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2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篇1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篇2

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从美国通用公司发生的火灾开始,到随后的美国三里岛的核电爆炸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核事故等一系列巨大损失发生,公司高层决策者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目前,风险管理已经发展为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管理领域,在围绕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方面,风险管理和企业的战略管理、经营管理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税务风险全面、客观地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税务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保证。若不加以控制,将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及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界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有涉税行为就可能会存在税务风险。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对企业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二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因素

与一般企业相比,集团企业由于组织机构庞大,经营业务涉及多个分公司、子公司、行业众多,股权结构复杂,税务风险要比一般企业高得多。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仅是来自于账务处理风险,还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纳税态度,相关的管控能力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总的来说,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主要来自于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个方面,包括以下具体的原因。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

(1)集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企业经营业务多而繁杂,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资产管理过程中都会产生税务风险,企业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发票的取得和传递,货款的结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销售业务中商品价格的制定,商品出库,商品销售发票的开具;生产过程中材料的领用,领用材料的计价方法,资产的构建、处分、保管、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业务是否符合内部工作流程和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如果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都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2)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普遍存在,它对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有重要影响,但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因此,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表进行调整。集团企业是否确立了关联方交易标准,关联方的价格制定是否合理,关联方来往款项的结算方式及关联方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相对应等都存在税务风险。

(3)集团企业投融资业务产生的税务风险。投资业务中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项目是否为高新技术行业,是否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企业的融资方式、金额、利率等因素都对企业所得税具有重大影响,这些投资业务都要求企业对国家政策及税收政策十分了解,否则极易产生税务风险。

(4)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纳税意识重视不够产生的税务风险。一直以来,很多集团企业虽然风险意识加强,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但大多未设立单独的税务部门或税务管理岗位,涉税工作多由会计或出纳兼任,影响了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多年来企业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企业的税务工作应由财务部门来处理,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应由财务部门来进行防范。其实不然,税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业务活动而产生,并不是财务部门的税务处理,需要企业从战略层次上加以重视。

(5)涉税人员专业水平及会计基础工作欠缺引起的税务风险。一方面很多企业的办税人员多由会计或出纳兼任,由于平时工作较多使他们不能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系统的税务知识学习,日常经营业务中不能熟练地运用税收法规政策。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责任心的原因,存在会计核算与税收资料的管理不规范管理,处理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差异调整事项也不准确,可能会存在多缴或少缴税款甚至被罚款的现象。

2、集团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

(1)宏观环境引发的税务风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外部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以及社会纳税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一方面为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税收杠杆作为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更新和调整,同时我国税收法规政策多而杂,各地的执行细则又有差别,企业财务人员难免会对涉税政策的理解产生偏差;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政策对一些企业的经济事项阐述不清晰,仅在原则性上作了规定,具体的执行方法由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细化和补充,并给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解释权,给税务人员执法留下了空间。在目前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产生,不但影响了税务执法的公正、公平及严肃,还会造成企业缴纳税款的偏差。造成税务风险的产生。

(2)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给集团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2013年1月25日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称:由于该公司的两家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上游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上述两家子公司共补缴税款2734万元,对两家子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影响2734万元,减少母公司当年利润2638万元。但是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贯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及公司自查,在上述事件中,子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货物交易的过程、付款的程序和方式等各个环节,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单据完整齐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工作上的故意过失或者失职的行为。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采购流程及制度,但作为下游的采购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监管体制下,公司无法、无力也无权对供应商在同公司贸易前与其它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核实和监管。上述案例说明在目前税务监控环境还存在缺失的情况下,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很容易导致企业受其影响产生税务风险,特别是集团企业由于业务繁多,涉及的金额大,易成不法分子的目标。

三、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务风险的防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证。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指引》为我国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了首个指导性文件,但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指引》的内容相对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以下措施对税务风险加以防范控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的防范税务风险。

(1)集团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按制衡性原则建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集团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对公司的涉税业务进行核算,指导和监督各业务单位、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对集团公司的税收进行筹划,本企业业务流程进行税务风险监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2)集团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下设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委员,负责执行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具体负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识别、评估企业税务风险。

(3)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为税务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能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人才。集团公司要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举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素养,使其能正确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办理涉税业务,发现涉税业务中所蕴含的税务风险,并能运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

2、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涉税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控制度是一切风险防范措施的保障与基础。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必需健全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规范内部管理流程,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加强对以下重要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

(1)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的经常性业务做到明确分工,分清每个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处理每项业务原则上都要求由两个部门、岗位或人员负责,相互制衡。如采购环节中采购合同的签订,进项发票的取得、传递流程和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销售环节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货款的结算方式,能作为所得税加计扣除抵减项的研发费用归集,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等等都要有规范的流程和明确的责任机制。对非常规性税务事项确定事发沟通机制和第一责任人。

(2)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参与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对其从税收角度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如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投资融资、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重大决策制定前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要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性调查和相关的税务合规性复核并随时与重大决策实施部门沟通。

3、设计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

科学的税务风险运行机制能有效地防范税务风险,集团企业税务风险运行按高效实用的原则分为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三个模块。

(1)税务风险识别。是指在税务风险发生之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税务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一方面可以通过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历史经验从信息特征库中分析出可疑的税收风险点,再用风险指标加以审核,进行比对分析,从而排查出税收风险点。另一方面通过座谈会、实地调查、询问、财务状况分析等方法对各种客观的资料和风险事故的记录来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找出各种明显和潜在的风险及其损失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生产流程法、环境分析法、财务状况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分解分析法、图表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同时由于风险具有可变性,因而风险识别是一项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要求风险管理者密切注意原有风险的变化,并随时发现新的风险。

