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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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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篇1

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方法就是指在审计过程中,为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账目检查、实物盘点、汇总分析等技术方法的运用外,单位内、外调查方法的使用对经济责任审计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调查方法的运用,可以围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评价及审计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一般常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民主测评法、个别座谈法、公示咨询法、走访调查法、重要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

1 民主测评法

民主测评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验和考评的一种技术方法。测评的时机一般选择在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意图、审计对象个人履行经济责任述职之后进行。测评一般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召集,参加测评人员采用无记名分别填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包括: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等。根据参加测评的人员数量和类型,可采取一次性测评和分层次测评两种方式。测评前应向参加测评人员说明审计目的、测评内容和测评要求。测评内容以被审计对象定性评价指标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质、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检查监督等方面。测评结果由审计组两人以上成员共同统计,作为审计组参考依据。测评反映被审计对象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审计组反馈。

2 个别座谈法

个别座谈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单独听取和了解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和看法,获取和掌握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一种技术方法。个别座谈前应向参加座谈的人员讲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和要求。个别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与管钱管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领导、人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对一些有疑点的问题,一时在谈话中又不能确切掌握的,可适当选择离退休等人员进行谈话。个别座谈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当家理财的能力素质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情况;事业建设成效情况;监督管理财经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个别谈话时一般要以二对一的方式进行,不宜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谈话时要注意策略,讲究方式,做好引导工作,最好以探讨、交流的形式进行,同时要快速、准确记录关键问题,对座谈情况和座谈提供的问题,要据实详细记载,不得漏记和改动反映的事实和座谈结论,最后要由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以免对关键问题翻供,为了切实规避风险,谈话时可使用录音。在电话询问、谈话时,要使用免提键或录音,要有二人以上收听,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后,由收听人核对后签字作为审计的原始依据。座谈结果或审计发现的线索,经审计查实后作为审计证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形成审计结论。

3 公示咨询法

公示咨询法就是审计组进入被对象所在单位后,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被审对象述职后,采取审计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提出审计重点内容,明确举报要求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此来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负有经济责任期间履行职责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对署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必须认真对待,对提出的总是要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彻底落实后给予举报人明确答复;对于匿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也要查清事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性质进行相关处理,对于举报事实不清或有误解的要在适当的公众场合予以澄清,以变通的方式答复匿名举报人。

4 走访调查法

走访调查法是根据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咨询的身份对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咨询,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开户银行、有经济往来的银行、长期合作的单位、上级部门、下属单位。走访调查前首先要在被审对象所在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对资料中涉及的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对。对一些外地单位可采用函调的形式收集审计资料。对于要走访座谈的单位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谨慎确定,既要查清事实,又不能给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篇2

1 是要做好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审前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下发审计通知书之前,就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重点,到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一项活动。对工程来说,要了解项目的计划下达及完成情况、成本使用情况、工程分包等情况,对被审单位的工程项目了解总体概况。审前调查需要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事实求是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报。审计人员要对审前调查表进行优化,同时做好沟通工作,避免被审单位重复填写内容或填写无意义的内容,造成被审计单位的抵触情绪。

2 了解工程管理情况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工程管理情况和流程进行了解和分析。一般为询问具体负责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分包、费用结算、项目建设管理费使用等建立初步印象,并查看其管理制度,通过对过程的了解来推测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查找重点

3 有的放矢地抽查工程项目

对工程的抽查选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工程审计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在数百上千的工程中抽选出有问题的工程,对审计人员也是一种挑战。审计人员要凭借经验和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挑选出可能会出现问题的项目,比如说资金量大的项目可能会出现费用不透明,在其中为其他资金不够的工程解决部分费用,或在其建设管理费里报销无关的会议费或招待费的情况。有的计划金额与最后发生成本过于接近的项目,有的项目资金完成率几乎达到100%,特别是在大修工程中,有可能涉及到为完成成本使用率超计划内容实施项目。还有特别关注可能出问题的专业,比如说营销工程、非生产性大修工程等,该类工程属于在公司管理比较没有形成系统,没有达到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的管理强度和高度,容易出现结算依据不足,实施工作量不清晰等问题。总之,由于审计人员有限,面向的工程数量多,不可能做到每个工程面面俱到,所以需要锻炼自己的经验,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有的放矢,让工作更有效率。

