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1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篇1

(一)人防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清理后行政许可事项为5大项、其它服务事项为3项,在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公开。10月份以来,每月完成信息报送7条以上,累计信息报送33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人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了省人防办下达的人防机动通信建设任务,新购人防指挥通信车1辆。

三是加强防空警报日常维护,确保了“11.1”防空警报试鸣日活动开展,县城两台防警报鸣响率100%。

(二)人防执法有新突破。

《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70令)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文件出台后,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号)两个文件,为人防工作日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日常工作中,我办顶住方方面面压力,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截止12月10日,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近70万元。

(三)人防宣传有新进展。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和人防知识挂图、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全年先后开展人防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街头宣传活动3次。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4〕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号)等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发放人防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知识挂图26幅、横幅52条,张贴通告150份,接受群众咨询257人次,举办人防知识竞赛1次,播放《居安思危、备战人防》科教片20场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便民服务有新提高。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4年11月9日,人防办整体从县行政中心三楼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添置完善了相关办公设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开设人防服务窗口,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五)配合政府中心工作有新起色。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配合县政府办搞好建整扶贫、同建同治、“两违专项整治”、维稳等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起色。

一年来,人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我办人手较少、办公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人防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人防宣传不够深入,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二、2015年度人防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人防宣传力度。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人防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五进”活动,创办学校、社区人防知识宣传阵地各1个,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2、进一步加强防空防灾应急演练。年内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练1次以上,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篇2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工程建设关系到未来战争或危急时期人民群众财产与生命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并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在分析国内外城市人防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人防工程的特点与作用,提出了我国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工程开发相结合的观点,就人防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1 人防工程建设国内外现状

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十分重视。人口只有850万的瑞典,已构筑20万个公共掩蔽所和170万个私人掩蔽所,地下人防工程面积已达1000万m2以上。中立国瑞士近200年没有经历战争,仍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建设且以平战结合为主,人均人防工程面积已超5 m2。美国人防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随着其与国际敌对势力的对比变化时高时低,因其自恃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军事实力强大,故总体不如欧洲国家重视,但每年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的投入仍超过10亿美元;其地下工程建设非常注重平战两用,把油库、备用电站等生命线工程与设施建在地下,人防掩蔽工程可容纳1.2亿人且建设范围广、配套设施全、防护能力较强,所建快速地下交通网便于战时人员的快速疏散;城市中75%的建筑物都建有地下室,总面积达6.5亿m2。俄罗斯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已建成包括通用防护设施、防辐射掩蔽部和简易壕沟在内的庞大人防体系;其防护工程通常建在居民区,该国人防法规定人均占有防护工程面积不少于0.5 m2、空间不少于1.5m3。德国建有设施齐全的地下医院92座,其中几所拥有1000多张床位,这些医院能在接到命令后的24 h内全部投入使用。邻国日本通过修建地下城市实现城市防空目的,全国20多个城市修建了100多条地下街,总面积超过100万m2,首都东京地下街遍布全城,面积1万m2以上的就有17条,其中八重洲地下街面积超过10万m2。

我国城市人防建设与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发展迅猛。五十年代,针对当时国内形势,建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在各地与沿海城市建立人防领导机构,修筑防空工程设施与人防预报系统。六、七十年代,在主席针对国际形势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下,全国掀起了一股群众性的人防建设。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也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发展,平战结合的较大规模的地下空间项目在我国不断涌现,较典型的有:1986年在哈尔滨兴建的建国以来第一个将人防与城建相结合的秋林地下人行过街工程,形成了一座由8家商业城组成的12万m2的超大地下商场;建于1990年的上海人民广场地下车库及地下商场达6万m2;1991年汉口火车站配套工程地下商业城建筑面积超过5.5万m2;1997年建成的西安科技楼地下商城建筑面积达4万m2;2002年的上海南站及2003年广州康王商业城,地下工程建设配套已臻完善,总体防护等级达6级;北京王府井商业区与汉口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的超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使这两个闻名全国的商贸云集区更换新貌,成为现代商贸服务业标志。目前,北京地下空间建成面积已达3000万m2,近年来平均每年增加约300万m2,其中,建设地下停车空间的约占30%。据介绍,到2020年,北京市域地下空间将达到9000多万m2,人均拥有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达5 m2。

2 我国人防工程的特点与现状

人防工程的特点或用途在各个国家不尽相同。在我国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从总体上讲,人防工程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人防工程主要用于应付战争灾害,同时兼有应付和平时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功能;②把人防工程建设置于重要战略地位、视其为重要的战略威慑力量;③强调人防工程建设的长期性;④重视提高总体防护能力;⑤人防工程建设耗资较大,维护保养任务重,普遍采用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⑥重视开发城市人防工程的社会价值和商用价值。