(2)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是集团公司在税务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评估税务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集团公司承受税务风险的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对税务风险的相对重要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可选用风险因素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内部控制评价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及定性风险评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价。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税务风险等级判断。

(3)税务风险应对。集团公司运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后,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策略时即考虑将已经识别的税务风险降低或规避,还要思考提高企业价值的机会。具体可采用以下四种策略:一是当预期损失极高、税务风险超出企业可承受范围时采用合理的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策略;二是利用政策或措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的风险降低策略。三是在采取其它措施产生高成本、高费用的情况下对现有税务风险进行承担的策略。四是通过购买保险或签订合同、建立同盟等方式实现税务风险转移的策略。

4、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不对称不仅制约着集团公司的发展,也是产生税务风险的诱因。集团公司与税务之间、与子公司之间、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等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能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信息与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保障,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实施:一是加强集团公司税务信息系统建设。集团公司应充分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借助财务会计信息运行机制建立高效可行的税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系统中应涵盖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可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办税流程、企业交易活动中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涉税风险的典型案例、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提示及风险点等。通过建立有效的税务信息系统,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人才能够及时发现、快速解决税务风险。二是加强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的税务信息的沟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务事项涉及人、才、物等事项,税务风险存在于整个交易环节及经营层和业务层,因此,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其它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给其它各部门和管理层提供税务信息咨询,定期组织税务培训,强化集团公司全员税务风险意识,实现税务风险前瞻化。三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政策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的调整更新,企业税务人员难免会对涉税政策理解产生偏差。集团公司应定期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建立税务信息沟通平台,由其对集团公司进行税收政策的辅导,并与税务部门共同对集团公司的重大涉税政策进行探讨,约定税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防范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可通过税务部门对集团公司重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纳税交流,通过交流了解其纳税信誉,学习其先进的纳税管理经验以提高自身的纳税管理经验,降低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 胡玄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M].新华出版社,2010.

篇3

中图分类号:S273 文献标识码:A

早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联合国和一些专家就多次疾呼:“当前地区性的水危机可能预示着全球危机的到来,迫在眉睫的水资源危机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世界人口增加了近3倍,而全球对水的需求却增加了6倍。如果对水资源及相关的生态系统不能更好的加以保护和管理,那么到2025年,2/3的人将面临严重的缺水或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从吉林市水资源安全看也存在各种问题需研究和探讨,做出长远规划。

1 吉林市水资源特点

1.1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在国内数丰水城市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22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已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但吉林市得天独厚,地处第二松花江畔,上有围水面积550km2,库容108亿m3的松花湖,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水平的1.8倍,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2,在国内数丰水城市,在世界仍属贫水城市。

1.2 水资源补给年内与年际变化大

吉林市年平均降水量为674mm,因受季风影响,夏秋季6—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4%,一日最大雨量可达119.3mm,冬季最大积雪深度可达46cm;吉林市水文站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27.6亿m3,多年平均流量为404m3/s,松花江最大洪峰流量为8300m3/s,满足城市用水要求的最小流量为161m3/s,春灌期间的最小流量为361m3/s,近年来最枯流量为90—100m3/s。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异常气候影响和人为对水环境的生态破坏,水资源年际变化有所增长,最大年降水量一般是最小降水量的3—6倍。

1.3 水资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

吉林市第二松花江水源属Ⅱ—Ⅲ类水体,除CODmn和漂浮油类时有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Ⅱ类水体要求。一年四季有300天原水浑浊度低于30NTU,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是主要的生活水源:地表水源除松花江外,还有牤牛河(松花江支流)潜流渗渠水,市政供水地表水总取水能力55万m3/d。

吉林市地下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内河漫滩中,受大气降水和松花江径流的地下补给,含水层较浅,水量也较丰富,但大部分井重金属含量较高,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经常检出(致癌物),不适合饮用,不适合做为大型的集中水源。吉林市1990年部分用于工业和生活的地下水量为83000m3/d,目前,在远离城市供水管网的边缘地带尚保留103眼井,每日取水量为21000m3/d,仅为1990年的25%。开采地下水除水质水量无保证外,还一个弊端是:久而久之引起地盘下沉,影响建筑物寿命,吉林市九站也出现过地下水与城市供水管网联接引起污染的事例。基于上述原因,吉林市应以地表水源为主。

1.4 人为因素造成溃堤、溃坝、主流改道等地质灾害

多年来,我市的水源,在水源的水源防护带内乱挖砂石、道路施工、修建堤坝,是江中出现暗坑、暗沟,致使主流改道。取水戽头搁浅现象严重,威胁取水安全。

2 水资源危机的原因

2.1 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太快,生产生活需水量增加

2000年我市取水人口为140万,2012年用水人口160万,增长率为14%,人口的增长使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率下降12.3%,加之生产、生活用水量的增加,加剧了水源危机。

2.2 水资源污染仍然比较严重

吉林市是建国初期兴建的,以化工、电力为中心的老工业城市,多年来环境问题与水污染比较严重。虽然政府在上个世纪末,关闭了一些严重污染的单位,但仍有个别企业屡禁不止。

基于上述水源及水质现状提议如下措施以保护和利用松花江水资源:

3 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3.1 加大污水厂建设的投资,提高排放标准

吉林市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53万m3/d,其中吉化污水厂日处理工业污水23万m3/d,吉林市水务集团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设计能力为30万m3/d,现该厂处理能力已满负荷,甚至超设计能力。同时由于当时设计时排放出水水质为国家一级B,为保护松花江水质,在“十二五“乃至今后应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投入:一是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二是提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的一级A。