4 多重手段、多种渠道发现问题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纸张已经不是记录数据或资料的唯一载体,公司ERP系统上线之后,可以从系统上得到可信的数据,为工程人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作为系统内审计人员,还有审计ERP系统这样的审计专用系统,利用该系统,可以比对查找出异常的数据或情况,作为疑点进行深入。当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必须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不管是通过询问的方式,交叉比对,现场查勘等方式,均需要审计人员采用多种手段,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特别要提出,审计人员在对相关问题询问管理人员或当事人时,必须注意方式方法,询问时不要事实而非,要提出具体的问题,比如说“增加了什么成本?”“如何改变程序才有效”。非限定性询问不能简单的地用“是”或“不是”来回答。审计师既要鼓励被审计人对问题提供全面完整的回答,也要让被审计人有充分的时间作出答复。也许有必要向被审计方介绍一些审计问题的背景,以帮助他们判断审计师需要的重要信息。要善于从其他专业小组收集信息,比如说财务、主多等与工程关系密切的专业,共同挖掘问题。

5 合理安排时间,不过分钻牛角尖

篇3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效益审计的方法还没有固定的模式,经济责任审计如何与效益审计相结合,在此作一番探讨。

(一)确定效益审计的目标与标准。在选择经济责任效益审计目标范围时,应围绕责任者任期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重点关注项目决策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等,主要把握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局部审计三个方面的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两种方式:一是以结果为重点的方式,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效益或取得了什么结果,有关要求或目标有没有达到。在这种方式下,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将所发现的情况与既定规范以及审计标准进行比较;二是以问题为重点的方式,则主要关注问题的确认和分析,一般不参考事先确定的审计标准,在这种方法下,缺点和问题是审计的起点,而不是审计的结束,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核对所述问题的存在性,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其原因。选用效益审计标准与财务审计标准有所不同,并且不同的地区、时期及不同类型的单位,审计标准各异,并随着技术进步、管理改善而不断变化。因此,在选择审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时,根据审计标准的相关性、全面性、先进性、合理性等总体原则,形成多层次、相互补充的评价体系。一要根据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规定及有关的经济规律、经济理论等来选择评价经济活动合理性的定性标准;二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计划目标、技术经济定额、业务标准、各种指标和有关的数字,用于评价经济效益高低的定量标准;三要对特殊的项目和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审计标准。

(二)实施过程选用的方法。效益审计是一个广泛的现实的工作,搞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就必须根据具体项目的目标,选择采取一些可行的审计方法。审前调查要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接受该项目任务的审计组,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搞好信息采集,根据被调查对象整体的现状,有选择的走访有关部门及同行业单位,采集调查对象整体的有关信息;其次,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实地调研,进一步熟悉被审计对象决策程序、管理途径、财务制度、生产工艺及业务流程,梳理出效益审计中应掌握的关键控制点,使审计人员尽快进入被审计事项角色。最后,审计组通过审前调查与分析有重点地选择效益审计的内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效益审计的需要,灵活选用调查法、访谈法、利用文献资料和公共数据、利用被审计单位拥有的数据资料、案例研究等五种不同取证方法。通过问卷调查、谈话了解、资料评估、案例剖析等途径取得效益审计所需要的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同时,审计人员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对象作为案例进行研究,以便对审计事项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案例研究的结果可以用来证实已存在的问题,还可以佐证通过其他方法得出的结论,并且研究案例的过程也是经验积累的过程。

(三)效益评价选用的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中选用效益审计评价方法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整个审计过程就是一个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并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具体的操作技术方法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信息收集技术。主要沿用传统财务审计的五种方法:一是采用实地观察法。对整个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布局情况加以观察,了解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看其功能的发挥,并获得对组织的整体印象,如对存货、设备状况进行实地观察,注意发现是否有多余积压、废弃等浪费现象,对项目、工作场所进行实地观察,可以了解项目的运作流程。二是面谈。向有关人员分别提问并获得回答,采用口头询问同时做文字记录的方式。三是座谈会。它是一种多元式的面谈,在召开座谈会前,可以事先将有关调查表提交给被审计单位,以便他们有时间做些准备,并选择相关人员参与座谈。四是调查问卷。当涉及的人员或单位很多,以致无法进行必要询问时,可以采用调查问卷法。对于受益面较广的资金支出,比如工程投资、扶贫资金等公众资金,比较适合这种方法。五是审阅法。审查阅读被审计单位或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从中找出有用的信息。第二类是信息分析评价技术。对已取得的证据,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加工,以形成新证据。主要包括:一是比较分析法,就是将实际情况与一定的基准进行对比的方法,其中基准可以计划、预算、标准、历史、同行等。二是因素分析法,对事实进行分析找出成因。三是统计抽样法,适用于总体比较庞大的审计事项,同样也需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辅助。四是量本利分析法,这是一项决策技术,原理是根据产量、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比较选择最佳投资方案。五是净现值法是运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概念,将不同时期的收益与支出全部转换为同一时点上的货币价值,进行比较作出的结论的方法,这也是一项决策技术。将上述方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述实评价的依据。