我国在六、七十年代建设的人防工程,主要以防战、防空为主,人防工程建设缺乏整体规则与设计,走的是“边设计,边建设”的群众路线,布局与城市发展脱节。80~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注重平战结合方针,并提出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人防工程的思想。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制定,从客观上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有序化、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起到了推动与促进作用。但由于投资大、后期管理费用高、地下空间开发权益不清等诸多因素,在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中仍然主导思想不明,未能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人防工程的作用上。就2008年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难发生后,数百万灾民逃难藏身处,很少是利用人防工程的,这明显存在建设与管理脱节、建设与使用脱节的现象。因此,在新世纪进行城市人防规划时要避免各自为政,应对地下空间开发统筹规划、分工协作,严格要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特别是城市地下交通枢纽、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抗毁伤及生存概率的评估,建立切实可行的人防工程应急使用管理条例与措施,做到人防工程建设有序、合理、综合、可用,杜绝盲目性。

3 人防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

随着城市人口的递增,城市地域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生存环境已对本世纪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巨大挑战。另外,我国现有农业耕地仅18.2亿亩,人均耕地仅1.3亩左右,面对工业扩张与交通枢纽基本建设,这一数字还将不断缩小。因此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利用相结合是城市高速发展和城市空间利用的迫切需求。近几年,我国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南京、武汉等城市地下交通建设如雨后春笋,城市向三维空间发展即实行立体化的再开发已成了城市中心区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在拉动内需的形势下,一下子开发出来的诸多地下工程项目如何规范建设与管理已成了当务之急。所以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做好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建设的信息化管理,对城市人防工程进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将十分重要。

人防工程数据包括工程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空间数据主要是工程的区域分布等;属性数据有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工程建设时间、工程结构形式、埋深、宽度、高度、工程出入口及进排风口、工程报废时间、报废处理单位及手续情况、工程上部居民情况等。

人防工程空间数据(图形、图像)可以以一定比例的地形图与地下工程规划图为基础,通过实地勘测后,以扫描数字化的方式,以Mapinfo数据格式为矢量数据标准,建立矢量地图库。

人防工程属性数据的获取,可依靠人工记录档案等多种途径,以MapX为嵌入式开发平台,完成基于图形的各种功能。

对地图数据的分层管理,应根据地物要素的数据和专题内容施行,要求适合人防办公业务需求以及图像编辑及图形的输出条件。

城市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结构如图1所示。

数字人防是数字城市的重要内涵,是国家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障系统流畅运行与信息安全也是必要的。

4 结语

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防肩负着防空防灾的双重职责,搞好人防建设,战时能够有效保护我们的家园,平时为防空防灾提供指挥平台,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如果说20世纪是地面建筑世纪的话,那么21世纪将是地下工程大开发的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繁荣昌盛,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人防工程建设也逐渐有章可循。但与西方先进国家相比,人防经费比例、市场化开发程度、人员掩蔽率、人均占有人防设施面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首先是要完善地下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利,从而有效地实现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土地规划、人民防空、城市防灾等问题的法律支持。城市人防工程的信息数字化建设,将对城市人防工程的规范管理、综合利用、防空减灾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强化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也是关键举措,这样才能让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为战而建,为民所用,充分发好人防工程作用。

参考文献:

[1]钱七虎.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J].地下空间,1998

[2]林枫,杨林德.新世纪初的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一)(二)[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5

[3]王风山等.基于GIS的人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理工大学学报,2004

[4]高冬梅.对我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思考[J].新建筑.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S].1997

篇3

中图分类号:R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利用虽然始于人防工程,但现阶段,普通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却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工程,普通地下空间被认为是在地下建设的除用于人防以外的工程。近几年,普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有很大的发展,开发利用规模正在日益扩大,开发速度加快。一些经济发达、实力较强的大中城市,对普通地下空间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开发利用。而人防工程作为在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工程,它不同于普通地下空间之处在于它建设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为保护人员物资的安全,它在规划、设计、建造时要着眼于防止被武器破坏,因此它同普通地下空间相比而言,有更高的要求。普通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建于地下,都要起到在地下围护一个空间的作用,相对于地面建筑而言,它们的抗毁能力都比较高。统筹普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是融合地下空间资源,建设防护工程体系的关键。

一、人防工程要平战结合,统筹平时战时功能

人防工程虽然是为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建设的,但它不能仅限于用于战时,平时还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如何在平时能够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人防工程科学发展的关键。

1.科学规划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基础。科学规划就是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目标。

2.平战结合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保障。平战结合就是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和平时使用要结合起来。建设人防工程的目的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战时是短暂的,和平是长期的,如果为战时使用而修建的人防工程在平时得到充分的利用,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调动不起社会资金修建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平战结合是人防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的保障,只有搞活平战结合,才能体现人防工程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

