间费用来增加企业盈利即为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一个重要经济意义。

其次,外贸企业期间费用是反映其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加强期间费用管理与核算,不断降低费用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外贸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的经营目的。同时,通过降低出口总成本可以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 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分类

首先介绍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分类。按发生的环节不同,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可以分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种分类与多数企业的期间费用的分类相同,也是最为被广泛接受的分类,而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日常核算基本也就是按此分类进行的。若按费用与商品流转额的关系来划分,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则包括了可变费用(即变动费用)与不变费用(即固定费用),从其本质内容来看类似于管理会计中对其他国内企业划分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当然除上述之外,外贸企业期间费用还有其独有的分类。例如,按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可以分为进口费用和出口费用。其中进口费用是指外贸企业在进口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自进口商品运达我国口岸以后到商品销售为止,在国内发生的各项费用。而出口费用,相对地则是指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自商品购进至发运销售为止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内销、调拨出口商品所发生的各项流通费用也在出口费用中核算。

另外,外贸企业还可以按费用与商品流转的关系将期间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顾名思义,直接费用即是指与商品流转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即是指与商品流转间接相关的费用。而这种期间费用的分类在其他企业也是不常见的。

3 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内容特点

3.1 管理费用

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都需要纳入管理费用范围的内容主要有: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技术转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修理费、上缴上级管理费、税金、聘请中介结构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外贸企业还可能发生涉外费,这是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内容的一个特点。其他企业对此费用涵盖不多。它主要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用和驻外代表以及驻外机构办公费等开支。外贸企业独有的进出口业务,决定了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必定会接触大量的国际业务,这其中必然会导致外贸企业的耗费发生。由此可见,涉外费的发生是由外贸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决定的,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管理费用的一个显著之处。

3.2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也称营业费用,它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运输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及手续费、广告费、商品损耗、经营人员工资与福利费及差旅费。这些是多数企业都会发生的销售费用。

而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是除外贸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费用未曾涉及的内容。它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认定到商品的进出口累计佣金收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进口商品累计佣金和出口商品累计佣金,它是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的一种销售费用,与其他企业相比则是在销售费用内容方面的一大特点。

3.3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含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主要有利息支出、手续费、汇兑损益及其他财务费用。外贸企业财务费用的内容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但其中还值得一提的是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也称汇兑损失,是指买卖外汇以及结算外汇收支业务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贸企业由于大量经营进出口业务,势必会接触到大量外汇结算业务。因此汇兑损益是外贸企业财务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故而应当充分分析其结算外币的汇率变动情况,分清硬货币与软货币,尽量“收硬付软”,以达到减少汇兑损失,而这部分内容还应当适当地与国际财务管理联系起来共同考虑。

4 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核算

4.1 管理费用核算

外贸企业核算管理费用时,应当尤其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加以关注。因为国家对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有专门规定,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2%的部分作纳税调整。

而外贸企业发生的涉外费,一般采用直接列支法,即发生涉外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涉外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4.2 销售费用核算

销售费用中应注意佣金的核算。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有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支付方式。当采用明佣和暗佣支付方式时,应根据佣金具体金额,记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的借方,以对其进行抵减。而若采用累计佣金的支付方式时,一般将佣金金额记入“销售费用――进出口累计佣金”的借方。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累计佣金也可以抵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具体可由外贸企业视情况选择,核算时一般都贷记“应付外汇账款”科目。所以外贸企业在核算佣金时一定要先分清楚支付方式。

4.3 财务费用核算

对于外贸企业财务费用较为重要的是汇兑损益,它也是日常发生最多的财务费用内容。外贸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将“汇兑损益”上升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核算时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因而在此不再赘述。同时外贸企业期间费用还涉及到分摊的问题,分摊原则与分摊方法与其他企业也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多作介绍了。

由上述可见,外贸企业的期间费用与其他企业在总体上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少数方面因其特殊经营的进出口业务而产生了一些差异。只有更好地了解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特点,才能有效地减少期间费用的发生,从而增加盈利,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能力。

篇3

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主要在于财务费用的管理,怎样更好地对财务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掌握其中财务平衡的关键是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影响,金融机构中的财务管理以及费用管理,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主要包含经济发展的压力以及市场变化下的各种挑战,在这样的发展现状下,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积极寻找出更加适合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提升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竞争力。

一、财务费用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是集风险与收益并存的一种经营服务方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风险与收益共同存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金融经济在表面上处于风平浪静的状态,但其实质还存在很多波动,其中的风险更是不可抗拒。作为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财务费用管理的有效改善与创新,不仅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的规避,同时还能为金融机构进行成本的合理规划,稳定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提高金融机构的发展优势,帮助金融机构降低费用上的损失,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当然在金融机构不断发展的同时,财务费用管理也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与优化的方面,需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财务费用管理进行更好的改善,这样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促进金融机构的成熟。

二、财务费用管理现状

(一)财务费用管理意识不足

很多金融机构的财物费用管理问题都存在管理意识不足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来讲管理意识非常重要,同时管理意识也是影响金融机构发展以及财务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管理意识不仅对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是管理水平的提升的重要推动。对于管理意识而言,不仅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改善,同时还需要与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协调,以防出现严重的财务费用管理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财务瘫痪,或是出现更严重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财务费用管理过程中,大部分的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的认识上不够高,管理理念不够强,不能全面的掌握财务信息的变化以及市场的发展,导致在财务管理上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因此需要在现有的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与完善,更新财务费用整体管理理念,实现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强大。

(二)财务费用规划不合理

在财务费用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严重超支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来讲财务超支原属正常现象,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包含对于财务的运筹,但如果不能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安排,财务超支现象会严重阻碍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在实际的经济管理运行中,财务严重超支,已经属于金融机构发展的通病。其中造成财物严重超值的原因有很多,不仅包含财务费用管理过程中资金的筹集、金融机构的经营运行、各种税负以及各项费用等支出,还包含各种金融业务运行费用。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多,因此在管理上难度非常大[1]。特别是各种金融业务宣传的花费等已经严重超出了金融费用的承受能力,加之各种员工的薪资酬劳,导致很多金融机构难以筹划。各种支出费用原因堆积在一起,引发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出现经济危机。

(三)务费用信息不准确

在金融机构的财务运行过程中,因为金融机构业务种类比较多,因此在很多时候存在手续代办或是业务代办的现象。其次,因为金融机构部门比较多,并且在类型上无法统一,很多时候都是采用合同工的形式进行业务的办理。但是因为在管理制度上以及各种能力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经常出现资金储集过于随便,甚至出现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导致财务信息不清晰,不合理[2]。并且在金融机构财务运行中,基本都是根据已完成的金融业务为依据进行核算,这样的核算方式经常会引起金融机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等方面的核算不真实,或者账务的分期摊销等方面出现推迟,很多方面集中起来最近融机构的发展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不仅在账务处理上不够真实,还会导致金融机构财务成本受到威胁,因此需要根据实际的财务机构发展状况进行及时的改善与优化。

