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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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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

篇1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院校实现这一使命的必要途径。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如何更好地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型国际贸易职业人,并树立鲜明的专业培养特色,是专业建设和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通过对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构建更符合实际的专业职业人培养方案,才能培养出更加适应岗位特性,满足岗位要求的高素质的技能型职业人。

一、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的途径

(一)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趋势及本专业特点,与校外外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定为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养培养的重要场所。学生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平台,可以了解到实际外贸工作岗位的特性、内容、操作规范,同时了解到新形势下外贸工作岗位对国际贸易人才的新要求。专业通过与外贸企业的互动,可以达到培养以“面向社会、立足岗位、优化基础、注重素质、强化应用、突出技能”为指导思想的“技能型”应用人才。

(二)学生到外贸企业实行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让学生在适当的时候深入到外贸企业,到具体的外贸工作岗位上,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一边学习,一边在工作,与一般企业员工一样从事相应职能的劳动,其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这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通过“顶岗”的过程对已学知识有新的认识与消化,对将要学习的知识有一个梳理与明确;并在“顶岗”中学习感受学校内无法体验到的真实工作氛围,缩短就业的适应期。目前“顶岗实习”在很多高职院校开展,并大都放在大三时期,学生是在学习了大部分专业所修课程的基础上,这样学生在专业知识上有着一定的基础。

(三)课证融合,加强考级考证

“课证融合”,又称为双证教学,是指课程的设置与职业考证相对应,课程教材和教学内容与考证内容相一致,通过课程学习,学生就能直接参加相关职业证书的考试。在国际贸易专业来说,主要的职业证书有外贸业务员、外贸单证员、外贸跟单员、质检员、货代员、报关员等,由于考证考级主要是针对特定工作岗位所需技能和专业知识来设定考试内容的,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外贸岗位的专业课程,参加相关岗位的考证,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这样学生掌握了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了在相应岗位上的基本技能水平。通过这种形式,缩小了学生与外贸工作岗位的距离,为将来就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完善校内仿真实训条件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往往不能很好地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很多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弥补校外实训基地的不足,突破传统模式,运用创新思维,在校内建设基于实物的仿真实训场所,这样可以完善专业实训功能、提高专业实训效果。对于国际贸易专业来说,就是建立国贸实训室,购置外贸相关软件,利用事前设定的操作情景,学生可以足不出校参与到摸拟的外贸实训环境中来,并模仿某个角色进行相关环节的操作,通关角色的操作学生可以认识到角色的定位,了解到角色的工作内容,学会角色所需要的相关技能。

(五)引入企业外贸人员参与教学环节

在教学环节上,把企业参与有机地融人整个教学系统中,整合企业和学校资源,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发挥企业为教学服务的辅助功能,成立由企业外贸部门负责人或

者一线有着丰富外贸操作经验的人员等参加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定期举行例会,研究和制订职业人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同时聘请这些企业人员参与某门课程或者某些环节的教学,把其外贸操作经验融入到课堂,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产生对权威的敬仰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尽快掌握实际岗位上所需要的技能。

二、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外实训基地流于形式

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都与外贸企业签订了协议,建立了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但许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仅停留在协议书上,没有形成长期稳定、双向互动、运转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网,真正发挥作用的不多,大都形同虚设。另外学生到外贸企业实地跟班实训,场景虽是真实的,但由于企业的盈利性和外贸工作岗位的特性,不可能一次性安排大量学生较长时间的岗位实践实训,所以到最后就是流于形式,变成了短瞬的参观。学生也只能随机见识一些东西,对于外贸具体业务的内容没有深入和实质上的了解,结果是校外实训基地也就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甚至有的只是签订协议,盖上公章,没有后续事宜,当是备案资料应付上面检查。

(二)对外贸人才的培养规格缺乏实践基础

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大多在制定职业人培养方案的时候,没有深入外贸企业一线岗位进行实际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而是学院的教师于会议室凭着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以往的外贸工作经历以及设想来进行职业人培养方案的修订。缺乏实践基础的职业人培养方案自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岗位的需求,不能体现外贸人才培养的时代性,在人才的培养模式上会偏离现实;在课程体系设置上不能有效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职业人为中心;在课程内容选取上不能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工作内容为主线;在工学结合的理念上也仅仅停留在思想认识。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最终不能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仍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

外贸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外贸实践或者实际操作环节,通过“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来学习专业知识,巩固和掌握所需要的技能,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这才是工学结合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但是很多时候,由于条件上的限制和意识上的偏差,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还是停留在以“教师讲授,学生聆听”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仍然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和核心,学生依旧是被教师牵制的被动的对象,让学生参与的操作环节被教师有意或无意删减了,虽然方便了教师,但是最终学生不能达到掌握所需技能的目标。同时教师衡量学生是否掌握了某项技能的考核,也还是停留在以期末考试为主,形式过于单一,不能有效反映学生实际掌握技能的情况。

(四)教学团队学院派的情况依旧未改

具体落实“工学结合”理念的主体是教师,因此教师在工学结合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教师在教授学生某项技能的时候,首先自己必须具备这项技能,这是前提,但是往往我们的教师真正在外贸企业从事过相关工作的很少,以后也基本上没有到外贸企业一线去挂职锻炼,即使有的挂职锻炼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不是时间短就是干脆挂名而已。很多高等职业院校在引进外贸教师时候更多地考虑职称和学历,外贸从业经验仅是一个参考而已,而真正在外贸企业一线岗位工作过有较高技能的人才往往学历上不高,因此整体上教师技能普遍不高,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这些现实导致了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上很多内容流于形式,不能教授学生真正的技能,最终是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三、我院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的经验