3.平战转换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如果完全按照战时的需要完全修建到们,就不能满足平时使用的要求,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人防工程在主体结构修建完成的同时,一些平时不用的设备平时可以不安装,可以预留一些工作待有战争征状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是人防工程的平战功能转换。平战转换是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在战前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转换措施达到战时使用的要求。

4.维护管理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需要。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的行政、技术管理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维护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不仅需要建设大量的人防工程,它也需要对已建设完成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只有维护管理的好,才能使建设完成的人防工程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保障战时发挥其功能效益,同时,也是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保障。

5.工程质量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关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的关键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能否达到人防战术技术要求、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达到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仅是战时能否满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也是平时安全使用人防工程的关键。人防工程建设涉及的四个主体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各负其责。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兼顾人防需要,统筹平时战时功能

普通地下空间由于是建在地下,比地上建筑具有更好的消除爆炸冲击波的性能,提高普通地下空间的防护功能,能在增加较少的投资的情况下取得较高的战备效益。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开发不断向高处和深度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步伐在不断加大,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人防工程建设也难以适应不断增加的城市规模的需要,战时统筹利用地下空间掩蔽人员物资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已经是共识。如何跟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步伐,以地下空间开发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1.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更要立足长远的规划发展,使地下空间这一资源得到长效管理、有效利用。因此,我们开发地下空间时,不仅要考虑到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还要未雨绸缪,考虑到战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未来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应从城市的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根据城市人防的需要,合理确定兼顾人防的形式。

3.加大科研力度,创新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居住区规划越来越注意功能的配套。居住区中的汽车库、务业管理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区转入地下,使居住区更加的集约、化人性化。战时居住区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因此要求人员掩蔽工程的数量要增大,防护措施要可靠,从而能够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型地下交通设施的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大型地下交通设施如火车站、航空港等是战争的生命线,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重要的切入点。居民居住区规划中的地下停车库的开发应兼顾人防要求。兼顾人防需要的普能地下空间应在满足平时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按照战时的需要建设,预留项目应尽量少,以满足战时在转换时限内完成转换的需要。如何使预留项目在转换时限内完成转换也需要通过科研实现。

统筹普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融合地下空间资源建设防护工程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相信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法》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坚持平战结合,并做好平战转换准备,严把新工程的建设质量,维护管理好老工程,我们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不负人民的重托。

篇4

经过10多年的发展,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行的历程。目前杭州地区具有人防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有84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18家,丙级63家。2011年,《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实施,标志着我市人防监理事业迈入规范化轨道,但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一)建设单位认识不够,企业责任心弱化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有所提高,但人防工程监理作为特殊工程的专业监理并没有得到所有建设单位普遍认可,仍有部分建设单位认为人防工程监理可有可无,也致使人防监理企业一定程度上缺乏行业信心,企业责任心弱化。

(二)监理企业良莠不齐,技术力量不够强

目前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中,甲、乙级的比例相对偏低,各企业人防监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还不乏有纯粹挂靠的现象,人防监理工程师数量还比较少,甚至无法完全保证每个开工的人防工程现场具有1名人防监理工程师。

(三)技术设备比较落后,检测能力不到位

监理企业在检测设备上与施工单位相比差距比较大。对原材料、构配件、试件的监理检验工作,除了一定比例的见证取样送检,平行检验作为最为重要的检验手段目前可以说绝大多数监理企业没有这个能力。

(四)技术人员流动频繁,高端人才很缺乏

在工程领域盛传,“一流人才搞开发,二流人才搞设计,三流人员搞施工,四流人员搞监理”,监理行业成了“鸡肋”,高智能人才不愿进监理公司或者不愿从事监理工作,有的监理人员是从施工单位淘汰后转到监理单位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理队伍的技术人员的层次普遍偏低。

(五)主管部门管理乏力,行业管理尚缺位

人防主管部门对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的管理仅局限于人防监理资质的申请、升级、年检、延续,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及人防资质证书相关事项的变更事项,平时管理仅仅依靠人防质监站的质量监督。人防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更是严重缺位,人防监理工程师培训及人防工程师再教育培训还没有走上正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监理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从社会环境分析:一是监理取费低是直接原因。监理取费很低,监理企业一方面不可能以高薪留住高素质的人才,一方面会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获取利润,从而降低监理的服务水平。二是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现象。监理市场局面极易恶性价格竞争严重,由于价格战的普遍存在,利润缩水,影响到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的提升,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三是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由于许多业主对监理缺少内在的需要,仅为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而配备监理,未把工程管理的实际权利交给监理,不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使监理权威性缺失;四是监理企业处于尴尬地位。在当前“大业主,小监理”的环境下,建设单位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