3.2 加大投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篇4

一、关于英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规定

(一)增值税合并纳税

处于共同控制(实质控制)下、注册地同在英国的公司可申请一个单独的增值税识别号,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纳税人。每一个集团成员各自的应缴应退增值税编制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由指定的成员企业(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代表整个集团申报缴纳或申退集团合并增值税。集团纳税所有成员对合并应缴纳增值税承担连带责任。

在增值税集团纳税下,成员企业间的相互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成员企业间的应缴应退增值税额由指定成员企业在内部组织清算。

(二)关于所得税集团纳税

根据英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为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税中进行列支。适用的集团所得税纳税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集团合并纳税(Group 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拥有表决权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纳税集团合并纳税。

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纳税(Consortium Relief):对于持股不到75%的合营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个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为企业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润而合营子公司有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将子公司亏损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担的部分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亏损中按比例抵减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对象仅限于英国居民纳税企业,并且集团内部亏损弥补免税仅限于同一个税务年度的亏损,同时,其亏损额仅限于营业亏损,资产转让亏损不得在集团内部抵扣。

英国的合并纳税为损益列支型合并纳税,其核心不是为了控制或者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避税行为,而是为了方便计算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征税过程相对简单。

二、对我们的启示

按照上述政策,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如有多项业务在英国需分别成立公司时,适合设立一个区域性的集团公司统一来投资,利用集团纳税的政策,将子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需要满足“三层四级”的管理要求)。

实施合并纳税的目的,除了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来规避纳税义务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税收中性。

篇5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权利,为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或实现税务零风险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而在集团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有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集团公司复杂的财务关系,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普遍化等特征均可为开展税务筹划创造“筹划空间”,本文选择系统性、代表性较强的“集团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来分析研究,无疑对其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的内容

由于税务筹划资料涉及企业财务机密,数据来源有限。本文仅以西安市部分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研究对象,在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结合的原则,调查对象以财务人员为主,高层管理人员为辅,为进一步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此次问卷调查,涉及有关税务筹划发展现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归纳总结如下: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税务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税务筹划成功心得;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情况;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对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情况;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二、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汇总

在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发展现状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

通过调查统计,58%的集团公司认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现状总的来说比较好,而认为税务筹划非常好的企业仅占12%,税务筹划比较差的企业占16%,认为税务筹划工作一般的企业占14%,说明一半以上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企业正朝着里“合理、合法”方向发展来不断的降低企业纳税支出。

(二)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有待提高。

第二,领导的忽视,缺乏筹划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三,税务部门的不支持和筹划成本过高。

第四,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筹划的理念,仍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

第五,筹划风险太大、难以估算和把握。

调查结果表明85.7%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阻碍筹划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许多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执行情况一般,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尚未提高;71.4%的企业认为领导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是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企业往往缺乏筹划工作的氛围和条件;由于筹划的风险较大,企业难以估算和把握筹划风险,28.6%的企业往往不够重视税务筹划;13.5%的企业认为筹划的困难在于筹划成本(如咨询费用、费用、风险成本等)过高,若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流出,因此对筹划工作采取保守的态度;而15%的企业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的理念,仍然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中,即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之一。

(三)税务筹划成功心得

促使企业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因素离不开综合素质较高的筹划人员和财务人员,57.15%的企业认为高素质是促使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目前许多企业存在只懂财务不懂税务,或者只懂税务不懂财务的员工,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而领导的重视程度、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集团公司规模上的优势也同样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和筹划目标的实现;此外,7%的财务人员认为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领导和财务、税务人员筹划理念的转变以及纳税成本降低的利益驱动,这些均为成功的开展筹划工作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四)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关于集团公司目前对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现状,调查表明72%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80%企业都采用内部筹划机构事前进行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方法,而采用内部筹划和外部税务专家及税收部门协作进行风险控制的企业只占20%;仍然有28%的企业从理念上忽视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

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额的大小是影响企业筹划绝对收益的关键因素。成本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筹划风险成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咨询费用、税务滞纳金和罚金等支出。调查表明74%的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筹划成本支出,由于税务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成本支出都集中在税务筹划工作所带来的风险成本;但26%的企业不重视成本支出,往往只看重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六)对税务筹划工作激励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重视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激励,对企业筹划人员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几乎为零;而对筹划工作实施激励的企业其重视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很重视激励工作的企业所占比例仅为15%,一般重视的企业为57%,不够重视的企业为28%。数据表明,目前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只注重税务筹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而对于筹划人员激励的重视程度总的来说还不够;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采取了激励措施,但激励或惩罚的力度都欠缺,尚未真正意义上提高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七)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进行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

调查显示,40%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协作进行税务筹划,其联系紧密、合作程度强,并且充分考虑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不联系、独自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几乎为0;其中联系紧密、考虑发展战略但合作筹划程度一般,对筹划成本不够重视的企业占17%;考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联系程度、合作程度都一般的企业占13%;往往忽视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联系程度一般、合作程度较弱的企业占30%。说明目前仍然有1/3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紧密,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也比较弱;但40%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还是很重视集团公司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八)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通过调查表明55%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核心,筹划方案的设计都是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但仍然有30%的集团公司仅仅以降低税务负担为目标,无视公司发展战略;15%的企业以税务筹划目标为主,以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辅助。说明至少50%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但1/3左右的企业只注重纳税成本的降低,往往忽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三、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综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内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集团公司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和认识:

(一)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筹划成功心得

针对现有问题,集团公司应及时地发现和总结筹划工作中的不足和优点,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筹划工作氛围,定期举办培训,改变对筹划工作的认识和传统观念,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强化税务筹划风险和成本的控制