(一)我院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的成果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成立于2003年,如今历经了近9年的发展,在这9年的发展过程中,专业一直秉承“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指导思想,从专业实际出发,不断取得了新的成就,比如在2008年申报成功了一门省级精品课程—外贸出口跟单实务,2010年专业成功申报了浙江省特色建设专业。在2003年专业成立之初,就与校外外贸企业合作成立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聘请外贸行业专家作出专业建设的指导委员会成员,邀请他们对专业建设提供外贸行业最新发展信息,同时提出对我专业建设的建议,帮助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讨论专业发展规划,修订专业职业人培养方案,

善人才培养规格,另外聘请他们为学生召开外贸方面的讲座。2004年开始开设技能实训课程时就聘请外贸企业兼职人员参与实践环节的教学,利用他们丰富的外贸工作经验充实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贸技能操作水平。2005年提出以学生能力为本位,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学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了教学效果,增强了学生的技能水平。2006年落实专业教师到外贸企业挂职锻炼,让教师先学会技能,再把技能带到课堂上教会学生技能,这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8年依据任务驱动为导向,工作内容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模块划分,实施项目教学模式,重点突出技能训练,正是因为这样,外贸出口跟单实务这门课程才能够顺利申报成为省级精品课程。

(二)我院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的突破

2010年开始,专业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工学结合的内涵和外延的扩展,继续做好做强,不断增强专业整体实力,与杭州言早西服饰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杭州言早西服饰有限公司对外贸易部。这是我院国际贸易专业摒弃了单纯式的协议合作,认识到开展深入实质合作的重要性,意识到长期稳定的深入合作必须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于是利用杭州言早西服饰有限公司还没有自营对外贸易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出资合作成立杭州言早西服饰有限公司对外贸易部,对外贸易部的人员都是学校都是由学校派驻,包括专业教师和学生,对外贸易部的工作具体就由派驻的学生和老师来开展。在与学校合作中,企业不用给对外贸易部的工作人员发工资,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单独投资成立一个对外贸易部,同时可以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市场销售,获得更多的利润回报。而作为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设来说,可以利用与企业合作的契机,一方面让教师深入岗位第一线了解和学习以及提高其外贸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让学生分批分组到外贸岗位第一线进行外贸操作实战,通过具体实战学生可以切实掌握所需要的技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有教师的实地指导。而且通过外贸业务产生的业务利润可以继续推进公司对外贸易部的长期运作。这样的合作形式可以说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上的一个大胆创新和尝试,也是更有效推进工学结合的途径。

四、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有效途径的思考

(一)构建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在目前教师师资结构前提下,不再惟高职称高学历是论,而是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去学校指定的外贸企业挂职锻炼,同时鼓励教师在教学之余并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到外贸企业兼职,锻造一支理论知识扎实,技能水平高超的双师型教学队伍。只有在这种情况才能更好地贯彻工学结合的理念,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满足岗位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职业人。另外对教师队伍进行进一步优化,利用优厚待遇引进外贸企业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共同为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服务。

(二)提高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

在教学活动中应该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把主动权交给学生,提高学生主动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和指导的作用,把更多的时间交给学生,让其亲自操作,贯穿整个操作过程,体会操作经历,这样学生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技能要点的掌握也比较深刻。同时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时应该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精心设计,把学生放在第一位,并通过实践教学的检验,及时改进和完善。

(三)密切与企业的合作程度

在市场经济社会,利益驱动是保证合作的首要条件。企业、学校不同的利益驱使,决定了各自的行为特征。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职业人为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企业的参与;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要保持发展与创新,需要学校培养人才和技术服务。可见,要想保持与企业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开展深入实质的合作内容,必须为企业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作为工学结合的发起者学校,应主动走入企业,不断提高对企业的服务能力,另外还应研究企业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参考文献:

[1] 温晓琼.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问题与破解途径[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1,(01)

[2] 姚奇富.基于“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难题及其破解[j].商情,2010(11)

[3] 吴素敏.工学结合是高职国际

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j].商情,2010

篇2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以价值观为核心、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的综合,国有企业文化包括价值观念、文化观念、企业精神、道道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文化环境、企业产品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以研究企业职工思想和行为规律,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依托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已逐步为国企管理者所重视。实践证明,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植于企业文化所营造的良好环境,而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又是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重要实施手段,因此,在促进国企发展的过程中,择取其二者有机结合的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竞争已逐步趋向于融合人才队伍、科技实力、经营管理等为一体的企业综合素质的竞争。新的形势首先要求企业主体,即“人” 的素质的全面提升。企业文化强调以企业精神来激励人、凝聚人,以人的创造力推动生产力,并以企业生产力来激励人的创造力,达成最佳合力,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正是我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提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因此,二者有机结合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思想上承认员工的主人翁地位, 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制度上,切实保证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在工作上,培育人才成长环境,引导员工奋发向上,大胆创新;在生活上,关心并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把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使之享有企业发展成果。

