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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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局限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即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相应的,税收筹划的目标被认为是企业税收收益的最大化或税收负担的最小化。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目标有利于其健康的发展,片面强调税收负担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是极其有害的。
1.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容易使企业只顾追求短期税收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利益。企业只有在满足企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才能谈税收筹划,因为企业经营的目的不是少缴税而是为股东增加收益。例如,如果企业有两个投资区域要进行投资选择,一个投资区域的税负较高,一个区域税负较低,如果不考虑企业今后的发展战略,仅仅从税收利益最大化来决策,低税负区域无疑符合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但是,如果考虑税负较高区域市场发展潜力比税负较低区域潜力更大,是企业今后不可失去的战略重点市场,则企业应该选择税负较高地区作为投资区域。又比如兼并重组客观上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节税空间,但节税绝不应该是企业在兼并重组时考虑的重点,兼并的对象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所处行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才是企业决策的依据。
2.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不利于企业从整体上看问题。税收筹划容易使企业陷入这样的误区:⑴总税负降低的同时收入却减少或成本费用增加,甚至进一步发展受到影响;⑵企业的一种税负减轻的同时另一种税负增加,总体税负变化不大,但企业为降低一种税负付出了成本。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有整体的观念,在考虑企业整体利益下。使其税收优惠最大化。从局部来看,企业的税负不是最优的,但从全局来看,却是最优的。比如,上市公司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推迟费用的入账时间,降低了当期的费用,提高了当期的利润,这增加了企业当期税收支出,但由于业绩良好,股价上扬,提升企业的价值,对公司来说是有利的。又如某些在我国高新特区外资企业,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高税区,以逃避外汇管制,这也是追求集团总体收益最高而不是税负最轻。
3.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容易使企业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例如,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这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在利用这些差异选择了自认为有利于企业的折旧方法后,遇到了所得税税率的提高或者降低,结果使企业不能达到最佳的税收效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同时要预先积极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否则,税收筹划带来的税收收益与风险带来的损失相比,得不偿失。
4.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容易使企业为争取税收利益,不惜偷税漏税,违反法律。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企业为取得税收利益的办法也是多方面的,但在税收收益最大化下,企业除了采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递延纳税期等合法的方式外,容易导致企业采取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不列收入或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非法行为,也是以企业的声誉为代价的短视行为。
二、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伴随者企业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整个过程,是现代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因此,他的目标也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我们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遵循的原则和外部环境阐述它与财务管理相关性,并说明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行为。
首先,从研究对象上来说,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其研究对象是企业的资金及其流转。而税收筹划只涉及企业资金的一部分即涉税资金的管理,涉税资金是企业对政府的预期负债,它不同于企业一般的债务,税金一旦产生就具有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其缴纳时间,金额不可以自由选择。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财务管理也考虑到了所得税所影响的现金流量,但对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金未有涉及。因此,以各种涉税资金为研究对象的税收筹划给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
其次,从研究的内容上说,财务管理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决策。企业在进行这些重大的财务决策时,要通过税收筹划比较不同方案的税收政策,节约经营活动成本,最终选择出增加企业价值的最优方案,同时任何一种税收筹划实践,也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充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预测收益并认定成本,该筹划方案选择本身就是企业的财务决策预测的后果。税收筹划存在于企业的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整个过程。在企业的投资过程中,税收投资决策的影响表现为税收直接构成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投资企业的类型,投资地区,行业,产品税收政策的差异,是企业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在企业的筹资过程中,不同渠道取得的筹资,税负的高低存在着差异,这为税收筹划决策留下空间。由于负债利益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息支付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中,除了考虑不同的筹资方式的组合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外,还必须考虑税金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企业财务管理除了考虑不同分配方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还必须注意到股息即持有收益与资本收益(处置收益)税负不同,以及再投资所可能涉及的退税政策。
再次,从遵循的原则来说,财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原则也指导着税收筹划的实践。1.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税收筹划也遵循着货币时间价值这一原则,并由此产生了税收筹划的延期纳税技术,即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其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款,但相当于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2.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的筹划成本包括制定税收筹划的人员的费用成本以及采用拟定筹资方案而放弃的利益,这一原则要求纳税人为税款缴纳所耗费用应小于税收筹划的所得收益,方案才是可行的。3.风险报酬权衡原则,风险报酬间存在着对等关系,高收益必然伴随巨大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税收政策变化,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联系,节税利益越大,风险越大,企业要在节税收益与节税风险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保证真正的财务利益。
最后,从外部环境来说,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面临同样的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环境是企业投资决策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的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决策要适应他们的要求和变化。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变量,客观上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而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有必要从税收的财务影响出发,运用税务筹划手段有效配置企业资源,从而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财务收益。投资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着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并理性开展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具体而言,税收影响投资活动的内容很多,本文拟主要探讨企业组织形式、投资地点和分支机构设置的税务筹划问题。