税务筹划风险高低和筹划成本大小直接关系企业筹划结果的效果和效率。因此,集团公司应该坚持成本降低而风险不提高的筹划原则,以降低纳税负担为目的,提高整个集团公司资本的有效配置为战略目标,坚持对筹划工作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评价的发展机制,充分的发挥集团公司筹划优势,提高集团公司资本的整体配置效率,进而改变以往筹划工作的短期行为。

(三)提高税务筹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调查分析表明,现有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较低,而“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因此,集团公司如何有效的发挥“协调和沟通”功能,充分的考虑整个企业发展的战略,并长期的与附属企业之间建立透明、畅通的信息平台,对减轻整个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财务规模效应和协同效益将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立足于集团公司自身的特点,针对公司现有问题,发挥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优势,形成一套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的集团公司税务筹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其切实可行,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真实可靠的信息监控系统;同时也离不开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人员。因此,税务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应该在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见图1),坚持事前税务筹划风险价值评估、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方案实施和控制、执行结果的测试和激励、实现筹划目标的指导思想,使税务筹划工作处于动态的管理系统中,以便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由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研究局限,如研究资料来源有限,涉及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无法对不同性质的集团公司展开分析,故尚需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深入剖析。

参考文献:

1、谈多娇.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张延波.企业集团财务管理[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张仰勤.走出税收筹划误区[J].税务纵横,2003(12).

篇6

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风险,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所谓税务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这种情况通常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集团企业来讲,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必须要避免的,而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从税务风险的成因来看,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1、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内部原因

(1)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应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集团公司而已,由于其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运转,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说,企业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一旦集团公司中的某一个部门活环节出现税务风险,整个集团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并可能由此陷入信誉危机,影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而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2)人员素质难以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设置了风险控制岗,有些还设置了专人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但是,由于从体系上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对税收和相关财务法规缺乏深入理解,在具体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难以从根本上防控住税务风险。

2、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税务风险

由于我们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政策上相对缺乏稳定性,税收政策调整十分频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总是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而税收政策的调整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极易在运用中发生偏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有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彼此之间在执法上存在很多重叠和冲突之处。如在收入确认上,税收、会计准则和合同法三者的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指标都会有所不同。企业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涉税业务调整,极易违反某一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集团公司税收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1、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评估过程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效果。因此,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应密切做好流程管理,对集团内部的各涉税环节和具体事项进行严格准确的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统的掌握税务风险的动态发展情况,提高企业风险评估水平。

2、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细化和强化与税务风险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以便使得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有章可循。其次,要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各项权利和责任,实现对税务风险的全过程控制。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税务风险防控涉及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因此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必须获取大量的相关信息,这里就有必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能够大大提高风险控制人员收集各类信息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4、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监督

税务风险防范的另一个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由于税务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很难被充分预计到,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难免会遗漏一些要素,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跟进。具体到实践中,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密切监控,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四、集团企业税收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集团公司税务风险评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各类影响要素进行准确细致的评估,以便有效的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其次,企业在某些特殊经营区间内,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企业在新领域进行发展的时候,应就该领域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明晰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并对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妥善的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再次,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多层次全方位的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所处的政策税收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观和战略层面上的税务风险影响要素。而企业基层负责人则应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方面来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通过这种多层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方法,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相关风险信息,以便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此外,对于集团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项目施行,相关部门应同步跟踪防控风险。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要同时做好对重大事项的动态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避免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失误,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2、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一旦转行为现实危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股价下跌等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一整套风险预警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的相关涉税部门应定期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指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从整体战略和决策上及时的规避和化解重大税务风险,以维护集团运营的稳定性。在预警报告的时间上,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予以区别,在政策变动较大的时期,可以一个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关的预警报告,而在政策和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则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预警报告。在有重大经济环境变化或重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各个机构和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就该事件或政策变动做出相关风险预期。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风险预警制度,能够使企业对现有经营状况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作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决策,降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3、完善税务风险应急措施

由于税负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因此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先进的控制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最为需要的还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集团公司有必要针对税务风险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应急措施。如某次税务检查发现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企业就不得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而如果偷税事实本身较为严重,已经达到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企业就有必要采用公关手段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偷税行为是处于过失,而非主观故意,从而降低企业的商誉损失,保全其声誉和维持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相对稳定。

4、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由于集团企业在人员专业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很难做出较高水平的税务筹划计划和相关风险管理方案。针对这一问题,集团公司可以更多的借助一些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专业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但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而且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们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减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能够作为外部监控人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缝隙和评价,另一方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能够行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收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刘庆国.简论公司税务风险及防范控制[J].商场现代化,2008(30)

[2]尹淑平,杨默如.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系统构建[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0)

篇7

[DOI]10.13939/ki.zgsc.2016.03.107

风险管理是企业中一种常见的管理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地增多。如今,对于风险的管理已经在企业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往往在企业内部都会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领域,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中的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可能性更大了,只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才能够使得企业的价值更好地实现。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很有可能使得企业的成本得到增长,并且在降低了利润的同时,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名声,因此应该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探究。[1]

1 税务风险

1.1 税务风险概念

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的税务行为没有正确有效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而进行纳税,最终导致了企业以后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的行为。[2]具体的表现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对于企业的纳税的准确性起到了影响,最终使得企业可能会有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情况出现。而如果企业被相关的一些部门查处了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对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在补税、罚款的情况之外,严重时甚至会触犯到法律方面,被追究一些刑事责任。对于税法的征收双方来说,避税和反避税是一直存在的。然而对于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对于合理避税的可能性变得逐渐的减小。因此,纳税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纳税的问题,注意到税务风险的问题,因为现在有些避税行为是合理的,然而随着法律的完善可能之后就会变得不再合理,应该对此注意。