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前提是坚持“党建领先”原则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坚持党建领先原则,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党领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实践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前提,客观上塑造了国有企业自身文化的灵魂,保证了国企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对企业文化建设具有保障和统帅作用。而企业文化建设有反作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更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转化为物质生产力的力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关键是培植“企业核心价值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旨在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活力。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集合,其形成的关键在于以企业核心价值观为保障。企业文化是企业社会资本的集中反映,思想政治工作则是促进企业组织资本提高组织活动效率重要因素,其二者有机结合就必须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念,形成所推崇的基本信念及奉行的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念是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意识,它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之中,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制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企业各项工作的协调,都以企业核心价值观念为驱动力。因此,必须摒弃旧的企业价值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企业价值观。

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保障是坚持“优势互补”原则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单一,载体较少,多停留在理论灌输和口头说服上。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致力于建设一种既体现社会主义方向,又融职工道德情操、理想信念、职业技能、生活情趣于一体的科学文明、健康向上、和谐共荣的企业文化,改变员工的某些旧观念、旧模式、旧习惯,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但在完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又必须有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入而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一种民主、协调、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为企业制度措施的出台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提供保障。两者在目标趋同的前提下各有侧重,因此两者有机结合时,就必须坚持相互渗透,取长补短。

五、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实施途径要多样化。

企业文化既强调以人为本,提升物质文化要素,也注重打造企业精神,提升企业精神文化要素。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员工性别不单一、年龄多层次、智能多元化、气质、性格多类型,各自具有一定的正当爱好或特长等等,考虑到不同员工、组织、团体等不同的需要,在有机结合中,要努力培育包含多种并以一种企业文化为主元文化的新型的、复杂的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宣传教育、领导垂范、形象教育、目标激励、情感沟通等途径手段都有利于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交织融合,促使不同群体间的矛盾最小化,使企业组织成为年龄衔接、知识配套、智能互补、能级合理、心理相容、长短相济、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群体。

参考文献:

[1] 苏霞.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文化建设问题[J ].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01(3).

篇3

【Abstract】 Objective: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continuous venous venous venous blood filtration(CVVH) combined with hemoperfusion(HP) in the treatment of 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AOPP) with respiratory failure.Method:34 cases of AOPP with respiratory failure,who were treated in emergency department of our hospital from June 2013 to June 2015,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control group (17 cases)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 (17 cases).Based on conventional treatment and mechanical ventilation,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HP,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HP combined with CVVH.The treatment effects of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dosage of atropine,mechanical ventilation time,coma to waking time,ChE activity recovery time and ICU stay time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 Respiratory failure; Continuous venous venous blood filtration; Blood perfusion

First-author’s address:Pingxiang People’s Hospital,Pingxiang 337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32.032

有机磷农药(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s,OPs)是我应用最广、用量最大的农业杀虫剂[1],种类繁多,如敌敌畏、乐果、对硫磷等,药效高、易分解,而当这些农药短时大量进入人体后会造成以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一系列伤害,即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AOPP)[2]。AOPP是急诊科常见的危重症之一,具有病情重、进展迅速、致残率及死亡率高等特点,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及生活质量[3]。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AOPP的抢救成功率得到明显提高,但仍有10%左右的死亡率[4]。临床资料显示,AOPP发生后,约有80%的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呼吸功能衰竭,而呼吸功能衰竭是造成AOPP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致死率可达45%以上[5]。因此,积极治疗呼吸衰竭是提高AOPP抢救成功率的关键[6]。本研究将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联合血液灌流(HP)用于AOPP合并呼吸功能衰竭的临床治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参考文献

[1]赵曙光,解新良.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进展[J].中华全科医学,2011,9(9):1448-1450.

[2] Zhang J W,Lv G Y.The significance of the measurement of serum xanthine oxidase and oxidation markers in patients with 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edical Research,2010,38(2):458-465.

[3]范小勇.丁酰胆碱酯酶活性评估院前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病情及预后的应用研究[J].重庆医学,2014,43(30):4028-4029.

[4]熊俊.血液灌流对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的疗效观察[J].临床急诊杂志,2014,15(10):638-639.

[5]胡智,杜凯音,李勇,等.呼吸机辅助通气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呼吸衰竭23例[J].人民军医,2015,58(3):324.

[6]胡安.生命支持下改良洗胃术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呼吸衰竭研究[J].重庆医学,2014,43(27):3622-3624.

[7]赵姣云.联合血液灌流及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合并呼吸功能衰竭的应用效果[J].中国现代医生,2016,54(12):75-77.

[8]樊考林,杨建东,曾卫华,等.白介素10对有机磷农药中毒大鼠脏器保护作用的研究[J].江西医药,2013,48(4):338-339.

[9]陶贤洲,王佐.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致呼吸衰竭的影响因素分析[J].安徽医学, 2014,35(9):1273-1275.

[10]胡兴洲,金辉纯,徐素萍,等.血液灌流联合机械通气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观察[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3, 3(1):75-77.

[11]叶淳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合并呼吸功能衰竭的急诊抢救分析[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4,25(19):581-582.

[12]关伟.血液灌流联合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治疗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42例临床分析[J].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38(3):500.