(二)从企业自身分析:一是对监理事业缺乏信心。由于监理行业利润较低、工作量较大、责任较重,使许多监理企业对监理事业失去了信心。二是缺乏正确的发展观念。监理行业的竞争终将是人才和信誉的竞争,为了承接业务,进行低价不正当竞争,然后通过聘用低素质的监理人员降低成本,从而导致监理服务水平的降低,失去了市场信誉。三是日常管理水平跟不上。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如同虚设,不按监理程序办事,难以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实施人防监理。

(三)从管理体制分析:一是监理行业定位问题。建设部推行建设监理制的初衷是借鉴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管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监理行为仅仅局限于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把建设监理制搞成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或监工,实际上完全背离了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二是监理的责、权、利不对等。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已明确了监理企业的责、权、利,但由于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当前“大业主,小监理”的环境下相应的权和利很难得到保障,致使责、权、利严重失衡。三是企业资质申请的标准过低。国家人防办下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人防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人数标准太低。

三、下步对策

(一)近期工作

一是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为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二是加强对监理取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逐步实行监理合同备案制,对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理取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监理合同不予备案。三是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人防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是派驻项目监理的全权负责人。四是加强监理企业、个人信用管理。完善和落实《在杭人防监理企业、人员网上公示制度》、《人防监理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五是统一监理监管原则和处罚标准。监理和完善人防监理行为和人防监理工作质量监管的具体原则,与建筑市场信用机制挂钩,实行信用扣分制度。

(二)远期规划

一是构建法律框架,提高监理执行力。要抓住《人防法》修订的机遇,明确人防工程监理必须具有人防监理资质的企业承担,这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被社会认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是拓展监理业务,提供增值服务。人防监理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受业主委托,以监理合同为依据,使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法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人防监理企业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上去了,才能受到业主和市场的认可。

三是培育检测市场,增强检验能力。扶持和鼓励大型监理企业建立自己的试验室,提高监理企业的技术、装备实力,对现场常用的检验项目应由监理单位自己的试验室按比例进行平行检验,监理企业实验室向社会开放,收取合理的费用,让监理行业的平行检验真正的开展起来,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单位的监理水平四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以民防协会为依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不同岗位人员的需求,通过3到5年的时间,使大部分人防监理企业建立以注册工程师为骨干的、专业配套的、稳定的人防工程监理队伍。

篇5

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区域范围是指区所辖开发区、科学园等开发园区和各街道规划区。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对象

1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市、部队驻江宁企业)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2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3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

不论单位性质、投资来源,凡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各种民用建筑。都必须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用于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使用费收入。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标准

(一)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

按照城市人口人均1元,区财政应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经费由当地政府部门安排解决。

(二)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人防建设经费。列入各单位的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

(三)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缴纳60元。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

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每个单体人防工程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

超出部分可不需兼顾设防,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空间面积超出该项目核定的必建人防工程面积。改为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

三、人防建设经费筹集办法

(一)区财政每年按规定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拨给同级人防部门。

(二)由区人防部门委托地税局代征,所征经费在10日内划转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人防建设经费专户。

(三)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时下达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按规定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经区人防办公室审签后,由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凡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使用费收入由区人防办公室负责收取。

四、人防建设经费管理

(一)区人防办公室是人防建设经费的主管部门。各项人防建设经费由人防办公室统一筹集,专款专用,并对经费使用效果负责。

(二)人防建设经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经费。免征各类税费和基金。

(三)人防建设经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财政局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拨付。

(四)应缴人防建设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足额按时缴纳。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对按规定应当缴纳而未缴纳人防建设经费,一经查实,区人防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缴人防建设经费,并从逾斯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

(五)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单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篇6

第二条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为县城、各建制镇、草堂寺景区及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受县人防办委托自行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包括:《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人防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三)检查受监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有关质量情况;

(四)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监督;

(五)抽查人防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六)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人防工程施工状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质量监督情况。

第六条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人防办主任负责制,人防办主任对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监督工作程序、内容

第七条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监督。

(一)设计质量监督范围:

第二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人防工程项目。

(二)设计质量监督须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设计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开工前,县人防办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等规定,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设计变更的技术性质量监督: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涉及到规模、抗力等级、防护结构、出入口和使用功能的变更,必须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

(四)设计质量审查工作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县人防办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第九条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员);

(二)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四)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第十条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县人防办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对人防工程实体监督。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混凝土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活门、防护(密闭)门及其他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水、电、暖、通讯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内容。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实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县人防办应在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二)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

(四)结构分部、防水分部、孔口防护分部、建筑装修分部、给排水分部、采暖通风与空调分部、建筑电气安装分部监督抽查情况;