(四)财务费用管理能力不成熟

很多金融机构在进行财务费用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因为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在管理上出现问题,严重阻碍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对于金融机构中财务费用管理能力不足现象主要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是在管理制度上不够完善,尤其是在财务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上,因为很多规定缺少一定的依据,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经常背离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样的现象不仅会导致财务费用管理不够完善,还会出现管理过于随意的现象发生;其次是在管理人员上能力与素质不高,对于财务费用知识掌握的比较少,缺少一定专业的培训,在专业素质上比较差,不能很好的进行财务管理;最后是在管理工具以及管理系统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财务费用中的成本核算方式不够恰当,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

三、金融机构财务费用优化改善措施

(一)提高管理意识与管理制度

在变化多样的经济发展中,需要针对金融机构本身财务费用管理的需要,不断进行管理意识上与管理制度上的完善与提升,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在创新的基础上,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积极参考优秀的财务费用管理案例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认识上的提升,强调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制定适当的管理方案,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在原有的管理活动基础上,不断完善各种财务运行活动,将管理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实现[3]。在不断改善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上的优化,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在管理上的各种职责。完善预算编制上的规定以及各种标准,清晰明了的掌握各种财务费用中的专项费用管理以及额外费用的控制,明确经济责任,推动财务费用管理的优化。对于各种财务费用的使用项目以及流程进行管理,明确财务项目规范上的规定,优化各种财务项目的处理方式,将其中的各种活动、财务事项等使用的费用进行具体详细的审批,对其中的权限进行详细的控制,即使进行账务的上报以及登记,更加科学合理的运行每一项财务管理内容,保证财务费用管理的完善。规划详细的财务费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严谨的制度考核,保证在优化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全方面的进行财务费用管理创新,提升在金融项目上的保证,更好的促进财务费用管理上的完善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财务控制

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运行中,财务费用的管理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其中财务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更是对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发展基础要求下,需要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对财务运行的控制,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金融活动正常开展以及顺利运行。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需要在自我优化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的方向以及自身的需要更好地完善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在进行改善的过程中,首先需要金融机构熟悉的掌握自身财务费用管理的各种财务事项,其次需要根据实际的财务管理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财务岗位,尤其是针对一些比较正规的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借鉴一些国外优秀的管理经验,积极实施财务费用的综合性管理。其中主要包含对计划以及各种财务资产等管理活动的集中,将各种经济事项进行统一调配,利用这样的方式逐渐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经济运行全面监督审查,同时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与协调。当然在进行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在岗位上你及各种植物上的相互分离,因为在岗位上的不同导致在经济费用管理上存在不同的职责,需要更好的,更加清晰的规划岗位职责,及时掌握管理人员在不同管理职责上的各种财务权利,在不断行使管理权利的基础上,需要明确自身的义务以及责任。这样的管理方式在财务费用管理内部的关键岗位上,以及各种控制上更是非常需要。根据不同的金融岗位以及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内部的设置,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查中心,以及监督核算部门,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趋势,相互之间彼此制约与促进,形成一种平稳的发展局面。只有不断的优化内部运行以及财务控制,才能逐渐实现对财务费用的管理,更好地激发出财务费用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发展的作用,科学合理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成熟。

(三)提升成本核算加强支出控制

金融机构属于新兴的金融发展方式,在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中,包函多个金融部门,其中的金融业务更是五花八门,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金融机构在收支成本核算上,以及各种费用支出上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不仅严重阻碍到金融机构的正常发展,对于金融管理更是影响非常大,需要不断优化与完善,才能更好的实现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财务管理费用严重超值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有效的科学的规避。为了更好的调解金融机构中财务费用上的严重超支问题,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个个财展芾聿棵叛细竦陌凑詹莆窆娑ǖ氖导时ㄕ司咛辶鞒探行实时报账。其中主要包含财务管理的审核人员根据财务人员编制的具体财务预算为主要依据,进行使用费用的报账,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支出以及各种额外开销进行详细的审查,一定要保证其中各项费用的使用在相关制度规定范围之内,只有确认各项金融经济业务符合实际的金融经济制度规定,才能给予批准,进行使用款项的发放。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各种财务管理人员,尤其是会计核算人员制定详细的会计核算准则,保证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处理期间,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财务事项得到批准之后,需要财务人员详细记录到会计科目中,在进行会计科目的记录期间,还要求财务的监督核算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保证各种费用的使用以及支出等有据可循,及时进行核算监督,建立完善的费用支出以及使用标准供工作人员参考,更好地实现支出的管理与控制。与此同时,上文中提到在很多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信息不真实或是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会严重影响到财务费用管理的运行,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在提升成本核算以及控制的基础上,更好地进行会计信息核算以及会计信息核对,能够真正的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更好地帮助金融机构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制定。需要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自身的工作职责,更好地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真正做到坚持会计准则以及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需求进行会计信息核算与登记,同时在登记之初,需要详细认真的进行各种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数据的核算,清晰地掌握其中的财务使用情况以及发生时间等,在保证准确无误之后进行及时登记,登记期间一定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在此之后,还需要将其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以及各种金额等资料进行完整保存,保证在日后进行信息数据核算期间,能够有真实的数据依据,能够更好的确保数据的真实无误。相关的会计监督人员还需要对各种费用支出,涉及的各种利息以及佣金等进行定期的排查,方便在以后的审计或是结算期间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四)提高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

在进行财务费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不断优化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的基础上需要对这两方面进行不断的优化与提高。建立专业的高素质管理团队进行专业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财务费用管理机构正常运行,才能不断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加大对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积极普及相关财务管理准则以及各种管理费用要求,不断提升管理人员在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法律的认识,积极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专业训练,在加强专业只能训练的基础之上,不断提升素质方面的训练,与此同时还需要提升,财务费用管理人员对于市场经济的评估与预测能力。在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实现计算机水平的创新,拓宽在人才招聘上的渠道,尽力建造一个集会计、银行、证券、保险、管理等于一体的多样化管理团队,尽量做到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机构是现在市场经济发展下重要的产物,同时对我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财务费用管理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具有核心促进作用,需要针对具体的金融机构发展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创新,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晓峰.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财务管理策略[J].企业经济,2010,05:142-144.

篇4

一、 引言

 

对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物流实现电子商务虚拟交易与现实消费的转换,是电子商务实现的根基。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是指为配合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物流活动所消耗的各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包含商品送达消费者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成本、装卸成本、储存成本、库存持有成本、物流信息成本、客户退货的处理成本,以及物资回收、废弃物处理等各项支出。

 

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就是通过凭证、账户、报表对物流成本的耗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及报告的过程。为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规范化,寻求科学的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解决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现实需求与现行会计制度之间的技术冲突,提供物流成本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必须对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革,本文提出以下两个思路供参考。

 

二、变革会计核算方法思路

 

(一)不改变现有会计一级科目,在相关成本费用一级科目下增设物流成本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1、设计思路

 

维持原有财务会计框架, 通过在各相关成本费用账户一级科目下设立“供应物流成本”、“内部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回收物流成本”、“废弃物流成本”二级科目,并根据物流功能设置明细科目,期末利用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汇总,获得物流成本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2、具体规则

 

基于原有相关成本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立相关物流成本二级科目。

 

(1)“材料采购”下增设“供应物流成本”。用来核算商品的采购费用中包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等物流成本。