篇4

一、凡实行“工资包干办法”的企业,原则上包干人均工资水平不得超过同行业挂钩企业的人均工资水平。

二、根据市劳动局、财政局、原市税务局京劳资发〔1994〕229号文件规定适当核增工资总额的企业,在1995年核入包干工资基数时,按以下原则掌握:

1.1994年包干工资基数年人均在6685元以下的企业,可按京劳资发〔1995年〕46号文件规定的增资部分全额核入1995年包干工资基数,其核增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年人均800元。

2.1994年包干工资基数年人均在6685元?8000元之间的,且1993年实发工资在年人均6500元以下的企业,可按京劳资发〔1995〕46号文件规定的增资部分,全额核入1995年包干工资基数。

篇5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只重视国有经济,忽视非国有经济,重视大型企业,忽视中小型企业,重视资本密集型产业,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分配和使用上,也集中投入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靠边站”,结果,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由于受高度计划经济影响较深,对国有经济依赖过大,与东部沿海一些省市相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很慢,国有经济比重过高,所有制结构单一。2002年底,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辽宁、吉林、黑龙江分别为64.5%、78%、88%,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11.5、25和35个百分点。东北老工业基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不仅表现在外资企业数量不多,而且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更少。据统计,2002年东北三省的民营企业总数为244791户,只有浙江一省262788户的92.48%;东北三省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民营企业仅30多个,而浙江一省就有160多个,超过东北三省的5倍。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增长。一是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公有制经济,没有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方针,一旦公有制经济在发展和结构调整中遇到困难和受到挫折时,其它经济成分很难起到相应的补充作用,其结果必然带来经济发展缓慢甚至下滑。二是非由于公有制经济滞后,必然导致缺乏吸纳就业和推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能力,限制了国有经济在结构调整中大量富余人员的分流空间,抑制了传统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由于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大,非公有制经济发育不足,因而缺少必要的竞争环境,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使经济发展步入恶性循环。

二、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迫切要求

(一)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实现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

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有利于所有制结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弊端,完善和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机制灵活,适应性强,通过多种形式收购、兼并、租赁、参股公有制企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张,又能使一批面临破产的公有制企业实现转制,摆脱了困境,焕发出新的生机。

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多、中央企业多、大中型企业多,必须走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混合发展的道路,将调整与改革结合起来。除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要大力推进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权多元化,尽可能不搞绝对控股,从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社会化和经营市场化。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一目标就很难实现。

(二)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产业结构调整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客观要求,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能否振兴的关键。在计划经济年代,老工业基地发展中存在着产业规划、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极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重工业、重生产”,“轻商业、轻服务、轻消费、轻流通”,造成各行各业发展不平衡,也给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调整产业结构,就是要削减那些“过剩”行业,增补那些“空缺”和薄弱行业,使各行各业协调发展。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不仅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全面的布局,更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从哪里来?完全靠政府是难以实现的,只有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做到投资渠道多元化,在依靠政府金融或政策性金融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才能有效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所需资金。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加入,才能有效地促进那些“空缺”和薄弱行业发展,有力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三)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大,一直是东北老工业基地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不仅有城镇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还有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企业停产、关闭破产逐渐增多,每年都有几百万职工下岗。2002年东北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41万,占全国失业人员的18.3%。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肯定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危害社会的安定。

如何解决这个突出矛盾,过去主要靠国有企业,现在国有企业不但无力解决,而且每年还要释放大量下岗人员。因此,就业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要靠非公有制经济。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从业领域广、市场准入条件低、发展潜力大、吸纳劳动力多等特点,已成为吸纳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的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只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不断扩大就业门路,吸纳就业人员,保持社会稳定。

(四)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在资金和技术上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支持和促进

东北老工业振兴需要加大投入,加大投入需要巨额资金。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外资,吸纳民间资本,不但不需要国家大量投资,反而能为国家上缴相当数额的税金,增加财政收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财政税收的份额会越来越多,这必将对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无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想在激烈市场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要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积极吸纳适合自身发展的最高水平的新技术,否则只能衰退或萎缩。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离不开高新技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涉及众多领域,涵盖到几乎所有产业,它的发展可以促进高新技术在更多领域的普及,这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并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扩大非公有资本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和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垄断行业、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和运营,从而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投资不足、设备老化、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要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造,参股或控股现有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形式,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加速向民营经济转化。

(二)优化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要与对待国有经济一样,一视同仁,坚决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分配、价格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同等的国民待遇。建立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坚决取消各种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化服务

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维持秩序、提供服务上,真正做到对非公有制企业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实现行政审批法制化、科学化和公开化。同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对外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优良、更直接的服务。

篇6

⑴表现:

通过公有资产的优势来反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资产的优势是量与质的统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公有资产有量的要求,且要水平高、素质高,同时要把住命脉。

量的优势: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混合资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量可以有所差别)

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确保了我国经济以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

⑵实现的形式多样化:

①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②股份制是主要的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⑴要性:国有经济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⑵表现:

①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

②国有经济必须提高整体竞争力和质量,引导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

⑴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必要性:生产力水平决定;市场经济平等性要求。

⑶作用:①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生活各方面需求 ②增加就业

③优化经济结构④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加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

⑷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二.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⑴直接原因: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结果

根本原因: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

⑵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 ,优化资源配置。

只有承认生产要素带来收益,才能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必须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保证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调节,防止两极分化

三.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

条件(根本):能够开展充分的竞争,保持灵活的价格。

⑵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①.平等性

含义: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由什么决定: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

要求:

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在市场交换中,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②.竞争性

含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存在广泛的竞争

必要性: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

作用 :

使供求关系得到调整,促进优化资源配置的实现。竞争激励经营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优胜劣汰。(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负面影响:竞争会导致垄断,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盲目的竞争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自发性、盲目性)。竞争的动力源于对利益的追求竞争性易产生不规范行为要求市场具有法制性

要求: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竞争形式多种多样:价格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信誉竞争

③. 法制性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

含义:健全的完善的法律基础、经济活动要依法执行.