(五)观感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六)人防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隐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篇7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国家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依法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5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

四、改变人防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损失: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3.《**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七、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八、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当事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七)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九、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等;”

十、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修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在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地面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构筑物;”

行政征收(共2项)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第一款:“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第三款:“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比例应当与人民防空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平战结合费

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工程隶属单位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一)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经营性活动;

(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冷风降温;

(三)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敷设通信、电力等管线;

(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碴石等副产品。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时应当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3.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收取使用费的范围: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兴办工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其他经济效益的行业;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设通信线缆和已敷设的其他管线;

(三)利用人防工程冷风降温和排水井点作水源;

(四)使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碴石等副产品。

收取费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和财政部门确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8项)

一、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二、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4.《**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人防工程和辖区内中小学的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四、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法律依据:

1.《**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由占有、使用单位和个人,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和使用。”

五、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和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由组建部门训练和管理,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部门的指导;战时接受城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和大纲进行。”

七、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建成后,均应组织竣工验收。”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须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监督与奖惩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对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其主要标准是:

(一)有健全的人防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

(二)建立健全了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对所占用的人防国有资产登记齐全、账实相符,统计数字真实、完整、准确。

(四)对使用的人防国有资产做到了合理、有效、节约。

(五)对平战结合人防国有资产做到保值、增值,其收益按《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管理。

篇8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八十年代末期改革浪潮的推进,人民防空在这几十年里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人防工程的建设更是因为房地产产业春天的到来,也有着从数量到质量上的转变,但是就人防工程设计这个领域来说,一直以来是制约着人防发展的一个短板,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更多更细更全面的规范和标准来规范人民防空的发展。作为一名人防建筑设计师,下面就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法制化建设,谈一谈我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的解读。

原来《人民防空法》二十三条中涉及到有关人防工程设计资质问题的部分对参与人防设计单位的要求比较模糊和笼统,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给相关人防部门在执法时应该参照何种法律法规带来了困难。2007年建委出台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的“资质分类”,继续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作为“建筑行业”的内设资质来设立,这样做不仅淡化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设计及建设的管辖职能,而且导致在人防工程设计中出现了大量防护,防化设计不合格问题,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2007出台的《标准》一方面将“建筑行业”资质的业务范围扩大至可承接各类相应等级的人防工程,另一方面取消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具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是否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进行审查的要求。这样做大大弱化了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设计的监管职能。

2009年7月20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台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上面标准重新作出了解释,同时也提出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新要求,把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两类,这对于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行业的科学管理和有序公平竞争有着重大意义。该《规定》是对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提升和细化,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资质的分类和分级上,为保证设计资质标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避免资质标准分类分级和名词用语的混乱,《规定》与建设部《标准》相谐调一致,统一分类标准。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资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分别设甲乙两级。同时明确,人防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和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需另行制定。当时考虑到人防工程专项资质涉及专业多、要求高,短时间难以科学、合理、全面的制定出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同时对申请专项设计资质的认证审核工作将非常巨大。在全国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会议上和各地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中,许多单位建议要么明确专项设计资质的具体标准,要么取消。报批稿听取了各地的意见,在资质分类中仅留下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颁布。《规定》明确了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并从资历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对甲乙两级分别作出了规定。

管理体系的确定。众所周知,目前管理体系各式各样,采用哪种体系这本是企业自主的选择,只要适用够用满足市场的需求那就是最好的选择。那么,为什么《规定》中还要明确甲级资质需要取得ISO9000族标准的认证,乙级资质需要按ISO9000族标准贯彻执行?从目前和将来一定时期的招投标市场来看,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是对单位投标的一个基本要求,如在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再纳入ISO9004标准,将会大大提升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此外,如单位还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大大提升单位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规定》明确执行ISO9000族标准的同时,也大力提倡并鼓励设计单位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与市场需求能密切结合的管理体系。

技术条件的确定。在确定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时,既考虑到延续性又考虑到发展性,同时也为了促进各人防设计单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定》将甲级资质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总数定为25人及以上,乙级资质定为17人及以上。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甲级资质分别不得少于2人,乙级资质分别不得少于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师管理前,甲级资质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乙级资质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

篇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工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防工程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前提下,正在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发展,逐步融入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去。

背景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加速推进,地下空间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在促进城市功能转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综合环境水平、增强城市应急防护能力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地下空间的大规模开发利用是从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开始的。目前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除几个大型人防工程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也没有编制城市总体地下空间发展开发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也不明确,使得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逐步增多,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特别在繁华的商业地段成为地下空间开发的热点和焦点,其地下空间的利用离不了以防灾救灾为目的的人防工程,但仅考虑人防作用势必影响其商业、交通、娱乐等功能的发挥。如何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合发展,达到既能满足城市防空防灾需要,又能有效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构建科学合理有序的城镇化新格局,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研究。