篇4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一个内部控制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到的内部管理机制一般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工作分配、重要工作审核把关、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以及行政问责制度执行、奖惩激励措施等几方面。

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素

1、审计主体

包括提出审计主体(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和实施的审计主体(实际执行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

审计客体是指接受审计的经济责任承担者和履行者,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客体的经济责任,包括审计客体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而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审计范围

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担任被审计职务的整个任期或某段任职期间。

4、组织方式

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计划进行,每年年底,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委托书,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

三、具体事项审计实施范围内容及方法和步骤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审计

范围内容

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系统内上级单位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执行部门有关经济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情况审计。

方法和步骤

1、收集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以及职责履行情况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中心工作做到充分了解。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行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相关经济法规,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党和国家对该行业系统的具体方针政策适用会计制度。

3、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总体工作思路,调阅领导干部任职间的事业发展规划、经济规章制度、被审计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总结、年度业务统计资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党组(党支部)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4、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机构设置及运转情况。约请被审计单位党委(党支部)、办公室、人事等重要机构负责人,可采取座谈、个别访谈等方法。

5、走访或咨询有关部门。

(二)重要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

范围内容

包括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决策合法性、会议决定、决策纠错以及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方法和步骤

1、检查决策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2、检要经济决策依据的合法合规性。

3、检要经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一般包括重要预算分配管理决策执行情况审计、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重要对外投资项目决策执行情况审计、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决策执行情况审计。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方法和步骤

1、检查预算编制与批复

2、检查预算执行

具体检查包括基本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涉及政府采购范畴的事项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产管理必须由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控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3、检查非税收入管理

具体检查包括立项审批、收费许可证和票据管理、收入征缴。

4、国有资产管理

具体检查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履行报批、公开拍卖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

5、政府采购

具体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编报

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有无在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等原因需要补报政府采购项目。

(2)计划编制

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未及时将采购计划报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等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

(3)组织实施

审查是否存在将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理由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问题;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符合自行采购标准,采购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审查招标程序的适当性。

(4)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效益性审计

1、基本支出效益性审计

(1)人员支出的绩效审计

根据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情况,审查部门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否合理,有无超编、空编和人头费膨胀的现象;审查被审计单位人员与机构职能是否配比,是否存在超员、冗员、人浮于事的现象;审查被审计单位关于工资、人员配备等的规定,职业准则、技术规范是否恰当。

(2)公用支出的绩效审计

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最经济地利用资源,包括是否遵循了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是否采用适当的管理程序,是否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办公用品的采购是否货比三家有无追求高标准和铺张浪费现象。

(3)项目支出效益性审计

项目立项背景和过程的检查

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是否经过充分的论证,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预算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方向相符合等。

项目申报和批复程序的检查

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支出预算等;是否对立项依据的充分性、项目目标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风险等事项进行评审。

篇5

如何确认这些收入,确认多少,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业务能力都是一个考验,当然还要掌握建设单位的确认标准和态度等。

首先要制定确认未确定收入的几个原则,这样就能够在审计实施阶段把握一条标准线和更加有的放矢:

(1)谨慎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设单位尚未批准的未确定的收入,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材料,审计时该收入将不予采纳。但是在审计报告经批准尚未下发以前,被审计单位从建设单位取得了认可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可以调整确认该部分收入,修改审计报告。

(2)客观性原则,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为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无论如何列支,都必须在审计时确认为成本。因为这部分成本无论收入取得与否,均已发生,无法逆转。