作用:法制性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调节竞争中个体利益活动的矛盾,保护公平竞争,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范,也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④. 开放性

含义: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与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

必要性:

开放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社会化的分工与协作要求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承认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带来利益。

作用: 优势互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率; 通过这两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要求:

反对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垄断,形成统一的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行对外开放,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剂余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的四个特征以竞争为核心。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法制性是竞争性的保障,开放性是竞争性的要求。

四.宏观调控

⑴任务: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⑵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单纯的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经济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两极分化。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不仅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需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⑶手段: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经济手段:财政、货币、税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供需)

法律手段:立法、执法

行政手段:要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必要行政措施来规范。

篇7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生事物,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2003-2004年推行的国有企业高管层内部人持股(MBO)等,无不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尽管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不外乎公有制控股和非公有制控股两种类型。当前大力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管是为了“要求国企向民企开放”,还是为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依然停留在“旧瓶装旧酒”而不是“旧瓶装新酒”,那么,不管如何推行混合所有制依然会遭人诟病。

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特点,这使得中国经济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并行发展轨道,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交融,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界限,并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径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

在所有制性质上,混合所有制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但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如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项目公司一定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三是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叉持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会加快国企改革?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对民营资本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则为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领域长期不为民营企业开放,所以,即使这些垄断领域推行全面开放,民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管理、资本等高门槛出现望而却步情况。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扩大投资领域的重要途径。

推行混合所有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追求“混搭”和“跨界”的今天,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混搭”的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民营资本投资具有重大意义,但现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多反映了现实与愿望不符情况。一方面,出现较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没有成为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第三条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不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排斥混合所有制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给民营企业控制权,民营企业不感兴趣;给了民营企业控制权,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体量,民营企业则可能表现为有心无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之间混合是安全的,不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购买或交换国有企业股权,均涉及到国有资产作价问题。对于资产定价,不同的评估方法决定了资产的不同价格,虽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招拍挂”方式,可以获得资产交易的公允价格,但由于专用资产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达不到通用资产“招拍挂”所能取得效果。因此,当国有资产“切换”为非国有资产时,不仅公众总持怀疑态度,而且代表国有资产当事人也冒着“贱卖”风险。事实上,不管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贱卖”还是“贵卖”,代表国有资产的当事人都背负“怕说不清”风险。因此,需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让市场决定产权交易价格。

从理论上讲,委托―环节越短对资产管理效率越高,因此,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宜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可借助混合所有制,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大量案例证明,在混合所有制项目中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时时刻刻面临道德风险考验。从众多国家财政资金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案例看,借助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因为小股东难于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和对大股东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运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项目完全依靠大股东自觉、自律,也就是依靠大股东的道德约束,而不是所谓的制度约束。由此,发展混合所有制更需要借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产权主体尤其大股东经营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虽然制度总是后于交易,但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言,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给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建设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的特点是“混合”,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关键在于各级国资委能否真正由“管资产”向“资本”转变。“资产”与“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包含内容截然不同,“资产”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而“资本”只有价值形态。国资委“管资产”既管企业价值形态也要管企业实物形态,而国资委“管资本”只管企业价值形态,关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就从理论上为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提供了可能。

各级国资委要做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国有经济存量上还需要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要求,除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企业不适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外,其余国有企业均适宜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由此,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形成国资委――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产业经营公司三级监管体系,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不同,产业经营公司可以为国有独资公司(军工行业等)、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家重要装备行业等)、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国有战略参股公司、国有财务参股公司等多种形式。

篇8

    一、市、区县所属房管机构出售直管公房取得的售房收入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售房收入的30%)后的出售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仍按照北京市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收取的直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于每季度末之前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填制“一般缴款书”,分别就地缴入市、区县级金库。

    三、转制资金从纳入市、区县“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列支。

    各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的企业改革方案连同转制资金使用计划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年度支出预算拨付资金。

    四、转制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在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统筹之前,支付房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

    市、区县房管机构离退休人员在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前,房管机构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所需离退休费、医疗费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按照房管机构实有离退休人数,参照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医疗费开支标准核定后按上缴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入库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二)按规定支付房管机构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补偿金;

    (三)房管机构改企转制或者组建新企业的启动资金。

    第(二)、(三)项开支按直管公房出售收入15%比例核定。2001年1月1日前已出售的直管公房,按直管公房出售收入2000年12月31日帐面余额15%的比例补提。

    五、市、区县房管机构改制为企业后,应尽快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参加统筹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相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不再从转制资金中列支。关于社会保险统筹问题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另行通知。

篇9

一、199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售房并取得售房收入的单位,应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到征收机关申报登记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征收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所售住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售房计划或方案(复印件);

3.售房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售房款支出使用情况报告;

5.售房支出的批准件、证明材料及支出凭证(复印件);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按规定领取填报售房收入登记表并上报征收机关。

(三)按征收机关批复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二、1995年1月1日后被批准售房并取得售房收入的单位,一律按有关文件的规定上缴售房收入。1995年售房收入上缴的截止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缴款单位凡在12月31日前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和缴款手续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符合市政府规定解困条件的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比例超过3%的缴款单位,在申请减免售房收入时,应按京财建(1995)年1670号规定先到康居办或房管局办理证明,再到征收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四、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给下属各单位,以便执行。

五、市级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征收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城市建设财务管理处。