某上市公司简称(A公司)目前拥有一个分公司和一个子公司简称(C公司)。随着A公司远期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为满足企业纵向延深产品链,拓展产品种类,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拟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a项目,以何种组织形式运作该项目,需综合考虑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融资方式、专业领域跨度和税收筹划等多方面因素。下面对三种具体运作方式的税收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1.设立子公司
根据A公司与该开发区政府签定的项目协议约定,a项目必须以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形式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并以此作为获得土地的前提条件。为加快项目建设,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战略合作伙伴情况下,A公司考虑前期单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a项目的筹建工作,后续吸收其他战略投资者,并采取增资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以有效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假设按照a项目的可研报告,该项目设备投资额200000万元,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4000万元,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项目投产后年利润总额54678万元,缴纳所得税13670万元。假定股份公司母公司年实现利润90000万元,如不考虑其他子公司,则合并报表缴纳所得税36170万元。
2.设立分公司
A公司设立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负责筹建a项目,待项目建成后有两条运作路径:
方案一,继续以分公司的形式开展生产经营。该项目设备投资额产生的进项税额34000万元可以得到抵扣。项目投产前,假定A公司母公司年实现利润90000万元,项目投产后,依据可研报告,该项目年实现利润54678万元,则母公司每年缴纳所得税36170万元。由于A公司母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前后均需保持盈利,此方案与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在纳税成本上一致。
方案二,试生产后以净投资设立子公司,由该子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在分公司筹建期间购进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母公司得到抵扣,但在完成试生产,将分公司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子公司组织正式生产则存在纳税义务。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分公司以净资产投资设立子公司属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公司的资产投资活动,应就其动产缴纳增值税34000万元(筹建期购入设备已抵扣)。另外,在设立子公司时,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增值部分涉及缴纳所得税,以土地出资为例,若每亩土地评估增值2万元,则需交纳所得税900万元,此外还涉及缴纳契税540万元。
3.公司与合作伙伴整合的涉税影响
根据公司与合作伙伴B公司签定的合作意向,双方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将参与A公司已建、在建和未来的煤化工项目建设,a项目作为该产业也在整合之列。
(1)若a项目以A公司子公司的形式参与整合,存在两种情7兄一是A公司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该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孙公司,这样符合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意向,也没有涉税问题,但与国资委企业投资监管实施办法不符。国资委相关企业投资监管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所出资企业的独资和控股子企业出资的(即第三级)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二是子公司被新公司吸收合并,该子公司变成新公司的分公司,属于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按照税务局相关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则子公司以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方式将a项目投入新公司可以免缴增值税。但是,子公司变成新公司的分公司,在资产评估时,按财政部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如按历史成本记账,则不需缴纳所得税,当再次处置该部分资产,则需按公允价值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额。
企业在实行“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不仅要具有敢于开拓新市场的勇气,还要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个焦点问题――跨国税收问题。在涉税问题上,一旦出现失误,也许是一个很小的误差,企业都可能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甚至影响整个国际项目的进程,所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做到合理规避税收,减低税收风险,做好税收筹划。只有做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顺利的完成国际项目,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国际口碑,文章以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沙特公司为背景,探讨税收筹划方法。
一、沙特有关国际项目税收政策分析
(一)关于沙特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沙特税法,居民资本公司和非居民资本公司通过常设机构在沙特经商的,其外资合伙人受沙特公司收入税法约束按20%来缴税。如果某公司是按照沙特公司法建立的或其中央控制管理部门设在沙特境内,则该公司为居民公司。沙特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中,由纳税人支付或收取的受税法约束的营收中所有常规和必要费用,在征税年度确定可课税收入(税基)中可以减免,除非该费用为资本性质的费用和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可减免费用。根据税法,居民资本公司的税基为非沙特所有收入总额减去任何税法允许的减免;通过常设机构在沙特进行商业活动的非居民资本公司的税基为其商业活动带来的所有营收减去任何税法允许的减免。
(二)关于沙特预提所得税
沙特税务当局的关于预提税的相关表格中获取。例如;在沙特税法中版税的预提税是15%,但中国和沙特的协定中是10%,因此中国公司可以从沙特税务当局退税5%。比如技术服务,由中国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沙特税务当局收取的预提税为5%(无关联公司)或是15%(关联公司)。在中国和沙特的双边税务协定下,中国公司可以从沙特税务当局获取足额的预提税。沙特税务当局视银行收费为利息。因此,根据附录中的第六点的描述,银行利息和收费可以从沙特公司的税基中扣除。
(三)关于中国与沙特关于避免所得税及财产双重征税协定
如果中国居民和企业在沙特取得的生产劳动所得,按照协定在沙特缴纳的相应税额,可根据中国在对该居民或者企业征收税额中减免。但是,所抵免的金额不能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二、企业在沙特国际项目中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合理避税,采用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避税筹划主要针对具有跨国行为的,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之内,利用其差别或者特例,在公开合法的环境下合理规划经营地点以及经营的方式,以达到最少税收,最大经济效益的税收筹划手段。
第一,国际项目事前安排。在沙特工程项目中标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商务谈判以及双方合同的协商签订。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要争取项目税收减免,以及适应沙特关于国际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了解和运用沙特PE风险,合理规避风险。确保总部或附属实体调遣的员工向分公司报到,并在分公司的管控之中员工达不到从属定义的要求,因为它们未被授权代表总部或关联实体进行合同谈判或签订员工工资薪水总额由总部或关联实体支付,并不向分公司赎回。
第二,索赔工作中税收安排。在沙特国际工程项目中,关于索赔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际项目竞争不断加剧,造成国际项目造价相对透明,所以项目利润率不高,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开支,必须要考虑部分税负优惠政策。在沙特的国际项目应该积极利用。中国关于和沙特的避免重复征税协定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二)税收筹划中减少税收风险
分公司向非沙特公民支付的服务费可以被扣除,且技术服务的预扣税率为5%,个案管理费用预扣税率为20%。如果由相关方提供技术服务,税收部有权利按照15%而不是5%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沙特税法》中规定,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批人控制50%或更多,就被认为是相关方。就公司而言,控制指的是通过一家或几家任何形式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公司选举权或股权。