(3)追认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未确定的事项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结论,一个施工项目的结算往往要跨几个年度,待被审计单位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后,再行对当时审计时的未确定事项一一确认。在后续的审计重新认定时,对于审计实施阶段的一个在建项目的未确定事项,涉及到原未确定事项实现后的划分问题,做如下规定: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工程项目进行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审计时前任领导完成的甲方确认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结算量)来分劈这部分未确定收入的结算额。

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对被审计单位有证明资料表明能取得未确定收入,必须进行初步估算该未确定收入的能够回收数额,并且深入考证证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们在对某电力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任期审计时,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大约进行了56%,但是审计实施时已经报电厂批准的工作量为合同价的35%.由于电厂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个月,项目经理部采取了加大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等措施。当时,项目经理部拿出了一份会议纪要,是建设单位召开的动员大会,投资方(大股东)的总经理的报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个月奖励500万元,二个月1000万元,依次类推。该项目部拿出这么一份会议纪要,按照审计时的工程进度,比原来的网络进度提前了1个月,因此他们要求确认奖励收入500万元。

当时,我们审计组认真研究了会议纪要的每个细节。在报告中,奖励的条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这么一个要件,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和合同,还有招标文件联系起来看,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这份会议纪要只是起鼓动干劲的激励作用,没有法律效力。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总经理同意了会议纪要的内容,但是还必须有股东会通过后才有效力。因此,尽管当时施工进度提前了一个月,我们也没有确认收入500万元。

又例如,在审计一个项目部时,该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价差和量差的预算资料已经装订整齐,尚未报送到建设单位。并且能够查阅到建设单位为调整材料差而发的文件,从会议纪要中必须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段的概念,一是调整材料的范围。必须掌握两个具体的必要条件:一是购买时的材料发票,一是标准的出库领用单。审计组用这份会议纪要中限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该项目部报送建设单位的预算资料进行了检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进行了剔除。通过审计的实施,被审计单位及时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预算资料,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当然,审计组对材料差的认定是按初始的资料进行了估算。

2、未确定的成本费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另一个难点就是对未确定的成本费用问题如何去确认,同样会影响最后的经营评价结果。这里所说的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未结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办理出库入库手续的材料、未统计结算的机械台班、应摊未摊的其他直接费、应结未结的间接费用等。本来这些成本费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确认的,但是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资金状况较差、施工地点比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这些未确定成本费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单位的个体差异(领导决策、经营管理)使这种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不仅数额大,而且拖延时间较长,给企业的盈亏状况造成了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审计实施阶段,必须把这些费用从前任领导的任期内划定一个界限,分清责任,明确盈亏,因此如何确认这些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也就成了关键所在。

2.1未确定的人工费,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结算的部分。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分包结算尚未完成而预估的成本,必须有分包合同、预付款证明、工程部门的签证单,经审计人员进行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分包工程部分发生的人工费,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5%,因此在审计时必须给以特别的关注。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结算不及时,平时只是以预付款的方式给付工程款,所以在审计时就很难确定,前任领导在任期间发生的分包结算到底有多少,虽然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围、工程签证单,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能完全确定分包结算的数额。我们采取的确认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依据分包合同确认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完成,那么该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计取;二是根据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计算。

例如,某施工队伍与被审计单位签定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价款2150000元,并且规定了明确的施工范围,合同工期10个月,截止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付施工队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时间为6个月,受建设单位的设备到货影响及图纸滞后等原因,实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如何确认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排查,几乎所有的工序都没有按施工网络进度结尾,属于开口等的状态。尽管只完成了实物工作量的45%,但是实际的成本投入已经发生了,因此确认发生的成本时应该按合同价款的60%考虑。

三是根据预付款的数额确认分包成本。有些时候,工程中断时间很长没有复工,在审计时确认分包成本没有办法依据上述原则,只有按预付款的数额确认了。

2.2未确定的材料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的材料。为了强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材料成本的会计核算,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预估的材料成本,必须有物资采购合同、办理了出库手续,并对该批材料进行了暂估入库。否则,审计人员将对该材料成本不予采纳。

2.3未确定的机械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发生,而尚未办理结算的机械费成本。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租用的机械预估成本时,必须有机械租用协议、台班费结算单、预付款证明等资料,经审计人员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篇6

美国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1976年美国《资源保全与恢复法》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行政命令,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闭估算费用等进行投保;在有关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处置的法规中,强制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该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储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当前,在美国的50个州中,已经有45个州出台了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