地  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3号楼2层208、209房间

    邮  编:100044

    户  名:北京市财政局国有住房收入市级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

    开户银行:建行月坛南街办事处

    帐  号:261157-48

    联系人:汪茜、史英朋

篇10

(一)在今后一定时期,国有经济将仍然是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从政府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看,公共财政的建立不能排除国有企业的存在。根据公共产品的特征,可以把公共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货币发行、空间技术等;一类是准公共产品,如交通、通讯、能源、城市公共服务等。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直接生产,一种是向社会其他生产部门采购。一般来讲,纯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以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而政府直接生产就必然依托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公共企业”的特殊功能。而政府向社会其他生产部门采购时,对象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所以,无论政府采取什么形式,都不排除国有企业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三)政府在调节和干预经济时,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必然会进入一些垄断性行业。政府干预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方法有,由政府直接经营或者制定严格的经济措施限制这些行业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以保护市场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世界各国来看,有相当多的垄断性行业是由国有企业直接经营的。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中,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规模比重逐年降低,但是在财政收入来源中,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成分比重一直居高不下。1995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为33.95%,但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却占71.15%。在传统体制当中,国家的某些目标和职能需要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国有企业除了以利润和税收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外,还担负着充分就业及向职工提供福利等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因此,“企业办社会”的结果是企业效率低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而且减少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再加上税收监管的不力,预算外收入挤压预算内的收入以及财政支出的不断膨胀,造成90年代以来,国家连年出现财政赤字,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财政压力的最终缓解有赖于多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改革的同步推进。同时,财政改革的推进即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因此,国企改革和财政改革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规范的、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卸下沉重的财政负担和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轻装上阵。其次,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国有企业以一种崭新的姿态面对改革。再次,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改革带来了各种新的实践方式,使国有企业真正能够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改革。最后,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改革创造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支持,降低了国企改革的社会成本,减少了国企改革的后顾之忧。总之,新型的、规范的、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将为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开拓空间。

二、从公共财政收入角度看国企改革

篇11

在给国企冠上“垄断”这个定语之前,有必要先搞清楚到底什么才算得上是垄断。垄断指的是一个行业里只有一个卖家,行业缺乏竞争,唯一卖家可以随意操纵贸易。我国大部分国企都分布在诸如房地产、建筑、汽车、机械制造、商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竞争性行业中,需要和同行业中的私企、外企展开竞争,并不拥有垄断地位。另外,在具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中,比如铁路、电信和石油等行业,也并非全是一家独大、毫无行业竞争的情况。比如电信行业中的三巨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它们彼此之间就一直存在着激烈的行业竞争,并没有哪家能在电信市场上独拥优越的垄断地位。

严格意义上能称之为垄断的国企,其实只有中国盐业总公司、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电网属于区域性垄断的情况,即在区域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等少数几家,且还是在企业自身不能完全拥有产品和服务定价权的情况下拥有的垄断地位。因此把国企称为“垄断国企”,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国企来说确实是“不敢当”。

国企=社会福利损失

在绝大多数国企都不是垄断企业的前提下,我们再来看那些相对垄断性质较强的国企,如果撤销它们、引入私企,所谓的“社会福利损失”就一定会减小吗?

拿铁路来举例,对于铁路这种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行业,如果让行业实现充分竞争,让铁路大量依凭有逐利本性的私有化企业去发展,火车票价很可能不会变得更低,而是变得更高。以英国的铁路发展为例,过去将近两百年间,英国铁路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之间来来去去了好几次,最终还是回归了国有化。而在其几段私有化时期,我们看到的是事故频发、监管缺位、规划混乱、巨额损失和票价昂贵。铁路建设需要巨额投资成本,可以试想中国铁路行业如果实现私有化,那么青藏铁路大概现在都还没有建成,即便建成也会票价高昂。而北京到上海间则可能建了不止一条线路,且这种耗费大量资源的行业竞争最后会以票价的形式加诸于消费者身上。

国企在经过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之后,经营状况已经大有改善。国企所在的大部分行业也都是竞争性行业,国企也需要和私企、外企竞争才能获得市场和利益,其所获得的盈利也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贡献。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19504.9亿元,同比增长10.7%;实现利润总额11129.6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中央企业8057.1亿元,同比增长15.6%。

不管是对处在具有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性质行业的国企来说,还是对处在竞争性行业中的国企来说,指责它们造成了“社会福利损失”都是欠缺根据的,这只是在假想自由竞争必然会带来低价这样的伪命题上建立起来的推论。

公有制=垄断

目前,我国公有制成分占经济总量的份额已经从1992年的80%以上降低到了20%以下,中小国企基本已经转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国企也在转变之中。现在有的偏激观点认为企业要么只能是私有制,要么就只能是公有制,并将国企改制等同于私有化,认为市场不是全由私企来主导才产生垄断,这个逻辑也大有问题。

垄断与所有制之间根本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不管是公有制、私有制还是混合所有制,这些形式都不会天然导致垄断。

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热衷于推行“引入竞争”、“反垄断”这一类概念,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在某些重要经济领域缺少类似我国国企这样的经济力量,因此只能利用引入竞争和反垄断等间接手段来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障消费者利益,但效果却未必理想。而对于我国现在的情况来说,行业开放竞争的结果也不一定就能让私企控制市场,更可能的结果是市场被更强大的外资企业抢夺,行业私有化就等同于行业外资化。尤其是在具有国家战略性质的行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生活必然造成重大隐患,毕竟我们不可能指望私企和外资企业会抛弃自身利益,去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