《沙特税法》第35款规定“当一项协议或其他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签署方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与本法不一致时,该项协议或国际协议条款优先于本法,以该项协议或国际协议条款为准”。所以在中沙双重税收协议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服务费预扣税豁免的利益。所以在沙特进行国际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沙特税法》,做好减少税收风险的产生。
(三)科学合理的沙特项目资产报关方式的税务策划方法
国外投资项目一般属于大型特大型的项目为主,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设备进出口,这个过程中,如何加强项目资产报关的税务筹划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承包项目设备主要分为临时性进口设备和永久性进口设备两种。
根据两种不同的资产报关方式,通过两者的比较,结合沙特海关相关规章规定,以某项目为例,来探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比较三种报关方式:
方案一,合同额130万元,设备价值是100万元;协议租金120万元,以临时性进口的形式,进行资产报关,得出项目回收金额126.54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沙特阿拉伯非居民租金所得税=120×5%=6万元,抵押关税保函=100×(5%+20%)/2=12.5万元,保函费用12.5×0.3%×2=0.075万元,工程项目利润=130-120-0.075=9.925万元,所得税及预提所得税额=9.925×20%=1.985万元,中国税方面,分公司利润分配补交所得税,9.925×(25%-20%)=0.496万元,租金收入所得营业税=120×5%=6万元,出口退税100×1.17×13%=11.1万元,项目净利润=(9.925-1.985-0.496)+(20-6-6)=15.44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5.444=126.544万元。
方案二,设备价值为100万元,售价100万元,沙特关于进口的关税为5%―12%,实行永久性进口。项目回收金额127.22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设备沙特进口关税=100×(5%+12%)/2=8.5万元,工程项目利润=130-100-8.5=21.5万元,所得税=21.5×20%=4.3 万元。中国税:补交所得税21.5×(25%-20%)=1.075万元,出口退税=11.1万元,项目净利润=21.5-4.3-10.75=16.125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6.125=127.225万元。
方案三,把设备进行增值,然后实行永久性进口,增值量10万元,沙特关于进口关税是5%-12%。此时获得的项目回收金额则是126.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进口关税11.1×(5%+12%)/2=9.4万元,项目利润=130-119.4=10.6万元,所得税=10.6×20%=2.12万元,中国税:补交所得税=10.6×5%=0.53万元,境内利润110-100=10万元,境内所得税102×5%=2.5万元,出口退税=11.1万元,项目净利润=(130-119.4-2.12+0.53)+(10-2.5)=15.45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5.45=126.55万元。不难看出,企业获得的资金回收金额是不同的。其中以平价的方式永久进口,经济效益最大。
在进行资产报关时,还可以利用第三国的资产报关优势,通过第三国进入沙特海关。例如阿联酋,它属于低税率国家,并且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协定,所以我国企业享有该免税政策。这时国内评价出售给阿联酋子公司,然后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沙特公司,获得的经济效益最大。
三、结束语
对于国际项目的税收筹划方法,我国企业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根据不同的国家,采用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保证国际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我国在沙特进行施工的海外项目,需要结合沙特的税收特点,最主要采用国际避税筹划以及对资产报关实施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余江天.小议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J].西部财会2010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是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制、合伙制是其最常见的组织形式。①投资者选择何种组织形式设立私募投资公司,税收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高允斌(2009)研究认为如果不考虑递延纳税因素,自然人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税收成本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成本目前已无明显优势可言,而公司制企业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特别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时,其税收成本目前甚至会高于投资公司制企业;张志伟等(2010)研究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问题,认为合伙企业形式有很大的税收优势,主张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张晓楠(2011)则研究了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两个方面阐释了我国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方面的有关政策及运用技术。本文分别对两类组织形式下公司和个人层面的税收进行深入分析,寻找一条适合企业的税负相对较低的路径,并结合非税因素和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动趋势,提出相应的操作建议。
一、私募投资公司的税收
(一)公司层面涉及的税收
1.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在企业层面,由于其全部收入来自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往往不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私募投资公司层面,涉及到纳税可能有三种类型:一是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当投资公司因业务原因或进入清算退出程序需要出售车辆、设备等即构成了增值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税法规定应按销售额的4%减半征税。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旧物应看销售额是否超过固定资产的原值。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税;不超过原值的不征税。二是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如合伙投资公司在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对外提供咨询、等经纪类服务类业务,从而取得劳务费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又如,企业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再如,在许多合伙投资公司,普通合伙人一般每年还会按照企业募集金额1%~2%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用,这部分也应列为公司营业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三是缴纳其他税的情况。企业对外签订合同、订立契约,开立账册,取得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权证和专利权证)等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屋、土地、车辆需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购买土地、房产需纳契税。除此之外,公司还要按实现的利润及合伙人所占的份额扣缴个人所得税(详见表1)。
2.公司制企业。除上述与合伙企业相关税收外,公司企业在核算企业利润时先要按25%(高新技术企业按15%,小型微利企业按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向投资人分配股利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投资人层面涉及的税
1.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和财税[2008]159号文第二款明确说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缴”的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依据收入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从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如视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则应按3%~35%纳税,如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则应按20%纳税。各地税务部门规定不一,如辽宁等省(市)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备案,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但是该法第一条又明确说明“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如果组建公司,企业则先纳企业所得税,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纳个人所得税(向法人公司分配不纳税)。如果组建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需先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然后由各合伙人按规定税率分别纳税。