德国、法国、英国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印度

印度议会于1991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印度环境部根据该法授权,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化学物质。

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社会先后在石油运输、核能、海洋环境、危险废物、工业事故的跨界损害等领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环境责任保险机制,相关机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运输领域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第7条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以便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负的责任。(2)核能领域 《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1960年)第10条规定: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和类型,建立并保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相关责任。《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63年)第7条也有相似规定。(3)海洋环保领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第235条规定: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的目的,各国应在适当情形下,拟订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4)危险废物领域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2000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危险废物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包括无力偿付时提供赔偿的财务机制。(5)工业事故领域 《关于工业事故跨界影响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议定书》(2003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其工业事故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

此外,国际法学会1997年《关于环境损害的国际法责任和赔偿的决议》第10条规定:各国应当确保营运者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财务能力,并要求营运者作出关于保险和其他财务保证的适当安排。如果营运者没有建立保险或者保险数额不足,则国家应当考虑建立“国家保险基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4年《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原则草案》第6条规定:相关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经营者为偿付索赔建立并维持保险、债券或其他财政担保。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地,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仍处于试点初期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中已有16家企业先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污染事故均没有引发。广东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重庆市6家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或者投保意向协议。云南昆明滇池周边已有45家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福建出台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意见

2011年5月,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与福建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或区域先行试点。

二是工作目标。通过2~3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风险保障、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三是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三项原则。提出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制订工作方案,推动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环保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行业或投保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标准。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据了解,福建省内已有9家财产保险公司向福建保监局报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行“四个挂钩”

深圳保监局于2011年6月对外宣布,该部门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试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环境管理的新的参考依据,实行“四个挂钩”: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

截至目前,深圳通过出台指导政策、实施配套激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8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总保额约160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推动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开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重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受害者最高获赔50万

近年来,针对不时发生的污染事故,重庆市已形成严密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网,全市消防、安监、交通等十多个重点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还与兄弟省市形成了应急联动。

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重庆被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省市,全市202家化工、医药等高风险企业,将先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埋单”,受污染影响的市民可获最高50万元的赔偿。企业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都被纳入了保险范围。重庆川仪显示仪表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公司只需投保2.6万余元,就可换来最高100万元的保障。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获赔50万元。

针对保费和投保额差距之大,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负责人解释,4家保险公司已组成共同体,就是为了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将聘请环保专家,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的预防等进行指导,并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2011年起,重庆市将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企业范围,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推行。

江苏无锡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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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和突破,为我国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道路,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制度,其具有其它审计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还是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已经是当前我国审计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因而作为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当前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找出解决措施,以求使审计工作得到改善。

一、当前我国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审计方法,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次改进,已经缩短了和国际间的距离。但是在审计实践中,我们还是发现了不少存在的问题,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达不到理想要求。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当前,就从满足我们的实际要求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不管是在立法和在制度规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虽然国家近年来修订和完善了诸多勇于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规范的相关法律条文,但在描述方面大都具有较强的宏观性,而具有可操控性的内容则相对较少。没有明确的制度,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审计程序、文书、内容以及书面语言使用等诸多方面进行说明和规范,导致审计人员难以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可操控性不强,从而给审计机构就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的规避。

(二)审计方式方法亟待改进和规范,难以突出审计重点

在审计方法方法来看,主要采用一般的审计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包含了法律、经济、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其具有的复杂性和规范性可想而知,因而对当前的审计方式方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规范成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课题。与此同时,由于审计方式方法的落后,导致审计的内容往往难以面面俱到,尤其是当前的审计主要集中在财政财务的收支审计,而对领导干部是否将经济责任落实到位与否进行全面有效的审计,加上一些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足,往往只注重财务数据,而难以对其进行理性的分析,只注重问题的发现,而对责任的所在往往忽略,尤其是将任期审计的项目按照一般的项目进行进行普通的审计,导致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的低下。

(三)审计队伍操守与素养有待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方面也是牵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中,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较少,大多仅有的单科专业知识,不足以应付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致的多元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特别是在面临涉外受审单位的审计任务时,我国审计人员往往因复杂的外国经济社会法律事务而显得手足无措。