二者融合的可行性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发展趋势。一方面,城市发展使各种矛盾迅速激化,为缓解这些矛盾产生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需要;另一方面,城市发展积蓄了相当的经济实力,使地下空间开发有了经济条件。这为两者融合提供了经济保证。

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技术措施就是指人防工程在防护状态和非防护状态下功能转换的方法,是人防工程实现平时、战时利用的技术保障。几年来,我国的人防平战转换技术有了迅猛的发展,转换做法愈加便捷。技术措施也朝着标准化、系统化发展。这为两者融合提供了技术保证。

将人防工程建设融入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利国利民、经济合理的正确做法。据核算,深圳市地铁增加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只需增加1%的造价,若考虑已备份防护设备临战前转换,只需增加0.5%的造价,但是地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后,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大大提升。因此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防要求,不仅在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也是巨大的。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相结合,不但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而且还有效地保障了强大的城市生命力。

存在的问题

首先,认识不到位。一是由于建设成本、地质等原因,房地产开发商按标准结建人防工程的自觉性不高;二是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主体、产权登记等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从传统的人防概念中解放出来,将人防工程简单地理解为防空备战工程,眼界的狭隘造成地下空间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次,政策法规缺失。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法规政策至今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目前,只有建设部1997年制定并于2001年修改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定,对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产权问题,规定中没有涉及,项目建设缺乏政策法规依据,造成项目落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积极性,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主要因素。

再次,规划管理滞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跟不上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步伐,存在着“无规可依”或“有规不依”、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脱节的现象,导致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普遍较小、分布零散、不能连通、无序开发、没有兼顾人防要求等诸多问题的发生。

最后,防护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人防工程人均占有率偏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防工程为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坑道式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档次不高,年久失修,防护功能较低。另外,许多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比例失调,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业工程较少,且各类工程之间还不能互连互通,形成一个个“孤岛”,从而导致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较低。

5 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融合发展意识。面对我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难得机遇,我们要全面深入认识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合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刻理解人防工程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需求、提升城市综合环境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融合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加强规划管理,实现地上、地下“三同步”。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整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人防工程的需要,增加兼顾人防工程的要求。要科学、合理、有序、集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关键是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实现地上、地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人防、规划、住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报建联审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坚持建地上必先建地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必须兼顾人防要求的原则,依法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暨人防工程建设控制性详规的各项要求,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加强工事管理,做到物尽其用。通过对人防工事的调查、统计、评估等工作,掌握工事的真实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首先要确保必要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指导方针和有关规定,确保人防工事的战略地位。其次,对不适应现在的实际需要,发挥不了既定作用的早期人防工程,可以选择报废,为今后建设开发扫清障碍。最后,对可结合新的建设规划的工程,可在保证其战备效益的情况下统一开发利用。

第四,加强技术创新,便捷工程使用。要积极开展地下建筑工程的平战转换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做到非人防工程在战时、自然灾害情况下能顺利、限时、安全地转换为地下掩护体。

结论

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程中,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建设进程,大力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高技术局部战争是对现代人防的要求。

整合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空间分布,从而促进人防建设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也促进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程。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发展这都要求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地下空间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动力,也为完善地下空间的功能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人防工程的建设量也越来越多,但是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的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设中要非常重视其施工质量管理,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看做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努力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为国家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四大类。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和物资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人防工程在建设前都经过了可行性论证,既考虑到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考虑到平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战双重功能。同时人防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从土建到装修都注重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后,能取得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1.1人防工程建设体制中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加上传统型的管理模式,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致使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缺乏人防工程的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公正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机制。

1.2人防工程设计专业性强,市场准入中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缺乏,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掌握的人防工程设计知识参差不齐,造成人防工程设计问题较多,设计质量审查把关难度增加,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1.3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主管部门也无法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防护设备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和竞争的无序化,致使当前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持续低下,无法得到快速提升,这也就给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无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在未来的战争中也无法实现对国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1.4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相对落后。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分布散、专业性强的特点,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飞跃,近年来,我国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的标准也越来越高。我国人防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相对固定的编制、专业人员配备和其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都较落后,难以适应我国这些年来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工程项目多的现状,无法实现对人防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证人防工程高质量、高水准的建设。由独家人防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认定的状况,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资质审查管理

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因此,加强对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审查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受资质审查的参建单位有:人防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核查项目部成员资格证书,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查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且监理单位要用经过人防监理培训的监理员担当人防总监。

2.2 开工前抓好图纸会审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护功能、密闭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查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重点审查关键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项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质保体系。