以辽宁等省(市)的政策为例,现将合伙制企业涉及的所得税情况列表(详见表2)。
2.公司制企业。个人层面的税收只有在分配股利环节或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向投资人分配时才能体现,即按向个人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时减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108-03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1 000万家,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已经接近我国GDP的50%,中小企业所创造的税收也非常可观。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商贸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商贸企业的税负,增加相应的收益,从而实现中小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依据
(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外在环境基础:税收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是国家商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为了积极推动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国家针对中小商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为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也是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驱动力。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国税法规定,对于资产总额低于1 000万、从业人数80人以下且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0万的中小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对于新成立的中小商贸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经向相关税收主管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1年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国家规定的偏远山区设立的商业企业或者新办的商贸企业在安置待业人员方面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减征或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优惠。除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所优惠,国家还对中小商贸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条件。比如针对从事古旧图书、科学教育和实验等项目的中小商贸企业,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批发水产品、肉、蛋、禽等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以在征收之后由财政返还给中小商贸企业。(3)营业税税收优惠。对中小商贸企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一起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免征营业税。
(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筹资等涉税事项作出适当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等税后利润最大的目标,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商贸企业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与大型商贸企业相比,在竞争力方面相对较弱,因此,在我国税法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中小商贸企业只有从企业内部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安排,才能尽可能地利用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条件,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大多数中小商贸企业来说,并没有将税收筹划工作纳入企业的日常工作之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观念上存在偏差;二是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三是税收筹划方法选择不到位;四是专业性的人才缺乏。对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提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对策的基础性条件。
(一)观念上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理论在国外出现较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有较长时间。与国外形成鲜明的对比,我国税收筹划的出现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之后,税收筹划才开始引起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正是税收筹划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使得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直接影响到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很多中小商贸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只需要通过做账动下手脚就可以达到目的。即使有些中小商贸企业认识到税收筹划有一定的意义,但也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次,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每年一次,或者认为只是在企业设立或投资时才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事实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企业才能在进行财务决策之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
中小商贸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真正让税收筹划为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服务。毋庸置疑,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减轻企业税负。但中小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目标确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于过于追求单个税种的税负降低,如果中小商贸企业仅仅以“减轻税负”为税收筹划的目的,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为中小商贸企业只有降低了整体税负,才能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而中小商贸企业如果只坚持“减轻税负”这一理念,很容易将目标集中于单个税种的筹划之中,而忽略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最终难以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税收筹划方法选择不到位
当前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选择何种税收筹划方法缺乏科学而详细的评估,导致有些中小商贸企业选择了一些不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法,难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笔者在对武汉一些中小商贸企业进行走访时发现,不在少数的中小商贸企业利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设置两套账簿,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以会计作假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安排。与此同时,有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将会计作假作为了税收减负的重要途径,设置对外账簿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进行纳税申报。从本质上讲,通过设计假账簿来达到减税的目的并不能称之为税收筹划,而是一种偷税或漏税的违法行为。这不仅仅达不到减税的目的,反而要遭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最终让中小商贸企业走上灭亡的道路。
(四)专业性的人才缺乏