(四)审计成果的利用水平低下

一是当前对审计结构的利用不足,往往审计结果的报告要比组织部门的干部选拔和任用要迟;二是审计的结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进行保障,而其涉及的范围又是纪检、监察以及组织和人事等多个部门,导致其运用过程中往往被打折扣;三是对于审计结果的应用锁采取的衡量标准往往不相同,这主要是因为当前对于审计结果的应用缺乏统一衡量的标准,使得审计结果与促进干部管理和用人机制的改革需要不相符。

二、经济责任审计解决对策

(一)不断完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

在目前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对其审计的范围、对象、程序以及因违法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进行不断完善,提高审计程序的可操控性,并对各种审计公文体系进行不断规范,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审计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和规范,致力于审计重点的突出

在审核方式方法上,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既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进行有机的结合,又要做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与任中任前审计相结合。这样在确保审计工作面面俱到的同时,将审计重点体现出来。

(三)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率

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率,就应结合事实对审计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确保其有理有据,为收阅报告的人员更加透彻和清晰的认识报告审查出来的问题,从而更好地选拔和任用干部。

(四)着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的提升,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其专业水平,并在选拔过程中对选拔制度和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以选拔更多优秀的审计人员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结束语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整体,也与各受审单位的正常高效运转密不可分,只有从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和过程控制入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设,才能助推其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前进,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定会得到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璐.浅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建立,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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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1.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经济责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该负有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结果上。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给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在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根据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特点,对其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审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执行及其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具体考核指标有: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经费占全部经费比率;公务费占全部经费比率;社会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2.审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重点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按预算级次反映;各项收费是否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核定标准执行;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分账核算;应存“财政专户”的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等。

3.审查资产、负债、净资产。重点审查任职初期和任职终结时的债权、债务;审查账表、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4.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单位工作效率。

三、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开始于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的接受,终止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出具或送达。

1.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进行审计前调查。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其他有关情况;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3.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委托部门的要求、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结果,依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4.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抄送领导干部本人。

5.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情况等。

6.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现场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正确意见,修正审计报告。

7.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审计机关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制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也可以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测评方法。内部控制调查方法:通过询问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检查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被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

内部控制调查记录方法:运用调查问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等方法对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做适时记录。

内部控制测试方法:选取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运用相互印证式的询问、实地观察、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效果。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通过测试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环节,可以确认每个控制环节或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点,从而确认内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赖。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性测试方法。实质性测试的一般方法: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基础的财务审计而言,应结合具体会计账户审计目标,对不同的审计目标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对经济业务合法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记录完整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账户真实性进行审计等。

实质性测试的特殊方法: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审计理论和方法,对不同的账户根据其余额是借方还是贷方的方向性,采用审计测试矩阵,重点测试某个账户的借方高估或贷方低估,而不需要对每个账户借贷双方均进行测试,以减轻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总之,为了深入领会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精神,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提高认识,做到廉洁自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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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1.1各级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全面及不确定性使得部分人员对其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失职、渎职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才会被审计。另一方面,一些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1.2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无法满足审计任务的需要

行政机关较常出现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轮岗交流,大量干部离任,审计任务扎堆的情况,加之我国缺乏专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审计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两办出台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原则、范围等内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1.4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欠缺,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由主管单位内审机构完成,若遇领导升迁,则审计人员、审计经费难以保证,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另外,审计工作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其积极性难以调动,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1.5“先离后审”现象严重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审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则无重大问题审计工作不能对其升迁造成影响,这使得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审计结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而且,若审计任务较重、审计时间过长,势必也会对现任领导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在离任前喜欢“送人情”、“搞福利”,单位资金浪费的情况难以防治,使得继任领导工作难开展,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紧抓教育宣传工作,上下统一认识,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关部门应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从思想上对其认可,使群众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正常性基础工作,适度引入群众监督与舆论导向,强化服务理念;使被审人员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其任职期间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有效地保护领导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贵的意见,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断提高;使上级权利部门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我们培养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励干部,纠正部分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观点。只有上下统一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2 培养专业的审计人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的建设

充足的审计人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级单位较多或有条件的系统内部一方面可以在内审部门培养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对下级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审计知识培训,如遇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带队抽调下级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这样既可以让他们在实践中完善审计理论、培养审计后备力量,也可以在审计工作中学习其他单位的长处、了解其短处,从而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除此之外,各单位的内审部门还可以和各级审计机关合作,力求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开展。