 

(2)“管理费用”下增设“内部物流成本”,归集商品企业内部流动过程中的内部搬运费、物流设备的折旧、仓库的储存费用等物流成本。

 

(3)“营业费用”下增设“销售物流成本”和“回收物流成本”,归集退货、返修等发生的费用。“销售物流成本”包括外包运输费、自营运输设备的折旧、油耗、运输人员工资福利、销售配送费用等;“回收物流成本”包括退货、返修时发生的物流费用。

 

(4)“管理费用”下增设“供应物流成本”和“废弃物流成本”。 其中“供应物流成本”核算内容主要有订货采购费用比如采购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采购费用、企业内部仓库保管费(维护费、搬运费)等。“废弃物流成本”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回收废弃物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等物流费用。

 

为了进一步获取更详细的物流成本信息,可在上述二级科目下,设置运输成本、包装成本、仓储成本、装卸搬运成本、流通加工成本、物流信息成本和物流管理成本等若干明细账户。

 

(二)增设“物流成本”一级科目,对企业发生的物流成本进行直接核算和登记。

 

1、设计思路

 

根据物流成本会计核算需要增设“物流成本”一级科目,按物流过程设置二级科目,通过该科目集中进行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和登记,会计期末要将所归集物流成本结转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2、具体规则

 

设置“物流成本”一级科目,核算企业物流活动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物流成本,贷方登记按用途转出的物流成本,期末一般无余额。按物流过程设“供应物流成本”、“内部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回收物流成本”、“废弃物流成本”五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物流功能设置“运输成本”、“包装成本”、“仓储成本”、“装卸搬运成本”、“流通加工成本”、“物流信息成本”和“物流管理成本”三级明细科目。

 

(1)“物流成本—供应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供应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成本,对应现行财务制度,除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订货采购费用如采购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采购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供应环节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应转入“财务费用”账户,其他均应选择一定标准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转入对应“材料采购”账户。对金额较小,又不易区分的部分,可以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简化处理。

 

(2)“物流成本——内部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商品内部流动的物流成本,对应现行财务制度,除了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应转入“财务费用”账户外,

 

(3)“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成本,对应现行财务制度,除了在企业销售环节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应转入“财务费用”账户,其他部分全部转入“销售费用”账户。

 

(4)“物流成本——回收及废弃物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退货、返修时发生的物流费用,回收废弃物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等物流费用,对应现行财务制度,可分别对应转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为了减轻期末分配结转的工作量,还可以在二级科目下按分配转入科目设置三级核算科目,比如在“物流成本——供应物流成本”下设“转入管理费用”、“转入财务费用”、“转入商品采购”三级科目。企业可以根据物流成本管理需要进行设置。

 

三、小结

 

篇5

小企业的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本文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小企业实际情况拟对小企业流动负债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

一、流动负债及其分类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小企业预计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本文分别对上述流动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对具体流动负债项目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尝试性探讨。

二、流动负债的会计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小企业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一)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时间不超过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借款。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结转或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或“银行存款”账户。

例1:甲小企业3月1日,从银行取得3个月借款200000元,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处理如下:

3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3月31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 000×6%÷12)

1000

贷:应付利息1000

4月30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6%÷12)

1000

贷:应付利息1000

5月31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6%÷12)1000

贷:应付利息 1000

6月1日,偿还本息:

借:短期借款200000

应付利息 3000

贷:银行存款203000

如果上述甲小企业按月偿还利息,月末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3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3月31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6%÷12)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3、4月末、5月末分录同上。

6月1日,偿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会计核算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小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或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或预收商品的货款,它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和预收货款。该应付利息的会计核算已经提及,不再重复。应付账款是指小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应付票据则是指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正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

如前所述,应付账款是在小企业购买材料时发生的。发生时,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如果小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借记“原材料”账户和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例2:乙小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从甲工厂购买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运杂费600元。货款暂欠。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4000

贷:应付账款——甲工厂24000

如果乙小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运杂费中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篇6

一、引言

输配电企业从属于电网企业,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其中,输电环节是从发电厂或发电厂群向供电区输送大量电力的主干渠道或不同电网之间互送大量电力的活动;配售电环节是指在供电区之内将电能分配至用户的活动。

二、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现状

我国现今对输配电成本核算是在考虑电能生产、输送和销售同步性特点上,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核算。完全成本法的运用是在制造企业采用的制造成本法的基础上,将发生的所有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其他费用)都计入输配电业务成本,并按照输配电成本的具体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据《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完全成本法下输配电企业应根据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独设置“输配电成本”二级明细科目,而在此科目下再设置包括“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检修运维成本”和“其他费用”在内的六个三级科目核算输配电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

六个明细科目中,“检修运维成本”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器具修理费等。“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输配电成本,但不列入其它五项成本项目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会、低值易耗品费、劳动保护费、外部劳务费等;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税金、排污费、坏账损失、劳动保险费、土地使用费、研究实验开发费、计提的坏账准备、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非可控费用。

同时完全成本法下,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将企业全部费用支出归集计入“输配电成本科目”,尚未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只将财务费用单独列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例如“其他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的业务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内容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但在完全成本法下,全部归集在“输配电成本――其他费用”科目下。

三、我国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输配电企业的核算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成本核算时,输配电成本包含除财务费用以外的所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指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非计入产品成本。目前,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已将财务费用单独列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但却不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而是则作为输配电成本进行核算。因此,从目前的输配电成本核算来说,其他费用只包含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将应计入其他费用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输配电成本中分离出来,虚增了输配电企业成本。

(2)共同费用未在输配电业务和其他非管制业务之间进行分配

共同费用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共同耗用的成本费用。在2011年11月国家电监会颁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中要求电网企业建立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包括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的分类核算和共同费用的分摊办法,要求输配电企业的共同费用应按资产、电量、上年标准等分配方法在管制业务和其他非管制业务之间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因此,在除了有输配电业务的输配电企业中,共同费用的核算也应予以重视。

四、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问题的成因

(1)电力监管职权分散,各部门职能发挥不到位

在我国的电力监管实践中,政府的多个部门对电力行业享有监管职权,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它们用不同的影响程度和方式负责电力的监管。其中,电监会在诸多职能当中只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只能提参考性建议并没有决定权,因此,在对电网企业进行监督管制时缺乏动力,监管效果发挥不到位。

(2)输配电企业核算制度和方法不够科学、完善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其允许输配电企业仍然采用完全成本法这种“大一统”式的核算方法,由于方法简单粗放,导致核算的结果不太合理。

(3)输配电企业定价成本核算标准的缺失

输配电定价成本是以输配电企业核算出的会计成本为基础进行核定的,但监管机构对其核定的方法及标准并不明确,甚至可以说并没有相应的计算方法,直接将输配电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成本视为定价成本。这种现状导致输配电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没有定价成本核算规定的引导,缺乏目的性,尚未设立定价成本核算目标,只盲目寻求计算上的简便、易行。

(4)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及企业具体情况导致

电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输配送和销售电能。而电能是一种不可储存的商品,其生产、输配送和销售过程几乎是同时完成的。因此,对于输配电业务而言,销售费用无法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进行明确区分,造成销售费用只能计入输配电成本。