2.2.1 建筑:设计任务书,建筑专业有关人防工程的内容;平战功能、战时防护级别、标准,防化级别、防护单元、抗爆单元、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每个防护单元出入口防护设施的位置、规格等;进排风、给排水系统有关设备房间的布置、建筑装修设计标准、防火标准的要求、战时转化设计位置及主要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2.2 结构:结构计算书,主要设计参数选用,等效荷载的计算及主要荷载的取值,地下水位较高时的结构抗浮计算,主体结构和主要构件的计算简图,主要结构、构件(底板、外墙、门框墙、临空墙、顶板)及孔口防护计算结果,电算结果,伸缩缝、抗震缝和沉降缝的设计位置,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防护设计及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经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必须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审查技术人员签发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图上羞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审。

2.3 加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的管理

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设施,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事关工程质量的达标与否,加上防护设备产品加工图纸为载体。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护设备进场验收关。防护设备严格要求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在进场时首先核查许可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号、外形尺寸、材质与外观。对有密闭性能要求的阀门可采用强光照射的方法,检查阀门关紧后是否出现漏光、透光现象,合格的才准予安装。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对产品采购和进场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购买和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其次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防护设备时,应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懂一些防护产品的设计原理以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利用互联网搜索来获知相关信息,确保防护产品的质量。

2.4规范人防专项验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是投资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所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强调和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是促进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保障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个功能区(同时相当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应在地面建筑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人防专项验收。这样能促使施工单位重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不过关,则不能进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验收。

3结语

只有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其行政指挥能力和干预作用,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和维护工作,增强国民的人防意识,才能有效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才能建设高质量高水准的人防工程,才能保证在未来的灾难和战争中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篇11

第二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来源于区级财政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实施人防工程及信息化建设、组织指挥、人防事业教育、宣传及发展所需等。

第三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原则

(一)严守法规,突出重点。人防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集中用于人防建设管理工作,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确定人防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杜绝随意性。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对人防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非保密信息)等,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的立项和预算

第四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立项程序

(一)区人防办相关科室根据当年应达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内容,作为确立项目预算决策的依据,申报项目材料时需编制项目的明细内容,提出初步意见。

(二)对评审入选项目的资金预算进行审议,并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对项目预算进行复议。

(三)区人防办修订复议的项目明细预算后,将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编制资金预算,对各项支出的测算依据、事由、标准、用途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区人防办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人防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一)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支出;

(二)人防组织指挥支出

(三)人防通信报警支出

(四)人防宣传教育支出;

(五)人防行政政法及法规建设支出;

(六)其他人防工作必需的相关支出。

第九条人防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程序

(一)区人防办年初分月列出用款计划,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区人防办每月根据用款计划进行申报,区财政局按预算执行进度审批下达。

(三)区人防办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使用项目、目的、方法,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的人防建设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人防建设专项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投资和与人防建设专项工作无关的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区人防办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或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篇12

(一)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

2009年,我县人防办结合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着力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xx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于2009年2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县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和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宣传车在县城和中心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人防办与县教育局联合在县城和面上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程,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市人防办编印的《战时人民防空应急基本常识》。三是在今年9月23日,与市人防办联合在县城繁华地段开展人防巡回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画、广播、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方面展示我国人民防空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果,向人民群众宣传人防应急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我县共出动巡回宣传车20多辆(次),悬挂横幅标语80多条,编写人防宣传专栏2期,发放人防宣传资料2000多份,县城初中人防教育普及率达98%。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为人防工作正常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县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

今年,根据国家、、广东省人防办《2007年人防工作要点》,广东省人防办《关于修订<信息化条件下城市防空袭方案>的通知》精神和《2009年度xx市县(市)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又组织有关单位将2005年经多个成员单位参与编写的《**县防空袭方案》进行修订审核。今年9月,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的认真评议和严格审核,目前《**县信息化条件下城市防空袭方案》已报请xx市人民政府、xx军分区审批。同时,我县人防专业队伍也同步整组编成。

(三)抓好防空警报建设

为了切实做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我县城市防空作战的整体指挥水平,根据市人防办《人防工作要点》要求,在市人防办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县已制定警报建设规划。在2007年已安装9台防空警报器的基础上,今年又安装了4台防空警报器。目前,我县在县城已安装了13台防空警报器,并在每年12月19日与xx市同步试鸣,试鸣效果良好。

(四)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人民防空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县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特别是县人防办、县发改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房产管理局对人防工程严格把关,经常开展人防工程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漏报、免报、少报人防工程等违法违规现象。为做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县人防办在县规划建设局设立了“人防”报建业务收费窗口,主动公开人防工程报建程序、报建条件、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同时派出1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办公,负责办理人防报建审批工作,并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派发人防宣传资料和解答群众疑问,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今年来,我办共受理人防工程报建项目180宗,其中建设人防地下室项目2宗,建筑面积14000多平方米,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0万元。