当前很多中小商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完全可以由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完成,因此无需配备专门的岗位和工作人员。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专业性人才的要求并不亚于财务管理人员,其不仅仅要求具备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还要求对当前国家和各地的税收法律、政策有一个精确的把握,并及时进行更新。因此,虽然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较强,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而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较为稀缺。由于高等教育体制上的原因,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机制,高校基本上只是设置了财务管理课程,而税收筹划课程较少设置。即便有些高校设置了税收筹划课程,也只是将其作为边缘课程,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使得我国税收筹划人才较为缺乏。税收筹划人才需支付薪金较高,一般中小商贸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是阻碍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要解决当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其次要丰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再次要加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最后要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选择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国家针对中小商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立足于这些优惠政策,如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这是中小商贸企业必须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中小商贸企业应主要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1)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小商贸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在增值税的筹划过程中纳入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可以从销售项目税额中进行抵扣,因此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项目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占用的流动资金;二是改变购货方式,购入税法予以税收优惠的货物,比如中小商贸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时,可以进行一定的税额抵扣,由此也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纳税额;三是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比如中小商贸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销售给客户1 000件商品,给予的折扣是100件,在相应的发票上写1 10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与此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100件的折扣金额,那么这100件的金额在计税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消费税的筹划。消费税实行的是一次征收制且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产制环节征收,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只需要做到在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自然就能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税收筹划:一是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二是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三是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3)营业税的筹划。针对营业税而言,主要是结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特点,改变经济合同的订立方式,尽量减少应税劳务,从而达到享受税收筹划之目的。具体而言,中小商贸企业可以与交易方协商,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由此也可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金额。
(二)完善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在我国以往的税收宣传活动中,总是过于强调税收的国家强制性,要求任何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以进行合法经营。这使得广大企业只是认识到纳税的义务,而忽略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主体其实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利。作为纳税主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税收筹划在实现纳税主体税收权利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建议国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展示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使广大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的区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让中小商贸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税法权利。
2.丰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指引着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而且中小商贸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受多种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仅仅局限于降低税负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中只是简单地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而应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中小商贸企业的市场环境与资源配置状况,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财税政策亦会不断进行调整,加之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等特殊区域相应的税收政策有较大区别,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税收筹划方法急需有相应的指导。特别是当前在我国掀起互联网投资的,很多中小商贸企业都涉及互联网经营,而与之相对应的税收征管策略和税收筹划方法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国家组织国内权威的财税专家,对国外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并立足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国内宏观经济、税收环节,对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总结出适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如此,可以推动中小商贸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税收筹划为中小商贸企业所接受的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中小商贸企业将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对税收筹划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针对当前我国专业性税收筹划人才较为缺乏的现状,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在我国高等院校专门开设税收筹划专业,或在财会专业类设置时,将税收筹划课程放在重要位置,以增强学生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与此同时,注重学生税收筹划的实践能力培养,高等院校应积极与企业合作,让税收筹划或财会专业的学生走进企业,接触税收筹划实务。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我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让更多的从业人员开始注重税收筹划方面的能力培养,并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考核,督促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结 语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转型,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之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面临一定的瓶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由此,税收筹划对于中小商贸企业的重要性亦越来越突出。中小商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正视当前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减少中小商贸企业不必要的税收开支,进而提升中小商贸企业收益,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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