篇7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

附件一: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有农业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务包干问题。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农业企业“八五”期间仍然执行财务包干办法。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农业企业在“八五”期间归还借款,可以继续比照税前还贷企业的办法执行。归还借款(包括归还世界银行贷款)的利润转作盈余公积金。上述企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其遭灾损失和其他财务遗留问题在“八五”期间仍按原办法列入利润分配。

二、关于还款保证金和技术开发基金的处理。企业的技术开发基金可用于抵补职工福利基金。对职工福利基金赤字抵补顺序是: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技术开发基金。技术开发基金抵补后余额及还款保证金余额转作盈余公积金。实行新制度后,企业不再提取还款保证金和技术开发基金,统一按新制度执行。

三、关于专项拨款的处理。国家拨给农业企业的专项拨款结余和今后对企业的各种专项拨款,应当单独反映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用途使用。用于日常经费性拨款,一般应予核销。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按规定允许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拨款,其余部分作为国家投资,转入国家资本金。

四、关于营业外支出中“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主要是指农业企业办社会,并由企业自行开支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有拨款补贴的企业应扣除拨款补贴),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列入该项目,但对乱摊派、乱集资的支出不得列入。

五、实行新制度后,从销售收入中计提补充流动资金和经批准加速折旧的规定同时废止,统一改按新制度执行。

附件二: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92)财农字第344号《关于〈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农业企业将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现行的国营农场会计制度将同时废止。现将农业企业执行新制度后的新老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帐原则

企业于1993年6月30日前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的会计帐目,并按原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但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调帐时,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30日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6月份帐内。企业应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7月份的月初数。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份月初余额进行的调整,应作为7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7月份有关帐内,7月份的有关报表应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

二、帐目调整

1.“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仍使用“固定资产”科目,由于新老制度的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不同,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劳动资料,一部分要转为低值易耗品,而另一部分原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要转为固定资产。

在调帐时,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的企业,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时,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则应将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的50%,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原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再结转,仍然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以后新发生时再按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进行核算。

原制度补充规定中规定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无形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制度则将无形资产单设“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调帐时,应将“固定资产”科目中无形资产摊余价值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根据资本保全的原则,对于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再采用核销的办法。

企业在调帐时,应对“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借款利息部分,经批准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专用基金不足抵冲利息部分,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中的其他部分,应分别摊销期限,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3.“长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原制度将企业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单独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进行核算,贫困农场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以工代赈购货券,也在“有价证券”科目核算;其他投资,不分长短期均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新制度将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取消了“有价证券”科目,增设了“短期投资”科目,另外新制度将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改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在调帐时,应对“有价证券”科目和“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首先对于“有价证券”科目中属于以工代赈购货券部分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其次,属于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从“有价证券”科目和“长期投资”科目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长期投资”科目;然后再对“有价证券”科目中其他余额,即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转入“长期投资”科目,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原“长期投资”科目中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仍保留在“长期投资”科目中。

在结转债券投资时,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转帐前应事先预提计入有关专用基金科目,预提后再予转帐。预提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已持有时间计算应计利息,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转帐时,将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将短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投资”帐户所反映的企业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动而变动,即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长期投资帐户也同样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调帐前应将“长期投资”帐户按照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数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分录。

4.“材料采购”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可将此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5.“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科目

新制度未设“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科目,为简化核算,将这四个科目合并为“农用材料”科目。企业在调帐时,应将这四个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农用材料”科目,借记“农用材料”科目,贷记“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科目。

6.“原材料”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了“原材料”科目,调帐时可将“原材料”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7.“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燃料和油”科目

新制度未设“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和“燃料和油”科目,为简化核算,将企业的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燃料和油全部归入“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调帐时,应将“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和“燃料和油”三个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原材料”科目,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燃料和油”科目。

8.“低值易耗品”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低值易耗品”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

原制度“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内容中包括包装物(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袋等),新制度将包装物列入“原材料”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库的包装物转入“原材料”科目,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原制度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既有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也有不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摊销方法分别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期摊销。新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数额较大的可以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同时新制度也规定了对于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调帐时,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企业,应将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已摊销的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按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低值易耗品仍然采用五五摊销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企业,可不作上述调整,将“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原不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企业,也无需调帐,将在库低值易耗品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以后领用采用分期摊销的,直接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9.“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原制度规定设置“调进外汇价差”科目,新制度没有统一设置,但允许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增设“外汇价差”科目。“调进外汇价差”科目有余额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调帐时,将“调进外汇价差”科目的余额,转入“外汇价差”科目,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10.“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新老制度中均设置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除了上述涉及到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因素外,其余部分应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1.“在途商品”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在途商品”科目,且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核算购入商品的进货原价(不包括进货费用),对此科目无需调整,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2.“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但其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原制度对于农场所属单独核算的供销单位代销家庭农场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新制度规定对此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应将这部分受托代销商品销帐并在备查簿登记,按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3.“产畜和役畜”和“产役畜摊销”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这两个科目,将产畜和役畜由原来作为流动资产核算改按固定资产核算。在调帐时,首先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部分进行转帐,借记“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摊销”科目,贷记“产畜和役畜”科目。其次,对应划为固定资产部分进行转帐,按“产畜及役畜”科目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产畜及役畜”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作为已提折旧,借记“产役畜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4.“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产成品”科目

由于新制度采用了制造成本法,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不再分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对于原已计入在产品和产成品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进行调整,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待以后生产完工交库、销售时逐步摊销,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调帐时,企业应将已记入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产成品”“发出商品”科目。以后生产完工交库销售时,应计算应分摊的数额(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前期费用摊销)”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将“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六个科目合并为“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调帐时应将这六个科目的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转入“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新制度将“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科目,改为“工业生产成本”“工程施工”“运输生产”和“辅助生产”科目的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转入“工业生产成本”“施工成本”“运输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关于“产成品”科目。对“产成品”科目中家庭农场委托企业代销产品,可予销帐并在备查帐簿中登记,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产成品”科目其他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转帐或沿用旧帐。

15.“共同生产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

一般企业“共同生产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月末应无余额,所以不存在调帐问题。对于农业生产中一年只有一次或几次产品产出的以及工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共同生产费(车间经费)”科目和“企业管理费”科目有余额的,在调帐时,属于制造费用部分转入“制造费用”科目,属于管理费用部分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财务费用部分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16.“商品流通费”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商品流通费”科目,将原“商品流通费”科目的核算内容分别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对于“商品流通费”科目,由于月末应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新发生的再分别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中核算。

17.“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仍设“待摊费用”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在调帐时,“待摊费用”科目中属于一年内可以摊销的费用,仍保留在该科目内;属于一年以上方予摊销的费用,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如果企业的“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将其借方余额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凡已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的,仍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不予结转;对于未完工的,其实际支出仍保留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与其他未完工程支出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完工后,再按新制度要求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18.“幼畜和育肥畜”科目