1.2 主要税务风险

第一,就是由于税收的政策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这样就会引起一些税务风险的问题。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表现,且内容也会不断地被调整。并且除此之外,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会按照目前的政治目标、经济情况等对于税收的制度进行改进,因此税收的政策总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并且,在执行税收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存在的一些漏洞很容易因此导致执行不规范的行为,正是由于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税务的纳税事宜进行处理,所以很容易使得公司因此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3]

第二,集团公司的内部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存在。[4]由于集团公司经营的业务十分繁杂,因此在采购的过程、生产的过程、销售的过程中都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其中具体的包括:企业的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取得;贷款等业务的结算、发票的认真、生产的过程中材料的领取以及领取的过程中材料的计价方式等。如果缺乏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的制度,或者操作的流程不规范、员工的职责不明确等,这些环节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集团的业务出现风险。除此之外,由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普遍性存在的,因此它对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这也是税务查看的一个重点方面。由于新税法的实行,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的机关能够对企业的报表进行合理的调整。[5]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没有和关联方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标准则显得十分的重要。和关联方制定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关联方的来往资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和关联方的对应的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否一致等情况对于企业是否会产生纳税风险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并且除此之外,集团公司的内部还存在着机构的设置不健全、员工的素质不高等情况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因为很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并不是很强,所以在集团公司的内部往往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完善。有些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而有一些公司虽然具备风险管理部门,可是部门内部的岗位并没有设置相关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对于涉税的工作往往都由会计或者出纳进行兼任而没有对其设置专业的人员,这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独立性。并且企业内部往往还存在一定的思维误区,认为税务风险的工作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事实上并非如此。税务风险属于一项系统工程,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活动产生的,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从战略的方面上来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公司的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对于公司也有着较大的影响。由于公司平时的工作比较繁重,这使得公司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对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样就使得他们在日常的业务中难以熟练地使用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很多人员并没有很强的专业水平以及责任心,因此在对财会工作进行核算、对税收的资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这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问题,为将来公司的税务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第三,除了上述的问题之外,对于一些上下游的企业中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也会使得集团公司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由于集团公司一般都会存在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取得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不合理的发票,就会对子公司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司无力对子公司和其他的公司贸易的真实性以及核实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探究,所以导致了公司产生了税务风险,使得公司的资金受到了严重的流失。

2 税务风险的规避

2.1 诚信纳税

首先,要想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就应该坚持诚信纳税的宗旨。只有做到了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诚信的纳税,才能够在扩大了生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的同时,还减少了公司的风险,使得公司更快地进步。因此,公司应该能够完整的、真实的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这样才能够对于税金做出准确的预计,并且在这样的前提下按时申报并且及时的缴纳。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企图通过骗税、漏税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样或许能够获得短暂的利益,可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于公司有着极大地损害。并且,公司还应该根据税法的改变来对产品的结构以及投资的方案进行实时的更改,这样能够减少税务风险。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还应该对对方的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防止由于合同或者对方的问题而导致本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

2.2 建立科学税务机构

集团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规模按照相关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岗位。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对国家的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的研读,对公司的相关纳税业务进行核算,对公司的各个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司的业务的流程正确,从而对税务风险进行正确的规避。

第一,应该对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且对于工作流程有着明确的安排。由于集团公司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应该分清每个岗位的具体负责人,每个工作的流程安排,对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对每一项的业务进行处理的时候,原则上都应该安排两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这样有利于彼此之间的制衡。

第二,税收的风险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到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以及重大的经营决策之中,对其从税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及可行性的报告。对于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决策,在制定之前应该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税务的影响分析,做出相关规划并且应该随时和重大决策的实施部门进行沟通,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的合理,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2.3 建立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对于集团的纳税风险的规避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来说,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税务风险有所提升。集团公司和税务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使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而且能够使得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并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信息和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的一个安全保障,公司应该对其进行重视。

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实施:首先应该加强的就是公司的税务信息的系统的建设。集团公司应该充分地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使用财务会计信息的运行机制的税务信息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运行。其次,应该加强集团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以及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的沟通,这样才能够对集团内部情况更加地了解,及时地制定相关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除此之外,和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也很重要。

2.4 人力资源培养

公司的内部缺少专业的人员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进行核算,对于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引起公司的重视,加大对于公司的相关人力资源的培养,为税务的管理业务配备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够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作出专业的判断。所以,公司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得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地得到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熟练地应用纳税的知识,发现涉税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且使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的对其进行规避。[6]

3 结 论

税务风险和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有着税务风险的可能,集团公司的业务更加复杂,因此税务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本文主要对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做出了分析,并且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只有做好纳税风险的规避,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有着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亚兰.浅议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产生与管理措施[J].当代经济,2014(12).

