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计的基本要求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5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审计的基本要求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审计的基本要求

篇1

服务行业的基本的要求如下:

具有文化修养、熟练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尚的情操和端正的品行,优良的服务质量,认真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出色的工作效率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用立体思维去站在客人的角度去想问题,不要立即判断对错只有了解宾客的含义才能真正了解自己的工作价值及工作责任。礼貌礼节意识是每一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意识,良好的礼貌礼节表示我们对客人的尊重和欢迎。面带微笑,真诚服务,这是服务者的基本要求,笑迎天下客。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高水平的职业形象。辅导员是教育者与管理者的统一,辅导员的职业形象对于学生的发展具有外在的示范性与内在的感染性。 因此,辅导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对祖国的命运与前途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具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四化”的实现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对学生要有博大无私、深沉久远的爱,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理解学生。

广阔的知识层面。辅导员首先应该具备相当质量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这是维持正常教育管理和不断完善自我的基本前提。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也应从学科交叉、学科对比和学科渗透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这些都要求辅导员具有多元的知识结构。

互动式的教育交往方式。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辅导员要与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中的教育力量进行多向的交往。首先是师生互动,要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离不开与学生的沟通,必须建立“教学相长”的平等关系,要注重学生的主体作用;其次,与其他教师相互合作、相互支持,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完善的能力结构。辅导员应具备基础能力、教育管理能力、科研能力。辅导员身处学生工作第一线,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由辅导员来分析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辅导员本身的教育管理能力的提高,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篇3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写法

1。写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2。写明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开业时间。

3。开业税务登记申请,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申请。其中个体经营税务登记只填登记表即可,不必备申请。

篇5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本文着重讨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即上述引入原因第二点中的情形。

一、案例简介

2010年2月11日,彭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0年11月24日被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号为:CN201653475U,目前仍处于授权保护期间。彭某还于2010年7月1日就同一发明提出另一项国际申请,要求了2010年2月11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于2011年5月13日进入国家阶段,于2011年11月9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本案并非普通的国内申请而是国际申请,在面对该申请时,通常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该案所要求的优先权是否属于本国优先权;

2. 该在先申请已经被授权,是否能够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3. 国际申请提出时,在先申请是否被视为撤回;

4. 如何进行实质审查,避免重复授权。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审查指南》中对与该类案件的操作指导。

二、“指南”中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

结合图1,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审查指南》中对于上述问题所给出的解答。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的《审查指南》,简称为06版指南,2010年2月1日起执行的《审查指南》,简称为10版指南,06版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第5.2.5节和10版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第5.2.6节都明确给出了前三个问题的答案:

1. 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

2.由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判断的时间点为“提出后一申请时”,而结合本案,提出国际申请时,在先申请并未被授权,因此,初审不会发出优先权视为未要求通知书,且该案未出现其他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者优先权不成立的情况,因此,本国优先权成立;

3. 由于国际申请的特殊程序的特殊性,初审也不会对在先申请作为视为撤回的处理。

由此可见,初审阶段已经解决了上述前三个问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认定其国内优先权成立,并且不对在先申请作为视为撤回的处理,而是将问题4留给实审,那么实审又该如何操作呢?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国际申请,由于其特殊性,既享受本国优先权,又不对在先申请进行视撤,因此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实审过程中还会遇到其他各种问题。

三、实审相关问题的思考

我们在案例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图2继续图1的流程,探讨实审过程中在面对该类申请时将碰到的各种情形。

情形1:优先权成立,在先申请已被授权

06和10版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第5.6节仅指出:为防止重复授权,对此两件专利申请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结合本案,由于实审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在先申请已经被授权,且本案是新案,当满足其他授权条件时,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申请人修改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避免重复授权,且要注意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是否仍然与在先申请属于相同的主题,优先权是否能够成立。

本案是过渡案的情况与新案的处理方式相同,但本案如果是旧案则应当根据06版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节的规定,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指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专利,也可以撤回或者修改尚未被授权的申请。

情形2:优先权成立,在先申请未被授权

当满足其他授权条件时,分别就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从而避免重复授权的问题。

情形3:出现其他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者优先权不成立的情况,在先申请公开在国际申请的申请日之前

10版指南在第三部分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第5.6节相对于06版指南明确增加了:如果出现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优先权不成立的情况,则在先申请可能成为破坏该国际申请新颖性的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无论在后的国际申请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在先申请都可能破坏该国际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情形4:出现其他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者优先权不成立的情况,在先申请公开在国际申请的申请日之后

由于新旧专利法关于“抵触申请”的判断原则的改变,导致处理方式也带来区别。

如果是新案、过渡案,按照新专利法的规定,在先申请可能成为破坏该国际申请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如果在后申请的所有技术方案都已经记载在在先申请中,在后的国际申请将不具备授权前景。

如果是旧案,按照原专利法的规定,在先申请并不能构成抵触申请,当满足其他授权条件时,其处理方式与优先权成立时,完全相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