新老制度中均设置了“幼畜和育肥畜”科目,核算内容也基本一致,对于“幼畜和育肥畜”科目的余额,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9.“发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发出商品”科目。原制度中规定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的,生产单位以收到货款作销售;商业(供销)单位以收款或发出商品作销售。对于以收到货款作为销售的,发出并已办好托收手续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实际成本,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销售实现的确认作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成立。在调帐时,对于“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可仍然保留(扣除原发出商品中含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随收回货款随转销售。

20.“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且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1.“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无需调整,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2.“应收票据”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收票据”科目,且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3.“应收销货款”科目

新制度将“应收销货款”科目改设“应收帐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属于内部往来结算款项转入“内部往来”科目,“应收销货款”科目的其他余额,应全部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24.“应弥补亏损”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弥补亏损”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应由财政弥补的包干补贴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科目;对于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超包干亏损及应由投资方弥补的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科目。

25.“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且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6.“应收下级单位款”“应付上级单位款”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收下级单位款”“应付上级单位款”科目,对于企业与所属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设置了“内部往来”科目来核算。在调帐时,对于“应收下级单位款”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内部往来”科目的借方;对于“应付上级单位款”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内部往来”科目的贷方。

27.“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在调帐时,对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结算价款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内部往来款项,改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其他余额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8.“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新制度将“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两个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企业已列入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和盘盈,在执行新制度前应按老办法处理完毕,不存在调帐问题。已列入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和盘盈,尚未处理完毕部分,应分别自“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和“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9.“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新制度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改设“在建工程”科目。调帐时,应按本规定首先对“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进行相应调整后,再将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30.“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将原“利润分配”科目分解为“利润分配”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有关专用基金科目的债券利息收入及已计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不予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的规定,将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31.“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而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调帐时,首先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实际成本与固定基金相对冲,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其次将“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余额中属于借款利息及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支出,报经批准后,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专用基金不足抵冲部分,转入递延资产,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经过上述规定及第45条规定处理后,再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和“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借记“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折旧”科目

新制度将“折旧”科目改设“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在调帐时,应将“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33.“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

原制度按借款的用途,分设了“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三个科目。新制度取消了这几个科目,而将企业的借款按偿还期长短分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在调帐时,应对“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一年以内需要偿还的借款,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偿还的借款转入“长期借款”科目。企业调帐时,应对“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的应计未计利息及外币折合差额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①凡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项目未完工的,应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②凡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项目已完工的以及其他长期借款项目,属于1993年6月30日以前借入的贷款,已经发生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经批准冲减企业专用基金结余,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或“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属于专用基金不足抵冲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等科目。尚未冲减的以及以后新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先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期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③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后借入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处理。

34.“应付债券”科目

新制度将“应付债券”科目分解为“应付短期债券”和“应付债券”两个科目。企业调帐时,应对“应付债券”科目余额进行分析,一年内需要偿还的债券本息,应转入“应付短期债券”科目;一年后方需偿还的债券本息,仍保留在“应付债券”科目中。

对于应付债券的应计未计利息,应比照第33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5.“应付购货款”科目

新制度将“应付购货款”科目改设“应付帐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属于内部往来结算款项转入“内部往来”科目,“应付购货款”科目的其他余额,全部转入“应付帐款”科目。

36.“应付工资”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37.“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对于农场代销家庭农场的产品(商品),作为代管产品(商品)在备查簿中登记,应按第14条的有关规定调帐,然后再将其他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38.“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改变,企业应分别情况进行调帐:

(1)向家庭农场转售固定资产

价款未收回并已计入“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的部分,应予转销,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处理固定资产作价损失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对于处理固定资产作价收益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向家庭农场转售产役畜和幼畜及育肥畜

作价损失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作价收益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其中已收回价款并已计入“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部分,也应转销,借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

调整后,将“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的其他余额进行转帐或沿用旧帐。

39.“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对于应付联营单位投资利润,新制度改在“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调帐时,应将属于应付联营单位投资利润转入“应付利润”科目,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对于属于内部往来款项,转入“内部往来”科目;对于应付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新制度改在“应付帐款”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其他应付款--应付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科目余额转入“应付帐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其他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0.“预提费用”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调帐时,应将“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1.“应付票据”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付票据”科目,且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2.“应交税金”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交税金”科目,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3.“其他应缴款”“专项应缴款”和“应缴教育费附加”科目

新制度将“其他应缴款”“专项应缴款”和“应缴教育费附加”科目合并为“其他应交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这三个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44.“应缴利润”科目

新制度将“应缴利润”科目改设为“应交包干利润”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应缴利润”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应交包干利润”科目。

45.“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除了上述有关规定涉及的内容外,企业应将“专用基金”科目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还款保证金”“技术开发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将“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结转前,“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还款保证金”“技术开发基金”明细科目中,如果有的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与其他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相对冲,如抵冲后仍有借方余额或均为借方余额,应将其借方余额与“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科目的贷方余额相对冲。“大修理基金”明细科目如果有借方余额,应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如有借方余额的,经批准后,先用其他专用基金进行抵补,抵补的顺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6.“专用拨款”科目

新制度将“专用拨款”科目改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对“专用拨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1)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如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企业在调帐时如有结余,应将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2)属于经费性质的拨款,如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企业在调帐时,如为贷方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借记“专用拨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先用专用基金结余进行抵补,专用基金不足抵补部分,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借方,执行新制度后,经批准分期转入营业外支出。

47.“销售”“工程结算”科目

新制度将“销售”科目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企业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销售”科目并已结转利润的有关收支均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科目进行核算。

同样,新制度将“工程结算”科目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帐时,对于已计入“工程结算”科目并已结转利润的有关收支项目也不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科目进行核算。

48.“利润”科目

新制度将“利润”科目分解为“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三个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利润”科目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按新制度要求,设置“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49.“坏帐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帐准备”科目,但原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这个科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坏帐准备在“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由于新制度是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6月底可不提取坏帐准备,待年度终了时再据以提取。调帐时,已经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应在“应收帐款”科目单独核算,其中,确实不能收回的报经批准后分期处理。

50.“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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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经营利润必需严格控制控制成本,又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点是物质形态不可移,开发产品规模大,周期长,所需资金多,这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处理好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是提高经营利润的必经之路。

二、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内容概述

要想做好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核算,必须先明确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定义和内容。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而花费的各耗费,主要由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和税金三大部分组成。

1.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和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及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发生的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单位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借款利息和周转房摊销费等。

2.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不能计入某个特定开发项目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其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销售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产品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但凡是与开发产品建造相关的利息支出等,在开发产品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均应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而不作为财务费用列支。

3.房地产开发税金。是指房地产企业转让、销售、出租开发产品,提供售后物业服务、销售材料、转让无形资产和出租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

三、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企业进行开发成本核算,除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及辅助项目的设计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首先,把“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其实,分别按照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六项明细设立二级科目明细,最后,按各二级明细科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设立项目辅助帐,形成交叉定位,方便统计和查询。清晰的成本项目有利于将来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

2. 公共成本费用的分摊标准的选择

公共成本费用分摊适用于“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如果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可以通过设定的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对象。其中,土地价款可按占地面积比例分摊,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可按可售面积比例分摊,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开发间接费用可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分摊标准进行分摊。