[2]颜勋.企业的税务风险及其会计规避[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3]龙小辉.K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篇8

大型集团公司在进行初始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收益率。在企业的诸多竞争中,尤以成本的竞争最为核心,而所纳税额是企业的一大成本,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最终收益。所以,投资者为降低税收成本,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就有必要对其纳税事宜进行筹划。本文通过对某集团公司下属不同企业纳税筹划模式的案例分析以及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风险,为纳税筹划思想的推广提供思路。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存在的认识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纳税筹划,一提起纳税筹划就联想到偷税,甚至一些人以纳税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而实际上,纳税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与纳税筹划的合法前提相悖。还有一些人提到纳税筹划想到的就是避税,即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其实,纳税筹划既有别于税务当局所严厉打击的企业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在目前的理论探讨和企业涉税实践中,存在着广泛地混用纳税筹划和避税概念,从而使得企业的许多避税策划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纳税筹划的外衣。

二、大型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集团公司纳税筹划典型模式

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目标不仅是单个公司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整个集团公司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通过集团公司纳税最小化实现集团公司税后利益最大化。

(1)在比例税率下:

设集团公司由公司A和公司B组成,其税率分别为 和 ,且 < ;

集团公司利润总额 为正的常量,其中A公司利润为 ,B公司利润 ;

A公司所得税为 ,B公司所得税为 ,集团公司所得税合计为 ;

集团公司净利润合计为 。

建立如下联立方程组:

< ; + = (正的常量); = (当 0); =0(当

= (当 0); =0(当

可得:当 = 或 =0时, = 为最小值, = (1- )为最大值。

如下图1所示:

图1 利润与所得税关系图

因此,在比例税率下,且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税率不相等,集团公司应将利润尽量安排给低税率公司,将高税率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公司,从而减少集团公司所得税,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

(2)在累进税率下在成员公司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

由于成员公司均有多档税率,纳税筹划较为复杂。总而言之,应将利润先安排给成员公司中的最低税率,然后再将利润安排给成员公司中的较高税率,直到利润安排完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集团公司总税收,实现集团公司税后利润最大化。

2.案例分析

这里主要讨论集团公司内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集团公司下属某股份有限公司A,2008年9月兼并某亏损国有企业B。B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上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经双方协商,A公司可以用以下方式合并B企业。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1元/股。A公司共有已发行的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

方案一:A公司以180万股和1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股)。

方案二:A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

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从合并企业的角度来看:

选择方案一,首先涉及合并时的以下税收问题:因为非股权支付额(10万元)小于股权按票面计的20%(36万元),所以,B企业就不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B企业去年的亏损可以由A公司弥补,A公司可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弥补B企业的亏损额100万元。A公司接受B企业资产时,可以以B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其次,A公司将来应就B企业180万股股票支付多少股利呢?

A公司第一年、第二年因涉及亏损弥补,第一年的税后利润为900 (1-33%)+79.84% 33%=629.34(万元),可供分配的股利为629.34 (1-25%)=472.01(万元),(其中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5%为公益金,1既为任意盈余公积),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折现值为180+2000 472.01 0.909=38.52(万元),同理,A公司第二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折现值为34万元;A公司以后年度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按利润率10%计算,折现直为180 2000 (900 67%) (1-25%) 10% 0.8264=336.37(万元)。

所以,第一种方式下,A公司合并B企业所需的现金流出折现值共为418.98万元(10+38.62+34+336.36),选择方案二,因为非股权支付额(100万元)大于股权按票面计的20%(30万元),所以,被合并企业B应就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180 3+10-500) 33%=16.5(万元)。又因为合并后,B企业已不再存在,这部分所得税实际上由合并企业A承担。B企业去年的亏损不能由A公司再弥补。因为A公司可按增值后的资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价,增值部分在折旧年限内每年可减少所得税为(550- 500)+5 33%=3.3(万元)。A公司第一年的税后利润为900 (1-33%)+3.3-16.5=589.8(万元),按第一方案时的计算方法计算,A公司第一年支付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为30.16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为89.33万元。A公司以后年度支付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为210.60万元。所以,第二种方式下,A公司合并B企业所需现金流出折现值为446.59万元(16.5+100+30.16+89.33+210.60)。比较两种方案,方案一现金流出较小,所以,A公司应当选用方案一。

因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采取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合并方式都划算、要考虑可弥补亏损数额的大小、行业利润率的高低等因素,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如果这些因索发生变化,选择第二种方案就有可能是划算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具体测算,以上仅提供筹划的思路和测算方法。

三、大型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1.纳税筹划风险主要类别

大型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一般来说,纳税筹划的风险表现为三类:政策运用风险、经营风险和税务执行风险。

2.纳税筹划的风险预防

(1)健全纳税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纳税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大型集团公司要事先对纳税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集团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的景气度,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集团公司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集团公司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2)关注税收法律变动、提高筹划人员水平

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另外,集团公司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降低政策执行风险

由于大型集团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主客观条件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在纳税筹划时,要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控制和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四、结束语

大型集团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在实际操作时,大型集团公司要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纳税筹划方案不违法并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参考文献:

篇9

集团公司的营销活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最终价值的实现,不同的销售策略会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公司在选择销售策略时,必须考虑纳税因素,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一、营销渠道选择的筹划

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独立的营销网络。在设计营销网络的过程中,税务筹划先期介入,研究在外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利弊。研究前提:在外地设立经贸公司属于公司的对外销售机构,盈利前景较好,但可能出现亏损。具体筹划如下:

(一)分子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分析

当一个集团公司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分、子公司存在很多不同点,如表1。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体方案设计

方案1:当外设公司出现亏损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

当外地公司发生亏损时,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整体纳税水平低。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亏损300万元。测算祥见表2。

如表2所示,甲、乙公司设立分、子公司。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2005年度应纳税额=(1000+200-300)×33%=297(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发生了变化。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集团公司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3%=33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33%=66(万元),乙公司由于2005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集团公司200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30+66=396(万元),当外设机构出现亏损时,设立子公司比公司整体多负担税金99万元(396-297=99)。但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方案2:当外设公司盈利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

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测算祥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当外地经贸公司与集团母公司税率相同且盈利时,分子公司的税负相等。

方案3:当外设公司盈利时,税率与集团母公司有差异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

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外地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测算祥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当外地设立甲、乙子公司,其中,集团母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分、子公司均为15%。2005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万元;甲、乙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则2005年度集团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3%=33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