2.3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协调工作

为了避免审计任务扎堆、审计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各有关单位应该通力合作,出突况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对各单位领导的离、退、轮、换等情况进行计划,合理分配审计任务,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离任时的审计任务,也能较早发现问题、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体系、强化执法

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固化下来,才能保证审计工作更规范。什么人该审、什么时候该审、审到什么程度、什么是问题、什么不是问题、遇到问题怎么办等等方面都应该通过法律规范化,防止人为因素对审计过程的干扰。另外,加强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与监督机制,保证法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2.5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规范审计过程、建立评价体系

1)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审计工作无法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综合、灵活的运用 “分析法、审阅法、逆查法、顺查法、比较法、核对法、抽样法、调查法、座谈法”等多种科学的审计方法,走访必要的基层群众,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2)正确区分与改革失败,区分“提升 、调动 、免职”,区别对待、实事求是、有理有据、防止主观臆断和。

3)统一审计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准确定位,考核指标定量化,操作规范化,排除人为干扰,力求做到公正、客观。

2.6 加强审计独立性,优化审计环境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础,应尽可能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国家审计署已经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司,专职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工作,但是,地方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建立还未到位,理论指导还很欠缺,只有把理论指导与实践验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二者丰富和适用。

2.7坚持“先审后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实际工作中,应尽可能保证在免职之后、任用之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做出准确地审计结论;有利于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意见,全面了解被审人员,决定任用情况。

3.结语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充分开展这项工作,完善审计质量,合理利用审计成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摆正态度,科学的实施就一定能再这条大道上越走越顺畅,越走越辉煌。

参考文献:

[1]张凯.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2011(11)

[2]高亚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建议.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10)

[3]王福利.解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4(3)

[4]吕红.进一步搞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煤田地质.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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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独有特征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的产生将建立在自身独有特征的基础之上,与财务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有着自身独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对象具体内容。财务审计是以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受托行为人履责情况为主要审计对象;二是审计目标。财务审计以保证财务表达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为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保证受托行为人所履行的各项责任符合审计部门所规定的要求为目标;三是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财务审计的所有常规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独特的审计方法,即访问干部管理部门、观察现象、案件侦查以及复制技术等;四是审计结果处理。财务审计结果处理时具有较大的可选择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时具有较大的强制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

早期社会中便存在着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比分析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早期经济责任审计可知,二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萌芽,从以下三步史记资料便可论证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首先是中国古代的《周礼》,据该书记载: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小宰“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以及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国外的《蒙哥马利审计》。该书针对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国、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纪前的英国等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有效阐述;最后是利特尔顿的《会计理论结构》。该书详细描述:500年前,英国的经济管理员、城镇司库以及赋税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检测,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员会上报账面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起的积极作用

(一)推进审计功能拓展与审计制度创新

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完善,现代审计功能由财政财务审计逐渐向绩效审计转变,使得现代审计功能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历史财务报告审计,其不断向管理审计、环境审计与认证以及社会责任审计等转变;另一方面,审计功能的拓展使得传统的审计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审计功能的需求,因此,应将结合中国审计实践和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特点,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创新与成熟。同时,进一步加强创新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力度,确保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此,推动中国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加强权力约束,促进政治民主

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过程实质上为委托权授权给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过行使该权利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则是为了委托人监控和约束受托人权利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权利实施过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现受托人滥用权利等行为。因此,我国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大力加强对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状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实现。

(三)明确审计目标,充分发挥审计功能

控制和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两大职能,两者相辅相成,彼此影响,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首先明确审计目标,即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实将受托经济责任落实到位;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是整体审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关系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履行状况,因此,充分发挥审计功能,促进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确认和解除责任,完善组织责任机制

完善组织责任机制是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并且,我国实现政治民主化也离不开完善的组织责任机制的参与。我国在完善组织责任机制时应着手于责任目标的确定、责任的履行、责任的监督管理以及责任的追究四个方面,针对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审计,因此,审计在完善组织责任机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确认和解除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此,经济责任审计也隶属于完善组织责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注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技术方面的提升与创新

对于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审计手段进行提升与创新至关重要。而在信息社会,手段创新的重点是信息技术的提升与创新,在什么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当今社会,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对信息技术进行广泛应用。采用比较先进的信息技术审计,在企业中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通过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监督被设计单位业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在目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信息技术审计,其一是对系统中存储与产生的数据通过审计软件进行信息审计;其二是在对系统中存储与产生的数据进行信息审计的同时,进行审计该数据产生的系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审计,将审计活动这一实际工作直接转化成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中输出与输入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的检查,监督系统中数据处理程序的正确与合法性,进而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树昆.试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J].工业审计与会计, 2010;1