世界银行在中国一贯大力推行私有化,认为我国企业该私有化,银行也该私有化,否则中国就将面临经济危机。且不说现在面临经济危机的到底是哪些国家,将大量国企私有化,到底能让谁在这个过程中分得一杯羹?这是值得怀疑的。至少中国没必要像被世行要挟的那些非洲国家一样,让民众在民生保障性行业私有化后,连水费都支付不起。

国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篇12

绿色技术创新是对技术创新的拓展和提升,是生态文明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崭新形态,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和迫切需求。

绿色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保障,它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鼓励、推动和保障绿色技术创新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及准则的总和。

官产学研合作创新制度更加完善。官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实现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有力措施,是实现优势互补、分散风险和提高研发效率的必然趋势。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推动官产学研合作,如美国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环境技术出口技术,英国的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等。

日本以搞活经济为目标,服务于企业技术合作战略,通过以技术突破为目标的官产学研合作来发现和确定研发课题,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采用公开招聘制和任期制选拔和吸引人才。

美国颁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一个初步设计方案》,意味着美国的官产学研结合进入了新阶段,加快了绿色技术创新的步伐。

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为适应全球绿色新趋势,各国纷纷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建设。绿色管理制度更加强调人性化和柔性化管理,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把内耗降到最低,把效率提到最高。

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制度更加系统。部分军用技术绿化为民用技术,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打造军民融合开放共享的格局,实现军民领域技术、信息、人才、产品、标准等要素的全方位融合,提高军民融合公共服务水平,为绿色技术创新注入新的能量和活力,推动军民融合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认清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的特质。概括起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体现了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第二,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第四,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体现。首先,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的结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次,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又是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指导下人们认识演化的结果。

马克思说,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改革开放以来,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核心内容,它源于改革开放实践,又推动了改革开放实践。

从本质上说,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不断地探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历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历程。

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基本经济制度,还需要充满活力并具有竞争力的微观基础。

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通过改革并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选择适当的实现形式,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第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通过分类改革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第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共赢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多元市场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

第三,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强调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两条腿走路,这样才能走远、走好。

四川要求21个市州政府驻地建立水源储备制度

通过骨干水利工程和重点水源地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21个市州政府驻地要全部建立起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这是1月20日记者从在成都举行的全省水务局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篇13

从一个与中石化相关的案件谈起

茂化实华与中石化之间的经济纠纷前一段时间引起了国人的关注。根据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中石化在本案中可能遭遇的第一个指控是对茂化实华索取了不合理的垄断高价。因为茂化实华作为中石化的下游企业,失去了选择交易对手的权利,且其“水、电、气、风”等生产要素受制于中石化的全资子公司“茂炼股份”,双方的交易价格就只能由中石化一家说了算,变更价格也不存在谈判和协商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中石化向茂化实华索取的价格不可能是合理的价格,因为合理的价格只能产生于市场竞争。

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间,随着茂化实华从一家由中石化控股的企业变为民营控股的企业,中石化将其对茂化实华提供的原料价格每吨上涨了500~1000元。茂化实华因不能接受中石化的这个价格,遂拒付中石化单方提高了的价款。2004年10月,中石化悍然停止供应原料,茂化实华陷于无米下炊之境。截至2005年2月20日,茂化实华已经被迫停产115天,直接损失近2亿元。茂化实华要求协商,但遭到中石化的拒绝。据业内人士分析,茂化实华事件实际是中石化“治散”战略的一部分。 “治散”就是整合中石化的全部资源,把与炼油相关的所有业务全部掌握在自己一家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茂化实华将因得不到中石化的原料而被迫退出市场,数亿资产将闲置报废。

中石化在本案中可能遭遇的第二个指控是拒绝交易。拒绝交易行为并不必然是违法行为。然而,拒绝交易的行为人如果在市场上有着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且拒绝交易的目的是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这样的拒绝交易是违法的,因为它会严重妨碍、限制或者损害竞争,最终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里的消费者既包括石油最终产品的消费者,也包括中间产品的用户以及采购这些产品的政府部门。

中石化还可能因其实施的“治散”战略而受到指控。 “治散”的目的是控制下游市场,将其在石油勘探领域的垄断权扩大到石油各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事实上,垄断不仅导致产品的高成本、高价格,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垄断企业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可以设想,即便国家授权某个电信企业可以垄断经营电信服务,如果这个电信垄断企业凭借其在电信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随意将垄断权扩大到电话机、传真机等电信设备市场,广大消费者将会被置于何种境地!

反垄断法并不是灵丹妙药

反垄断法真是万能的灵丹妙药吗?并非如此。一般来说,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前提条件,没有市场竞争机制,反垄断法不能够发挥作用。事实上,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它必须与私法中的合同自由制度和保护私人所有权制度共存亡。如果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设置了形形的限制,企业没有自由投资的权利,很多行业或者部门就可能形成行政垄断,无法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国有经济和私人经济的比例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如法国和德国的国有经济比例尽管不同,但它们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过大,这会对国家的经济体制产生质的影响。当一个行业或者部门的生产资料基本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时候,尽管法律上可能会有尊重企业经营自的规定,但因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包括选派或者任免企业的领导层,这些行业的生产或者经营的决策权相当程度上就掌握在政府手里,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制于政府,而不是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以我国的电信业为例。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电信企业相互开展竞争的情况下,如果国资委代表国家作为这些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领导层随意相互调动,或者以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为由要求它们相互合并,这些企业真能够相互竞争吗?当然不能。因此,一个行业或者部门的国有经济比例过大,大到控制这个行业或者部门的情况下,这个行业或者部门就难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正因为国有经济部门事实上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在过去都有对电信、电力、邮政、银行等行业的豁免规定。这些豁免一方面是基于行业的自然垄断或者国家垄断,另一方面是基于国家的所有权制度。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特别是随着私有化和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政策的主流,这些行业逐步引入了民营经济,降低了垄断性。特别是那些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一不是将产权制度的改革作为解决中央集权经济的重要手段。有些国家如波兰,甚至明确地将反垄断与经济私有化联系在一起。