=30(万元),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200-30)×80%+(300-45)×80%

=340(万元),汇回利润母公司应交纳所得税=340×(33%-15%)=61.2(万元),集团母公司总体应纳税额=330+30+45+61.2=466.2(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集团公司整体应纳税额=(1000+200+300)×33%=495(万元)。那么,当外设机构盈利且税率不同时,设立子公司比公司整体节约税金28.8万元(495-466.2=28.8)。

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而分公司和母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到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营销方式选择的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方法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要涉及税收问题。在比较各种方法后,为简便操作,满足用户需求,与用户形成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钢材定点定量的价格折扣优惠办法。

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取这种方式销售时,可能会减少厂家的利润,但由于折扣销售可以节税,实际减少的利润比人们想象的要少。

案例:集团公司于市场出现低潮时,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在此期间对公司滞销商品的价格按原定价的95%计算。在折扣期间,集团公司取得2000万元销售额(含税)的销售业绩。集团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集团公司让利损失的作用。分析:集团公司让利=2000/0.95×0.05=105(万元),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105)/(1+17%)×17%=305(万元),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额=2000/(1+17%)×17%=290(万元),折扣销售后共节约增值税=305-290=15(万元),折扣销售后共节约企业所得税=(2000+105)/(1+17%)-2000/(1+17%)×33%=30(万元),集团公司实际让利=105-15-30=60(万元),由此可见,集团公司的折扣销售,可以节约增值税15万元,节约企业所得税30万元,节约的税金可以减少集团公司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

综合以上分析,折扣销售商品,使得同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下降,但同时流转税也会相应地减少,随着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因此,折扣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又会产生促销和节税的正面效应。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薄利多销效应,但是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逐渐抵消降低销售和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

三、营业收入确认的筹划

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既影响企业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正常的纳税期,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均匀计入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

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营销费用的筹划

营销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应付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销售费用一部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另一部分为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企业如果能合理地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销售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否则,税前列支项目可能成为税后列支项目。具体如表5。

篇10

2.集团公司缺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对于集团公司来说,通过税收筹划进一步缩小税基、创造条件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等方法,也能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但是鉴于集团公司组织架构的复杂性,集团公司更应该多花精力,更好的平衡集团各个纳税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情况。一般来说,集团企业应该通过整体调控、投资延展、战略发展等等途径,尽量将主营业务实施分割,以便税负能够在集团公司内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这本来应该是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一大特色,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内资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灵活度上远远低于外资企业。造成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资企业一般能够适用大量的税收优惠条件,因此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凭借转移价格成功实现利润,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赋,大大增加了税收筹划工作的灵活性,而广大的内资企业却很难做到这一点。

二、完善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1.尽快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强,综合素质高的税收筹划团队。客观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高、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高级财务管理活动,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事前谋划和安排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税收筹划工作人员除了应该具备一般财务会计人员所具备的知识之外,还应该有着对经济、税收、法律的较强把握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变化,并且能够应对变化。鉴于此,集团公司应该加快税收筹划专业队伍的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方式,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水平。

2.在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就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集团公司应该将税收筹划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首先,集团公司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办法。集团公司对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资金借贷、提供劳务和技术等活动,应该结合公司实际和市场规律,确定集团内部价格,并且及时调整相应的结算办法。其次,集团公司还应该加强对价格的管制,从而降低公司的实际税收负担。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及运费不同,在销售或者采购过程中的价格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然而,如果对这种波动不加以限制,就有可能造成价格失控,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鉴于此,集团公司应该对价格实行管制。最后,尽快建立起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机制。集团公司在认真研究内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应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对资产、劳务、技术等价格的确定转移利润,将税负在集团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实现总体税负最低的目标。

篇11

一、引言

资产重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发展壮大中的集团公司而言,设置新的成员公司,进行资产优化已司空见惯。在重组过程中,如何有效集中优良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决策时,要以固定资产处置后,集团公司税负最小化,利益最大化为标准。

二、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集团公司向成员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

1.将固定资产转让给成员企业。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成员企业,且租赁时不转移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原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成员企业,且租赁时不转移所有权,到期后不收回原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成员企业。

三、固定资产各种处置方式的税法规定

1.转让方式。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第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的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相关文件规定,处理不动产时应就转让所得缴纳营业税,就转让的净所得缴纳所得税。

2.融资租赁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给承租方,均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就“租赁净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3.经营租赁方式。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性租赁应就租赁所得计征营业税。同时,按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净所得征收所得税。

四、筹划案例及税负比较

假设集团总公司现有优良资产账面原价9000万元,其折旧年限均为5年,处置时,已使用1年,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为简化计算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为了比较优劣,假设固定资产的四种处理方式总公司均取得处理收入8400万元,即第一种方式,处理当年取得一次性转让收入8400万元,其他三种方式,每年取得租赁收入2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四种方式的整体税负如下:

1.总公司税负增加情况

(1)第一种方式

应缴增值税:8400/(1+4%)*4%*50%=161.54万元

应缴所得税:[8400-9000*4/5]*33%=396万元

(2)第二种方式

应缴营业税:(2100-9000/5)*5%*4=60万元

应缴所得税:[2100-(2100-9000/5)*5%]*33%*4=1251万元

(3)第三种方式

应缴增值税:8400/(1+17%)*17%=1220万元

应缴所得税:[2100-9000*1/5]*33%*4=396万元

(4)第四种方式

应缴营业税:2100*5%*4=420万元

应缴所得税:[2100-9000*1/5-105]*33%*4=257.4万元

由上计算可得如下对照表:

2.成员公司税负减少情况

当成员公司购买或融资租赁总公司固定资产时,成员公司所支付的8400万元以折旧的形式分四年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当成员公司经营租赁总公司固定资产时,每年支付的2100万元直接计入当年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四年共计8400万元。因此,无论哪种方式,成员企业均少缴企业所得税2772万元(8400*33%)。

3.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减少情况

第一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557.4=2214.6万元

第二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1311=1461万元

第一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1616=1156万元

第一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677.4=2094.6万元

五、结论

通过上面比较可知,第一种方式优于其他三种方式。该结论基于三个条件,其一是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原因在于从集团整体来看,并没有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其二是筹划仅从集团整体税负考虑,未考虑其他因素;其三是筹划时没有考虑成员企业现金短缺导致交易无法实现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12

二、税务会计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如何掌握和做好有关税收方面的调整及变化,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法规,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防范纳税风险,已成为税务会师的日常工作。

(一)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从税务会计的角度我公司主要通过如下方面进行纳税筹划: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费用扣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下面就我公司纳税筹划中的两小方谈点粗浅的认识:

1.收入确认上的纳税筹划

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总公司是矿石进口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的商贸企业,八家子公司销售生产高碳铬铁,一家子公司是水电发电企业(正建设中)。由于子公司铬铁产品的价值高产品的销售额大,客户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成几期付款;以前签订的是普通合同,产品发出后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税款就一次性缴纳,对现金流的压力很大,没有很的利用好资金,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通过学习发现: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因此对销售人员进行规定:对于大单销售业务,如果一次不能收回全部货款,一定要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因为依据税法规定,签署分期销售合同可以按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否则就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同时总结出大额销售的节税思路:一是依据税法,尽量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节约税款;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的最后一天划转税款,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对于延缓纳税,在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时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月初1号原则”和“最后一天原则”。所谓“月初1号原则”,就是在签订收入合同时,收款日期一定要签在1号。这样,款项就不属于上期的收入,能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同时收到的款项(资金)又能最大化使用。如果是签订支出合同,就要遵循“最后一天原则”,在合同上约定于某一期间的最后一天支付所欠款项。

2.对不同供应商做出选择,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纳税金额,同时对其产品的使用者也会产生税负的影响。由此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人的选择,也会影响增值税税负。

我集团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有大宗的辅助材料的采购,仅包装袋的采购一年就达15万条,采购的渠道有两种: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条12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件9元,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一:进货总价款=12×15=180(万元),进项税额为180×17%=30.6(万元),进货成本为180-30.6=149.4(万元)。方案二:进货总价款即为进货成本,即9×15=135(万元)。可见,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进行选择供应商。有的采购表面上节约了成本,实际上经纳税筹划后发现有更好的采购方案,充分发挥财务部税务会计的作用,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筹划方案,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二)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中的作用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者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与方法,对企业纳税过程中涉及的人、才、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成。因此,控制风险与创造价值,是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根本目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目标不可能脱离了另一个目标的支持而得以实现。成功的税务管理应该既能够确保遵守税法,控制税务风险,又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好的节税建议,创造税务价值。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防范税务风险,那么什么是企业税务风险呢?企业税务风险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导致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最终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控制税务风险,要搞清风险来源,其主要来自于: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如何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当然,以上四种风险来源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一项具体的税务风险,往往同时涉及到以上几个方面。要控制风险,就必须要从风险产生的基本元素出发。这就要求公司建立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我集团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1.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包括税务会计部门与涉税岗位。对于涉税岗位,有三层含义。第一,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会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下转封三)(上接第271页)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我集团公司涉税岗位的设置如下:1、集团公司由副总经理牵头对集团涉税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批准公司税务策略;审核、批准公司税务计划。2、集团设税务总监一名,主要职责:进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制定公司税务策略、税务计划;与区域、各级公司税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品种及其对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3、母公司设税务主管一名,主要职责:复核计算的应交税额;复核填制的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4、子公司设税务专员一名,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计算应交税额;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积极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及时缴纳公司的应付税金,取得完税凭证。

篇13

一.严格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财务预算是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部组织了属下公司进行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中的积极作用。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年度集团公司通过费用预算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有关费用的指标有明显的下降多少百分比。

二.积极筹措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保证现金流的正常化

由于体育花园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在年是工程结算的高峰期,我部在现有的条件下,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争取到银行的支持,保证到期的每笔贷款还旧贷新的手续顺利完成,确保体育花园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我部与等各家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从而提高了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并在现金有盈余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基金,取得盈利万元。

以往银行借款大部分集中在集团本部,利息费用高企,财务风险过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我部经过多方的努力,争取到银行一些低利率的贷款,节约利息费用400多万元。为了缓解贷款过于集中在公司总部的情况,我部争取到由世贸公司作为贷款的主体,既降低了集团本部的财务风险,减少了利息费用,又使世贸公司节约了税款开支。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的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开源节流的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财务部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款项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公司能够集中财力发展业务。通过财务部的认真落实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在合理的情况下,减少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永恒的话题。年我部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财政、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有关财政、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合理的减少税负。如把投资大众活动中心的款项转作体育花园征地费用,从而合理地减轻了公司的税负。节约税费万元。

年是集团公司税务稽查频繁的一我部一方面不厌其烦的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又要想尽办法做好各种应对的措施,尽量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五.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完成《企业基础材料》的填报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要求,我部对集团公司年度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属下企业一起完成了《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

由于这两项工作反映的是整个企业的内容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评价,内容涉及的各个领域,要求高,工作量大,作为一个部门去完成这两项工作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我部在集团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这两项工作,效绩评价工作还得到资产经营公司评价小组的专家的好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