[2]段海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初探[J].经济师,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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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审计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督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支持。在JT学校,围绕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审计类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内部审计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重视度偏低的发展处境,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中最弱的一环。要同国际审计协调发展,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足鼎立,各自就相应的职责范围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做到优势互补。JT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实施办法。内容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立项、委托、计划、实施、评价、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针对具体的实施要求或相应的规范以达到审计目标。目前没有实施要求的部门可暂时以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分别制定JT学校各项专业审计准则以及适合所有审计种类的审计通则,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规范化发展。

(二)健全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发展JT学校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措施,同时对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尽快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权威性,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三)明确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问题,分工、配合完成经济责任的内容界定为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三方面,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等定性责任用于发现问题时对问题的定性。鉴于JT学校实际中各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如干部离任或任职前免予相关职务,交予审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再将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于相关部门参考报告,全面掌握被审计者的相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其次,基于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内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JT学校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

(四)建立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针对审计过程中从方案、证据以及报告等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按照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进行,能够实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JT学校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下级与下级之间的复核之外,还应确保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立法规章程序以及其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任。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视相应审计事项中具体问题的审计手段以及审计方法,达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取证,来确保其审计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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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工作的时间上存在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存在为了得到评价和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现象。离任者已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监督上的滞后,导致干部考察与使用“两张皮”。

二是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当前很多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多数都是经过组织严格考核,公示通过后任命的。这样,也往往使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过场而已,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三是审计对象上存在问题。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内相关领导干部都已应审尽审,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多数审计项目是临时上阵,总体审计的质量不能保证;大部分员工对领导干部公开赞扬的多,而客观批评的却很少,促使很多领导产生“审计走过场”的心理定势,因此很难体现经济责任的权威性。

四是审计内容上存在问题。看重财务数据,忽视理性分析;重问题,轻责任。看重问题罗列,忽视责任划分。审计内容重点不突出,审计质量难以提高,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雷同于常规审计,影响了审计效果。

五是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阅、设举报箱、公告审计、座谈等方法。账外审计方法上下功夫不够,使审计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审计质量无法提高。

六是审计成果利用上存在问题。通过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不高,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目前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用人和审计严重脱节。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个部门,由于没有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使审计结果在运用时大打折扣。最后,审计结果运用的衡量标准不一致。由于审计结果运用中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导致有些审计结果很难适应当前改革用人机制和加强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把离任审计监督的时间“关口”前移,逐步把离任审计变为任中审计,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不仅能正确地考察干部队伍,还能为组织任用调整干部提供依据。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好于离任审计。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纪检部门的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

三是审计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不但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还包括各项经济指标具体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的审计。在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包括:第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合法性和真实性;第二,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决策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重点审计效益性。

四是审计方法的使用应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除使用审计的一般方法外,还可以运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察看,通过观察、分析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问”,围绕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者施政情况;三是“访”,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施政行为,走访相关人员;四是“谈”,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召开座谈会,全面收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五是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的转化和运用,能有力地促进县级以下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总之,审计机关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工作和积极探索,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也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问题,希望各上级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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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07-02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此的探讨还比较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5.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是被审计负责人的鉴证和评价,更重要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也是被审计机构进行整改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审计结果的应用往往被忽略。第一,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不注重审计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先离后审的特殊原因,使得组织部门认为已无查看审计结果的必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不足所造成的。第二,被审计机构不重视审计结果中整改意见。对于被审计机构来说,他们主要关注被审计负责人是否廉洁,若审计中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很多被审计机构的管理者便将审计报告束之高阁。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固然重要,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和控制问题却是关系到本机构未来的发展。

2.缺乏有效的回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除了需要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之外,还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回馈制度。一是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报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抄送被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二是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如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做出回复。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很少有单位做。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1.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回馈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和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其中,审计结果的反馈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内部审计部门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第三,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二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取证应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取证;审计方法的确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适的方法;审计人员对其收集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立法,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理念,可以在宏观上优化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环境,促进审计行为的规范和审计良性循环发展。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种种微观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良言.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与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10)

2.姜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3.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上)[J].中国审计,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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