(五)抓好人防队伍的学习提高

为提高我县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来,我办一方面陆续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各项政治、业务和军事培训;另一方面建立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学习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形成“终身学习、自学学习”的良好习惯;第三方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到外面参观学习兄弟县、市同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我办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到徐闻、廉江、吴川等地学习取经。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我县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我办今年共投入近4万元,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一批必要的办公设备,大大改善了人防工作办公条件。

(六)抓好人防经费的管理

为提高人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县把人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独立帐户,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同时,我办主动加强与县财政局的联系,做到每月对账一次,季度小结一次,年终汇总一次,确保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今年6月,我办的财务管理工作通过了由县财政局和xx信达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资产核查组的资产核查,没有出现侵占、挪用、平调等现象。

二、主要存在问题

今年来,我县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和开展人防日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人防办提出“构建广东人防新体系,争当全国人防排头兵”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防建设还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人防掩蔽工事欠缺;

二是县城区目前警报器安装数量尚少,音响覆盖面有限;

三是《**县信息化条件下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备案和《**县接收xx市区疏散人口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县人防办现有机构和岗位设置还达不到省、市的要求,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

五是县人防办还没有相对固定的交通工具,严重制约了人防工程经常性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2010年的工作设想

根据省人防目标管理和市人防工作要点,2010年,我县人防办着重抓好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继续加大对《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力度,将《人民防空法》列入“五五”普法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篇13

2 什么是人防工程

通常,人防工程即指人民防空工程,顾名思义即为战时能够对人员进行疏散转移、提供战时医疗服务、储备战略物资、减少因空袭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的建筑工程。这类特殊性质的建筑工程因其自身所需具备的防空功能,同在单独修建在地下、山体之中。新形势下,城市发展与城市防空需求使得人防工程通常既具备和平时期的实用性,也具备战时的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功能。全新的人防工程发展思路与设计理念使得新建的人防工程通常均具有非常良好的平战转换能力。同时,由于人防工程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因此人防工程在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原材料选型采购、竣工验收等重要项目环节与民用建筑工程均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使得人防工程档案拥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与复杂性。

3 人防工程档案的特殊性

人防工程档案一般是指在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及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其建设活动所手机的具有极高保存价值与战略意义的信息载体,包括文字、图片、声像、计算机数据等基于各类载体的历史记录。人防工程对于国家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其在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原材料选型采购、竣工验收等重要项目环节均有着自身的独特之处,与民用建筑相差甚远,这些特异性因素也决定了人防工程档案相比较一般建筑工程档案而言拥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与复杂性。人防工程档案中包含了大量人防工程建设环节的重点信息,具有很高的战略意义和信息价值,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性与完善的保密措施。目前,暂行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是国家性质的指导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方针性、规范性文件,

4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划分不科学

目前我国各地方的人防工程档案的管理职责普遍存在划分不科学的现状。因人防工程档案的特殊性,现今的人防工程档案的内容构成较为复杂。新形势下的人防工程档案在包含重要人防信息的同时也含有大量的城市建设信息。这使得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的档案收集工作存在业务的重叠,使得人防工程档案的管理界定较为模糊。如果单一由地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收集、归档的话会使得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部分无法再城建部门得到有效的收集与备案,阻碍了人防工程档案数据的科学管理。如何正确处理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分是当前推进人防事业档案管理工作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4.2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套健全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制是对人防工程档案实现有效管理的根本,也是规范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需要。在目前我国各区域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缺乏完善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现象,使得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开展缺乏指导性、缺乏有效性。相关规章制度的缺乏或不完善使得这些地区的人防工程档案收集工作进展困难。

5 切实做好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举措

5.1 改变落后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理念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国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模式与西方发达经济体的发展模式在中心思想上有着一定的相同之处。在市场逐渐走向高自由度高开放程度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人防工程的建设也早已不是以往单一的国家投资行为模式,已经发展为集国家、地方、集体、民营等多种经济模式并存的局势。随着人防工程与民用建筑相互融合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与推广,人防工程的投资者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改变。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工程部分,管理则由其合资人进行日常管理。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必须加快转变管理理念,提升自身的管理思想意识,改进管理弊端,保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性与标准性。

5.2 建立健全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制

各地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与人民防空能力的需要,制定本辖区内符合自身需求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人防工程的档案管理,提高人防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效率,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体系。一套完善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制使得人防工程档案的定义、范围、报送、移交、归档、利用的关键环节都能得以清晰、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对建设单位的严格要求与责任划分,对竣工验收技术细节的明确定义,使得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与项目管理水平均可以得到有效提升。

5.3 平衡好人防工程档案的保密性与实用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