要在国家的经济生活引入竞争机制,除了改革国有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这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少有以下好处:

第一,从企业的角度看,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从社会的角度看,优化配置了资源。

第二,改善国家的财政。国内外实践表明,任何国家对国有垄断企业都存在着补贴的情况。亏损的多补一点,盈利的少补一点。不管明补还是暗补,补贴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我国对国有企业更是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补贴。人们常常批评国有企业过去是靠国家补贴,现在是吃银行。打破垄断和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国家一方面减少了补贴和投资,另一方面增加了税收,国家的财政状况自然会得到改善,从而有能力发展教育或者医疗卫生事业,改善社会保障。

第三,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打破垄断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价格,增加产出,这从长远看有利于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即便打破垄断会出现失业问题,但是随着新的经营者进入市场,这可以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国有企业不得随意将其因授权而取得的垄断权扩大

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为市场上所有参与竞争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因此,反垄断法不可能针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适用不同的规则,否则就谈不到公平竞争。

事实上,国家偏袒国有企业的情况并不限于中国。即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因为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由政府授权给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便可凭借其垄断或者市场支配地位,排挤处于弱势地位的私人企业。因此,出于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目的,反垄断法便要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平等地适用竞争规则。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30条明确规定,除中央银行外,该法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属于国家的所有企业以及由国家管理和经营的所有企业。为了维护共同体大市场的自由竞争,欧共体条约第86条第1款也对国家授予特权或者专有权的企业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据此,欧共体原则上不禁止成员国出于普遍经济利益的需要向国有企业授予特权或者专有权,但这些授权不得违反欧共体条约中关于商品自由流动和服务贸易自由的原则,特别是不得违反条约中的竞争规则。根据欧共体法院的判例,作为承担特殊任务和提供普遍经济利益服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的服务属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如供应电力或者传递邮件等;(2)基本服务是在一定地域内提供;(3)基本服务要按照人们能够承受的价格或者其他条件提供,如电力供应中应保证人们24小时的需求。因为提供普遍服务的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们发生的亏损可以从国家税收中得到补贴。

根据欧共体法,因国家授权在某个领域取得了特权或者垄断权的企业不得滥用其垄断地位,特别是不得将垄断权随意扩大到其他领域,如通过拒绝交易的方式阻碍竞争者进入与其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上游或者下游市场。欧共体委员会竞争总局的前局长埃伦曼(C. -D. Ehlermann)指出:“无论是电信、邮政服务还是能源服务,它们的专有权只是应当基于服务的非盈利性和公共利益。成员国授予它们专有权或者维护这种专有权也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即在合理、公平和不歧视的条件下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或者使用公共网络的必要性。”

欧洲的经验说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与私有制、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原则上应处于平等地位,国家应对它们适用相同的竞争规则,一视同仁。特别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不得随意将其因授权而取得的垄断权扩大到相邻市场。

谨防全社会因国企滥用垄断权力背负重担

再看茂化实华与中石化的争议。据说,由于茂化实华不接受中石化的强制性价格条件,中石化准备利用国家发改委的投资项目审批授权,自行建设6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和20万吨/年环管乙烯装置。据估算,中石化自行建设这套装置至少需投资4亿,建设期至少需2年。按照目前的价格,在中石化建设同类装置期间,双方损失合计至少达到16.5~18亿元,加上重复建设中的投资损失,双方直接损失合计至少达到20.5~22亿元。为什么中石化能够不计成本斥巨资排挤茂化实华?这当然是凭借其在石油生产中的垄断地位。

国有企业实施的滥用行为,大多是因为行使国家给予的特权或者专有权。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就应当承担一种责任,即不得违背竞争规则,随意给予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以特权或者专有权。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竞争中,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监管机构往往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不公平地偏袒国有垄断企业。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经贸委等8部门的策38号文件规定,除中石化和中石油外,不允许存在其他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经贸委等5部门的第72号文件中,中石化和中石油被授予石油产品零售专营权。由于这两个文件,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集团之外的加油站从1999年底的87.6%降低到2003年的40%。因为中石化和中石油作为双寡头垄断企业,相互间没有实质性的竞争,它们在石油产品方面说涨价就涨价,而且涨幅很大。

中国经济发展在石油业方面所受到的禁锢,一方面是因为9・11事件以来国际原油大幅度的涨价,而且随着中国对原油的强劲需求,这个涨价对中国的影响最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石油业的垄断经营。因此,在石油的战略地位日益突显的今天,中国石油业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容忍中石化和中石油利用其不断加强的垄断地位和石油资源的稀缺性,过度盘剥消费者,过度盘剥下游企业,由此使整个社会为石油消费付出太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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