3. 间接费用的核算

企业的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特别要注意的是,为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如果将其直接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损失开发成本加计扣除的税盾收益。因此,对受益对象明确的贷款利息应视同资本性支出进行核算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

4. 项目的竣工决算及合理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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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用性原则。有用性原则,又称相关性原则,是指医院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的需要,即预算管理和有关各方了解医院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医院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有用性,是随着医院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医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满足国家对其直接管理而服务的,其信息的主要内容是资金的收、付、存及支出的基本内容。

2.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医院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进行会计计量、编报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结果。按照这个要求,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医院实际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并有合法的凭证作依据,利用符合经济业务特点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核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医院会计核算质量的首要条件。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处理必须作到内容真实确切、数字准确无误、项目全面完整、手续齐全完备、资料及时可靠。

3.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是指医院各个会计期间共同所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医院财务收支及结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在会计核算中,某些业务往往存在着多种核算方法可供选择使用,如材料的计价方法、修购基金的提取计算方法及收支结余确定方法等。为了保证会计报表前后期有关数据的可比性,防止因会计方法变更影响会计数据的客观性,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各期一致。

二、医院目前会计实务处理的现状

1.管理费用核算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及配比原则。管理费用作为医院的一项期间费用,内容、含义相当广泛,除了医院管理部门的费用外,还包括医疗、药品部门的间接费用。按现行制度规定,管理费用作为间接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人员的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配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实际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从而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合。尤其是在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较大的情况下,更不利于药品费用的核算。势必影响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得知管理费用在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对管理费用重新归集核算势在必行。

2.会计报表不符合清晰性原则。《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入明细表”、“医疗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和“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从各个方面反映医院财务状况。但由于上述原因,现行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便于理解和利用。医院经济活动的主要特征是现金流量大、周转速度快,最能反映现金流动情况的“现金流量表”却没有。现金流量表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价医院的经营成果、评价医院收益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额及其原因、医院期初现金与期末现金的差异变动原因。

三、会计一般性原则在医院会计核算中的适用性对策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以上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细化管理费用的归集、分配。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各级医院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都在利用银行贷款来购置设备及搞基本建设。建议借鉴企业会计规定,引进“财务费用”科目,把原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归集到“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时,可以正确计量的利息要进行资本化处理。

3.补充完善现医院会计报表体系。高效的管理取决于优质的会计信息,会计报表则集中体现会计信息,现医院会计报表体系亟需补充“现金流量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结合医疗行业特点,灵活设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项目,以体现医疗行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总体反映医院收益质量及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对医院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下方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在净资产方增设“医疗风险赔偿基金”科目,在收支总表中的收支差额项目下增设减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目,以保证提供给报表使用人清晰准确的会计核算结果。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现阶段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在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对会计核算的一般性原则运用上越来越显出其局限性。因此,不断深入对会计 一般性的研究对强化医院会计核算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瑞成:现行医院会计核算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经济师,2009(4).

[2]李红梅:关于完善医院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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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国防科研院所作为中国科学技术方面的专业学术研究机构不但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而且也承担着一些科技成果市场化的相关任务,在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带头作用。

由于高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在实际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中一般不存在可类比产品,因此在产品定价过程,其定价成本核算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研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科研事业单位往往遵循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与企业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其费用的归集方式按大类分主要分为科研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而国防科研产品定价的构成大类则参照企业化的核算模式分为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

根据《国防科研产品计价管理办法》,军工定型产品成本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目前的报价方式主要是实际成本加5%利润的定价方法,即产品价格=(制造成本+期间费用)×(1+5%)。其中,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军品专项费用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在定价产品成本归集过程中,科研费用里直接用于生产的材料及服务,包括原材料、元器件、配套成品、外协件、辅助材料、直接工资等可以直接进入产品成本制造成本,不需要分摊。而制造费用、燃料动力费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进入定价成本。工时分配法主要适用于上述几项相关费用的成本分摊。

一、工时的计算

1、科研单位年度总工时

科研单位年度总工时按照承制单位当年全部在职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可采用如下公式:

科研单位年度总工时=年度实际工作日×工作小时/日×出勤率×工作效率×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2、任务产品年度总工时

按照承担该课题的项目组科研人员个人当年用于该项目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累加计算。

n:从事该项目的科研人员数量

3、科研部室年度工时

在实际工作由于各科研部室在不同阶段会承担不同类型的研究课题,不同的项目在该科研部室占用的实际工作时长也不相同,因此科研部室的相关费用的分摊也应该按照工时分配法进行计算。

m:该部室科研人员数量

二、工时分配的应用

1、年度制造费用的分摊

制造费用是指科研部室为生产军工定型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科研部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机物料消耗、设备折旧费、修理费、劳动保护费、无形资产摊销、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制造费用年度工时分配率=任务产品年度总工时/科研部室年度工时

产品应分摊的年度制造费用=需分配的年度制造费用总额×制造费用年度工时分配率

2、年度管理M用的分摊

年度管理费用包括应分摊的当年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图书资料费、外事费、公用水电费、科技培训费、出国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材料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修理费、取暖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费、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管理费用年度工时分配率=任务产品年度总工时/科研单位年度总工时

产品应分摊年度管理费=年度管理费用总额×管理费用年度工时分配率

按照军品研制经费中管理费用的测算内容,管理费用应根据前三年扣除当年财政拨款的实际发生额进行平均测算,并参考当年物价水平测算变动性费用后逐项测算后汇总。

3、年度财务费用的分摊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净额、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利息支出净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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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步式利润表正是比照以上三个步骤来进行项目的排列,并对前两个步骤分别以中间性的利润数据“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来进行小结,这样安排可以方便报表使用者迅速获取信息。但从具体核算内容和报表要素定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会发现利润表的结构尚有不合理之处。本文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拟对利润表的部分项目进行解读来分析其结构的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中将“营业收入”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将“营业成本”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将“销售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将“管理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管理费”,将“财务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收入有不同的分类。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重要性,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以上会计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各种日常活动发生的所有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期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发生的费用,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与企业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历生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原材料的成本等,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直接配比。广义的费用还包括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耗费,根据费用的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经营管理费用、因销售商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因筹集运营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等,这些费用分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中进行核算。而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也根据以上会计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上述项目的具体核算都涉及到了“日常活动”及其“经常性”,说明它的一个共同的立足点:其核算内容都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且这类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经常发生。

(二)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营业收入”反映的报表要素是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反映的报表要素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这里,基本准则将收入和费用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配比。但从具体的会计核算内容到抽象的会计定义,基本准则都涉及到了“日常活动”及其“经常性”。这反映由报表要素与其衍生的具体报表项目及其核算内容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即:所有的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其报表要素的分类和核算应当遵循“日常活动”的性质。

二、“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解析

讲解中将“营业外收入”解释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将“营业外支出”解释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通过“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例如,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通过“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这类收支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的关系(或者是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但从企业整体来考虑,由于同样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因此,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两者的有一个共同点,即其核算对象都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表明这类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不常发生。

(二)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营业外收入”反映的是利得,“营业外支出”反映的是损失。基本准则中并没有将利得和损失单独作为一个要素分类出来,只是明确规定了利得和损失,将利得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将损失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两者都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部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前者虽然不是经营收益的组成部分,但却会影响本期净收益的数字,因此计入利润表。

将两者定义与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相比较,发现他们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其区别之一在于是否是“日常活动”。可见,日常活动是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关键之处。区别之二在于收入和费用反映总流入和总流出,而利得和损失反映一定的净流入和净流出。由会计核算具体的内容到会计定义的高度概括,基本准则将“日常活动”作为区分“营业”与“非营业”的关键,表明这一特征十分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区分营业收入与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非营业成本的根本所在。

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解析

讲解中将“资产减值损失”解释为“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解释为“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投资收益”解释为“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资产应当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甚至不能带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就无法反映其实际价值。因此,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的损失,以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了企业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商誉等若干资产所发生的资产减值,通过“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基本准则中规定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但也适当引入了其他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一些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除了通过传统的销售商品来获取利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获利的能力,投资就是其中一种。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了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收益的会计处理,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等行为产生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投资收益”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二)从会计要素角度分析由于生产条件、市场供需、技术进步或其他因素影响会导致资产的价值发生下跌,从而企业要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拓宽收益的渠道,企业会辅助投资以增加获利,从而取得投资收益。而活跃市场上交易频繁,价格时常波动,企业所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也要承受其价格的涨跌损益。这些经营活动都属于企业的非主要经营活动或是偶发事项,并不是企业时常进行的不间断的经营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难以预计,一般属于不再生性的。所以“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三个项目对应的是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在日常活动以外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收入和费用无关。

四、“营业利润”解析

讲解中将“营业利润”简单解释为“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

利润表诸多项目名称中的“营业”二字是同一含义,是对不间断的经常性的经营活动的强调,则“营业利润”解释中的“营业”二字也不例外。因此,营业利润可被报表使用者看作是日常活动中实现的经营利润,核算的内容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但作为一个中间性的利润数据,“营业利润”与其他项目在利润表上的关系却是: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1)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等式(1)表明营业利润中包含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经过前文的解读和分析,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属于利得和损失的范畴,是企业在偶发事项中产生或是由企业非经常性经营活动导致的、在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可再生损益。由此而计算出的营业利润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差额,还包括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其内容和含义势必与以上假定相悖。等式(2)表明利润总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税前所实现的所有利润,既包括日常活动实现的经营利润,也包括非日常活动中实现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有利得和损失。而营业利润反映的既非纯粹日常活动实现的经营利润,也非所有活动实现的全部利润。并且其包含的报表要素和组成项目与利润总额在性质上无异,在核算范围上交叉重叠,那么,两者就属于重复性的指标。这使得营业利润在利润表上的定位就显得有些尴尬,其原有的意义也变得模糊不清。

五、改进建议

营业利润在利润表中的不合理定位使其在利润表的作用大打折扣,同时也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降低利润表信息的有用性,从而削弱利润表的可信度。因此,应对此不合理之处予以改进。

改进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保持利润表结构,改变个别项目的名称,如营业利润。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保持现有利润表结构的情况下避免称谓上的误解,但更名后的“营业利润”在核算内容与范围上仍然与利润总额有交叉,难以摆脱重复之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所以,这一方法不可行。二是保持现有项目的名称,调整利润表的结构。在计算营业利润时,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三个项目从第一步骤中剔除出来,放到利润总额中,即第二步骤的计算中。如下:

篇12

    (一)现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没有单独考虑物流成本的核算问题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没有为物流成本设置专用账户,物流成本的核算与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的核算混在一起,使得物流成本的核算范围和内容不全面,大量成本处于隐性状态。物流成本的隐蔽性、模糊性使得企业的决策者无从知晓物流成本的真实状况,给企业的决策带来了困难。

    (二)对煤炭业物流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引入我国时间不长,我国物流业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宏观上缺乏统一、完善、细化的物流政策,加之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使得很多煤炭企业对物流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积极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物流成本管理基本处于空白。

    (三)缺乏懂得物流专业知识的财务管理人员虽然我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整体在不断提升,但由于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引入我国时间不长,使得目前大多数财务人员缺乏物流管理知识和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的理念。

    二、煤炭企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的构建方法

    为促进煤炭企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规范化,寻求科学的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解决物流成本管理的现实需求与现行会计制度之间的技术冲突,提供物流成本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必须对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革,本文结合煤炭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两个思路。

    (一)不改变现有会计一级科目,在相关成本费用一级科目下增设物流成本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1、设计思路维持原有财务会计框架,通过在各相关成本费用账户一级科目下设立“供应物流成本”、“生产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回收物流成本”、“废弃物物流成本”二级科目,并根据物流功能设置明细科目,期末利用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汇总,获得物流成本管理所需要的信息。2、具体规则基于原有相关成本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立相关物流成本二级科目。(1)“材料采购”下增设“供应物流成本”。用来核算生产要素的采购费用中包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等物流成本。(2)“制造费用”和“生产成本”下增设“生产物流成本”,归集生产过程中的内部搬运费、生产过程中物流设备的折旧、半成品仓库的储存费用等物流成本。(3)“营业费用”下增设“销售物流费用”和“回收物流费用”。“销售物流费用”包括外包运输费、自营运输设备的折旧、油耗、运输人员工资福利、销售配送费用等;“回收物流费用”包括退货、返修时发生的物流费用。(4)“管理费用”下增设“供应物流费用”和“废弃物物流费用”。其中“供应物流费用”核算内容主要有订货采购费用比如采购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采购费用、企业内部仓库保管费(维护费、搬运费)等。“废弃物物流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回收废弃物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等物流费用。(5)其他成本费用科目,如有关设备、仓库的折旧费等,按其不同属性和核算内容,如果包含物流成本内容也要相应增设供应物流成本、生产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回收物流成本以及废弃物物流成本二级科目。为了进一步获取更详细的物流成本信息,可在上述二级科目下,设置运输成本、包装成本、仓储成本、装卸搬运成本、流通加工成本、物流信息成本和物流管理成本等若干明细账户。期末根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汇总编制物流成本会计核算表,并据此对物流成本发生情况进行分析,为物流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二)增设“物流成本”一级科目,对企业发生的物流成本进行直接核算和登记。1、设计思路根据物流成本会计核算需要增设“物流成本”一级科目,按物流过程设置二级科目,通过该科目集中进行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和登记,为了不打破现行财务会计体系,会计期末要将所归集物流成本结转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并根据所提供核算资料填列物流成本会计核算表,对外提供系统的物流管理信息。2、具体规则设置“物流成本”一级科目,核算企业物流活动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物流成本,贷方登记按用途转出的物流成本,期末一般无余额。下按物流过程设“供应物流成本”、“生产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回收物流成本”、“废弃物物流成本”五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物流功能设置“运输成本”、“包装成本”、“仓储成本”、“装卸搬运成本”、“流通加工成本”、“物流信息成本”和“物流管理成本”三级明细科目。会计期末,一方面根据“物流成本”科目归集的数据填列物流成本会计核算表提供给管理者作为物流成本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另一方面将“物流成本”科目登记核算的内容按以下规则分配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1)“物流成本———供应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供应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成本,对应现行财务制度,除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订货采购费用如采购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采购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供应环节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转入“财务费用”科目;其他均应选择一定标准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转入对应“材料采购”科目。对金额较小,又不易区分的部分,可以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简化处理。(2)“物流成本———生产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成本,对应现行财务制度,除了在企业生产环节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应转入“财务费用”科目外,其他应选择一定的标准在不同车间之间进行分配,转入“制造费用”科目之中。(3)“物流成本———销售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成本,对应现行财务制度,除了在企业销售环节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应转入“财务费用”科目,其他部分全部转入“销售费用”科目。(4)“物流成本———回收及废弃物物流成本”的结转。归集退货、返修时发生的物流费用,回收废弃物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等物流费用,对应现行财务制度,可分别对应转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在上述二级核算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物流管理工作需要按物流成本功能、物流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三级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为了减轻期末分配结转的工作量,还可以在二级科目下按分配转入科目设置三级核算科目,比如在“物流成本———供应物流成本”下设“转入管理费用”、“转入财务费用”、“转入材料采购”三级科目。企业可以根据物流成本管理需要进行设置。

    (三)优势与我国煤炭企业现行的物流会计核算方法而言,以上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方法具有以下优势:1、解决了物流成本环节核算不全的问题,较为全面的对煤炭企业复杂的物流成本进行了核算。在把支付给外部运输、仓储企业的费用列入专项成本的同时,未忽视企业内部发生的物流费用,不会导致物流成本的低估或模糊,不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影响。2、上述核算方法能将物流会计信息的披露与其他成本费用的披露划分,使得物流的数据信息一目了然,增强数据的时效性,有利于物流成本管理和绩效评价。3、某些物流成本是煤炭企业间接费用的一部分,如果其分配沿用传统会计核算方法,间接费用依据生产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进行分配,将会扭曲产品的成本。上述核算方法能有效避免此情况,有利于生产业绩的考核、评价,而且能提高管理人员基于这些数据所做决策的正确性。

    三、加强煤炭企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对策

    为完善煤炭企业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体系,强化煤炭企业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为物流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自身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的宏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工作。1、应尽快制定物流成本会计核算规范和计算标准,使物流成本的核算有统一规范,计算有统一标准,结果相互可比,分析和评价有客观依据。2、定期调查、公布全国煤炭行业物流成本数据。通过物流成本数据的调查、公布,一方面可以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企业对其物流成本数据有一个对比的参数,以判断企业的物流营运状况。

篇13

由填报原则看财务科目与统计指标的关联

目前,成本费用的填报主要遵循两大原则,第一是产品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第二是企业的成本费用明细项在统计报表中既不能重复,也不能遗漏。

在报表填报中,这两大原则是指标分析填列的主要依据。而鉴于企业财务科目设置和生产方式的多样性,成本费用调查指导方案对两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一方面,凡是企业财务账目中设置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科目,范围含义与统计报表所列的指标相同,但没有包含在报表所列的指标中的,企业要将其调整填报到统计指标中;另一方面,当企业生产口径与会计核算的期间费用口径不一致时,不能对期间费用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主要发生在企业包含非工业活动或者下属企业期间费用的情况下。

成本费用报表与企业财务账目核算目的的差别以及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的多样性,在形成了上述填报原则的同时,也衍生了调查中财务数据统计指标与成本费用“名同数异”或者“名异数同”的特殊现象。比如,同为“试验检验费”这个指标,在财务科目里可能包含试验人员工资、福利和设备折旧等内容,但在报送统计指标时就要予以扣除。这给很多企业基层统计人员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面对复杂多变的会计科目,统计人员仅仅依照上述填报原则仍然不知如何入手,对于成本费用的财务明细科目在上报时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将哪些调整后的科目计入统计指标存在着较大的疑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在工作中不断思考财务明细科目和统计指标之间的关联,并将两者专业化、复杂化的关联关系用朗朗上口的语言总结为了五句“口诀”,希望对广大基层统计人员填好报表有所帮助。

制造成本与费用,一个开门一个关

口诀第一句首先开宗明义,指出成本费用填报的应用范围和总原则。上半句指出调查的应用对象是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指标,涵盖了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项下的明细科目。下半句的含义包含两点:第一,何为开门?谁来开?由于制造成本及其项下指标的口径都要完全与工业总产值保持一致,如果企业制造成本核算包含有其他非工业生产活动的成本或者制造成本在其他财务科目项下核算,则分别要对企业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这个科目进行调减或调增的处理。因此,“开门”的含义是指统计指标可能需要将其所对应的会计科目以外的核算内容调整进来或者将科目本身核算的某些部分剔除出去。在成本费用报表中,制造成本的统计是要求开门核算的,开门的依据取决于制造成本的口径与工业总产值的口径是否一致。在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对制造成本以外的科目进行调整操作。第二,何为关门?谁去关?为了保证统计报表与企业利润表的衔接,销售、管理与财务这三项期间费用的总项指标是从利润表中直接获取的。而其分别下设的细项指标在填报时,为了实现会计逻辑公式的平衡,也需要保证各自关门核算,就犹如三个互不往来的家庭,彼此界限分明,壁垒森严。也就是说,三项期间费用是各自关门核算的。举例来说,某些小型工业企业在财务账目中没有设置销售费用科目,企业销售部门人员工资都放在管理费用项下的工资中核算。那么在填报统计报表时,企业统计人员不用将销售人员的工资摘取出来填报在销售费用项下的“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这个指标中,而是都放在管理费用项下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中上报。

分项相加等合计,其他项来补余额

口诀第二句对成本费用报表如何消弭财务账目与统计指标的差异性进行了解释。由于统计报表中所列指标不可能将企业的费用明细项目列全,为避免费用遗漏,报表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项下都设置了其他项,企业统计人员可以将那些没有体现在报表中的费用类项目填报在其他项中,这就保证了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各项的分项相加等于财务报表的各项费用总计,实现了统计指标和财务账目总量的一致性。

财有统无要拆分,财无统有不需调

口诀第三句回答了财务明细科目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说明了在财务明细科目和统计指标两者只存其一的情况下,判断财务明细科目调整的依据。第一种情况,在财务明细科目设置但是统计指标没有设置的时候,要将财务明细科目对应调整填报到相关的统计指标中。第二种情况,在统计指标设置但是财务明细科目没有设置的时候,则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整。

如有科目内容杂,其中内涵应一致

口诀第四句对上两句进行了引申和补充,解释了财务科目调整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可能碰到财务明细科目和统计指标仅存其一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两者同时共存。就如前文所列举的“试验检验费”的例子,在财务明细科目和统计指标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对财务明细科目进行调整。总体而言,不管针对哪种情况,后续的调整工作统一遵循“内涵一致”的原则。内涵,指的是财务科目中所包含内容的性质,主要分为投入和产出两种。投入,是指为生产加工产品所付出的物、料、费。产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仅包括企业最后盈余所得,还包含上缴给政府的税收、设备的折旧以及支付给个人的薪酬福利等。当财务明细科目与统计指标内涵一致的时候,不用进行调整。反之,如果财务明细科目与统计指标内涵完全不一致或者部分不一致,则必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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